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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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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前期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列报,不影响上述各期损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2.34%(绝对额减少3,530.00万元),主要系本期末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15.51%(绝对额增加11,438.69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8.69%(绝对额减少1,499.65万元),主要系本期末未到期的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5.46%(绝对额减少4,356.27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减少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65.59%(绝对额增加477.32万元),主要系受外币汇率变动影响,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58.31%(绝对额增加1,100.95万元),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4.26%(绝对额减少110.82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0.2%(绝对额减少732.41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871.73%(绝对额增加394.62万元),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盈利增加,相应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4.06%(绝对额减少714.73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虽增加,但因成本率增加,导致毛利减少,叠加本期汇兑损失增加致使相应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9.13%(绝对额减少787.55万元),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减少,相应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7)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84.87%(绝对额增加72.82万元),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3.26%(绝对额减少1,804.05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经营性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5.10%(绝对额减少2,914.49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的增加额小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同比增加额,同时本期缴纳的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641.53%(绝对额增加1,320.68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中法基金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4.57%(绝对额减少1,591.61万元),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项目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8.51%(绝对额减少2,806.71万元),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及银行定期存单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73.97%(绝对额增加4,127.39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中法基金投资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本期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及银行定期存单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7.4%(绝对额减少19,350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3.09%(绝对额减少19,251.96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募集资金所致。

  (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4.5%(绝对额减少38,601.96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同时本期收到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5.46%(绝对额减少18,793.64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0.05%(绝对额减少39,075.94万元),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及支付的票据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0.84%(绝对额增加1,739.75万元),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的增加额大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减少额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回购股份28,412,2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母婴生态圈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公司支持贝因美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产业孵化基金。未来,当基金孵化的项目成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公司可以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收购基金所持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孵化项目。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产业基金备案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该基金所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浙江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其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业务发展规划调整,该公司暂停登记注册。

  3、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北海贝因美乳品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营销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注销北海贝因美乳品有限公司和贝因美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十四家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贝因美乳品有限公司、湖南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广西贝因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成都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福州贝因美婴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共5家已完成注销,其余子公司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

  4、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注销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北海)儿童奶有限公司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

  5、2023年1月16日,申请执行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京方圆执字第61号)、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浙杭东证字第9992号)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6,052,380.95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383,452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1日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5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98%。

  6、2023年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与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桔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贝因美集团将其持有的前期已质押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4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4%)股票相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金桔投资,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2年。金桔投资于2023年2月16日出具《承诺函》,决定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期间与贝因美集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谢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银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银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谢宏

  2023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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