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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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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02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优先满足公司重点在研项目及生产经营。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3-02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2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的核准,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安博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截至2019年9月3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27,77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303,792.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475,807.8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9月3日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

  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100,000,000.00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4,047,687.90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92,077,521.62元,其中超募资金100,000,000.00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269,868,577.03元,其中超募资金10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5,993,786.55元,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00.00元。2022年12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结项,结项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44,434,729.71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8,275,759.38元,其中45,000,000.00元为已公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转出超募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59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于2022年9月28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89,30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1.54元,截止2022年9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284,774.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81,236.1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9,503,538.2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8日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7-0000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32,820.04元,其中: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1,032,820.0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927,401.6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9年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会同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9年9月3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聘请华安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华安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天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安证券承接。

  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由于银行内部变动,募集资金账户监管行变更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华安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分别与华安证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7,50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在增资完成后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相关主体、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及全资子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上海安博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114395账户为超募资金使用账户,其余账户为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专户。其中,超募资金使用账户余额包括已公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转出超募资金专户的45,000,000.00元。

  注2: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本公司、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剩余金额已转入公司一般户,期末账户余额为银行在结项剩余资金转出之后发放的利息收入,相关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专户已于2023年2月注销。

  注3: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仍有4,367,173.39元(含利息收入)预计用于房屋装修未及时支付使用。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尚未转出超募资金专户的45,000,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未包括上述45,000,000.00元。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前期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2,186,928.81元仍未置换。

  注3:上海安博通作为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共使用募集资金7,50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房屋购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仍有4,367,173.39元(含利息收入)预计用于后续房屋装修而未及时支付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时按照7,500.00万元计入了本期募投项目支出,上表中的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未包括上述预计支出。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对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华安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期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7,5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在增资完成后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相关主体、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暂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不含预计后期房屋装修费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转出情况如下:

  ■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为37,273.58万元。2019年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21年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超募资金余额14,383.90万元(包括已公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转出超募资金专户的4,5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博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博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62,038.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499,363.35元。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优先满足公司重点在研项目及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竹、董强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3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无需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2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2023年度预计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118,782.787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工业互联网、物联网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含光纤预制棒、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相线(OPPC)及金具和附件、电力导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和附件、通讯线缆及附件、海底光缆、海底电缆及海底通信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数据中心、通信站址、工业用智能控制设施所需配套网络能源基础设施产品(含电源、高低压成套配电、蓄电池、精密温控、智能采集管理设备、智能管理软件)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和咨询;光纤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设备、光模块、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智能交互产品、通用服务器、存储产品、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软件、应用软件、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代理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关联关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6%股份,且与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钟竹先生。钟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884.40万股股份,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931.90万股表决权;任公司董事长,合计控制公司37.01%表决权。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商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客户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周一)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xiazf@abtnetworks.com。公司将于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周二)下午13: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收看本次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8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71,811,600股变更至76,100,908股,本次增加股本人民币4,289,308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6,100,908.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76,100,908.00元。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进行修订,该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信誉良好的优质合作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拟续聘的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

  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6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光荣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独立审计工作二十余年,至今为华天控股、长丰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先导控股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成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为华天控股、湖南发展集团、浙江众成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肖献敏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45万元,根据需投入的审计及工时确定。较上期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但晨、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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