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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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陈颖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姝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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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263.85元,减幅11.98%,主要系部分项目客户需求计划推迟使得轨道主业营业收入减少约9,700万元,但销售结构变化导致综合毛利率上升,使得公司当期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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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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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七)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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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业绩承诺方无法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
公司原子公司龙昕科技原实际控制人廖良茂擅自以龙昕科技名义进行违规借款、担保和存单质押,该事项对龙昕科技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重大不利影响。龙昕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因康尼机电已于2019年10月末将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对外出售,龙昕科技2019年度完成的业绩为2019年1-10月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24,138.70万元、-109,288.56万元和-13,914.72万元,较三年承诺业绩少192,430.58万元,各业绩补偿承诺方需按补偿协议向公司补偿。截至目前,各业绩承诺方均未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2022年6月,我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指定继续审理裁定书,指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我公司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提起的诉讼事项,包括对龙昕公司原股东的追偿诉讼和对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诉讼。因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负债务金额巨大,且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被质押或冻结,尽管廖良茂已将其持有的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以及其亲属廖良镜持有的江西龙耀科技有限公司8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资产保全,但主要业绩承诺补偿方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仍然存在无力完成业绩补偿的风险。
2、公司被行政处罚产生的风险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八)审计意见类型
(九)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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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颖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姝雯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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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颖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姝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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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颖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姝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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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颖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姝雯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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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颖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姝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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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颖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姝雯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