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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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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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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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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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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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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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期末,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累计质押公司H股股份16.70亿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1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3,416,856,492股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2023年1月13日,公司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拟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3)2023年4月21日,席晟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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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李养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养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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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负责人:李养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28 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3-02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3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3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副董事长李养民召集,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晚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连同第一项审议通过的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披露。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9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召集,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审核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公允。

  二、 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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