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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34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通过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王永学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王永学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35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离任的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祁荣梅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继续在公司履职,于2023年5月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离任报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离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祁荣梅女士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祁荣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祁荣梅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亮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

  张亮女士,1979年生,大专学历,历任昌吉市市政集团公司会计、财务科长,昌吉州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汇通互联科技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新路公路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张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3-03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副总经理离任的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陈明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在公司履职,于2023年4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离任报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离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陈明新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明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陈明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

  王勇先生,1969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一分公司副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五分公司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总经理,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副董事长,新疆新冶建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

  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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