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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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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4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1,634,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504,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2.《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3.《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4.《2022年度财务决算》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6.《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7.《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8.《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关联股东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对议案12回避表决。以上提案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杨格先生及公司前独立董事王路先生分别对其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及独董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曾思、莫婉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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