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强,出生于1972年3月,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唐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现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唐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宪姝,出生于1964年6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新兴产业领军人才、“131”领军人才。曾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教授。现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贵军,出生于1973年9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太原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现任太原理工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教授,矿山流体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机器人教研室主任。
李端生,出生于1957年6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院院长。
刘啸峰,出生于1960年3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律师。曾任全国律协建房委委员、山西五届律协副会长、山西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大同市政府法律顾问、大同市律协名誉会长、太原和大同仲裁委仲裁员。现任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书记、合伙人。
王丽珠,出生于1963年4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历。自1990年7月在山西财经大学任教。现任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公告编号:临2023-007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续签《综合服务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去 12 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煤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煤业集团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煤业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煤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煤业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李学慧
注册资本: 1,703,464.16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采选业、电力业务、贸易业务、机械制造、煤化工、冶金、水泥、建材、金融等
股权结构: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占比65.1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30.1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06%、朔州矿业公司占比1.19%、大同市国资委占比0.89%、朔州市国资委占比0.42%、忻州市国资委占比0.15%。
煤业集团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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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公司为煤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煤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46%。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煤业集团按照公司所要求的合理方式向公司提供供电、供水、通讯服务、铁路专用线等其他运输服务、产品供应、设备供应、材料及配件供应、维修服务、租赁业务、工程施工、地质勘探、技术服务、运营服务、仓储服务、火工品代管服务、检测计量业务、监测业务、勘察监理、设计劳务、后勤服务、新闻书报业务、造育林、资金拆借、担保业务、矿山救护及警卫消防及绿化服务、退休管理、疗养服务等综合服务;煤业集团承诺就其本身提供的该等服务向公司收取的款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煤业集团具体就类似服务而向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2、公司按照煤业集团所要求的合理方式向煤业集团提供转供电、转供水、产品销售、材料及配件销售、铁路专用线、其他运输服务、劳务服务、租赁业务等综合服务。
3、在公司未能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某种煤业集团服务的供应并书面向煤业集团确认上述事项,煤业集团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该种服务的供应。
4、若任何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国家定价确定,该国家定价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他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该等服务而定下的价格。如果在任何时候,国家定价生效并适用于某种服务,双方同意该种服务的供应价格应按国家定价确定。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有关的收费应以市场价为收费标准。若任何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该市场价应在考虑了下列标准后确定:(1)一方以前向另一方提供该类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2)在大同市或大同市附近地区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3)在中国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若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有关的收费按双方同意的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按照一方供应该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
5、双方商定,一方可于每个公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日到期应支付给另一方的有关服务的供应费用设定账册,前者应向后者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但是当时未到期的款项和仍有争议的款项不得包含在该帐册内。
6、协议应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追溯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为3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开展生产和辅助方面的服务互供,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煤业集团协商,公司与煤业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关于该项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2、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及经营成本,并及时获得有质量保障的产品和服务供应;3、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订立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综合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7,3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3,793,062.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37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4,431,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导向,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将进一步监督公司履行相应的后续决策和披露程序。
三、相关风险提示
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债券代码:185329 债券简称:22晋股01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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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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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
(1)委托管理/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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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
(1)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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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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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237,105.20万元,本公司之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7,000.00万元。存款账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2021年12月本公司与财务公司订立《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利率按1.9%年利率计算。公司在2022年3月、4月、9月分别在财务公司办理了10亿、20亿和10亿的1年定期存款,存款利率为2.25%。本年公司从财务公司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25,199.92万元。
5、根据联营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忻煤矿山西有限公司2021年1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忻煤矿山西有限公司须在2021年12月31日向股东方付清2013年度补充分配股利、2014-2019年度可分配股利共计402,846.83万元,其中本公司应收股利128,910.99万元,逾期需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每日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双倍利率向股东方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22年本公司确认资金占用费8,968.13万元。
6、子公司塔山煤矿与大同煤矿威龙矿用特种车维修有限公司终止原胶轮车租赁合同,对应使用权资产终止确认,产生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2,012,317.02元。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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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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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煤炭销售2022年发生额与2023年预测数有较大差异的原因为公司关联煤炭销售客户变化导致。
4、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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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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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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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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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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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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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见公司与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
1、对于购买煤业集团服务,公司按综合服务协议计算出的费用及在协议有关附表中所列明的收费方法把有关款项支付给煤业集团。
2、对于购买公司服务,煤业集团按综合服务计算出的费用及在协议有关附表中所列明的收费方法把有关款项支付给公司。
3、对供应有关服务的价格应按照综合服务协议附表所规定的定价标准确定,该定价标准每年应尽可能地在每一会计年度之前予以计算和估计。如有需要就任何事项作出修改,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4、若任何根据综合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国家定价确定,该国家定价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他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该等服务而定下的价格。如果在任何时候,国家定价生效并适用于某种服务,双方同意该种服务的供应价格应按国家定价确定。
5、 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有关的收费应以市场价为收费标准。若任何根据综合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该市场价应在考虑了下列标准后确定:
(1)一方以前向另一方提供该类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
(2)在大同市或大同市附近地区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3) 在中国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
6、 若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有关的收费按双方同意的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按照一方供应该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
7、服务费用应以综合服务协议所列结算方式为原则进行结算支付,如提供或接受具体服务需要,双方也可参照供应有关服务的一般业务惯例进行结算支付。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与煤业集团的交易,在签署有关协议时,双方遵循公平市场价格的原则,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不会对煤业集团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