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净利润为-92,434,315.3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1,173,816.54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3,608,131.84 元,资本公积余额9,875,605.07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未能实现盈利,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分配预案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项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就所涉及的事项,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建设2GWH纳米固态电池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20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装修费用),流动资金10亿元,为推进本项目实施,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开展。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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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马少滨先生,独立董事杨婉宁女士,财务总监沈梅女士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通知。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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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
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张宝岩,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4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财务审计、内控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凤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先后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等公司的签字会计师或项目合伙人,有逾20年执业经验,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注册会计师,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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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于2022年度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59,980,839.13元,明细如下表: (元)
■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9,980,839.13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71.73%。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0,983,713.26元,减少2022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983,713.3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涉及利润操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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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15号的这些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就“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解释第16号的这些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审 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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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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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审议上述议案外,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之一,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相关公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刊载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第五项议案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3年5月22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5343 传真:0663-2348055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联系电话:0663-2348056;传真:0663-2348055
4、联系人:马少滨、陈锡廷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证券代码:“362348”
2、投票证券简称:“高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9:15至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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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高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经开区管委会”)拟在义乌投资建设2GWH纳米固态电池项目并签署《纳米固态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代表于2023年4月底签署正式协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中涉及有关项目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预测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或产能的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4、项目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新能源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推动,若未来我国新能源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可能对行业产生影响;同时,随着新能源产业链投资企业的不断增加,将来政策支持和优惠的程度可能有所减少。
(2)市场风险: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效益预期,产能可以得到有效消化。但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作出的,而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拓展不理想,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3)实施风险:后续具体的项目实施将根据当地资源要素保障、市场发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生产设备交付进度等因素确定,项目进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风险。同时,项目相关的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需依次办理,本次项目若无法及时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项目实施要素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减产及其他调整的风险。
(4)融资风险: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融资,但能否顺利筹资、融资,以及筹资、融资金额、融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将以监管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审批通过为准。若各种渠道的融资有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投资建设风险:公司拟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动力及配套实施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工程力及配套实施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实施进度拖延等问题,从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本次投资协议情况概述
(1)公司与义乌经开区管委会本着诚实互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公司拟投资建设2GWH纳米固态电池项目事项,双方拟定于2023年4月底在义乌签署《纳米固态电池项目投资协议》。项目预计总投资20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装修费用),流动资金10亿元。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为推进本项目实施,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开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代表于2023年4月底签署本次投资协议及执行与本次项目投资协议及项目实施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具体事宜,本次项目投资协议同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即2023年4月27至2025年4月26日)。
本次协议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本次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性质:政府机关(内设机构)
3、地址:义乌市杨村路300号
4、关联关系: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5、类似交易:最近三年公司与管委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6、履约能力:协议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本次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1项目名称:纳米固态电池项目。
1.2项目选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姑塘一路1号。
1.3用地及地价:项目为租赁厂房,厂房占地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
1.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装修费用),流动资金10亿元。
1.5项目建设规划及周期:自厂房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投产,24个月内达产,本项目建成达产后,根据市场行情由甲方供地启动扩产项目建设,扩产项目投资协议另行约定。
2、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确保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及时支付项目扶持资金。
2.1.2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1.3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对本项目进行考核。若乙方未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考核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承诺在义乌生产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
2.2.2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须在义乌行政区域内缴纳。
2.2.3乙方如进行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应在变更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将变更事项通知甲方。
2.2.4乙方在项目投产后的每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投入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要求,项目投产后的三年内,须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产后的五年内,须申报省级研发中心。
2.2.5乙方承诺在运营后不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及高素质人才,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2.6乙方须将本项目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且须配合甲方对已拨付项目扶持资金专项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工作。
2.2.7乙方应严格按城建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范要求开发建设。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玩具和互联网教育两大业务板块。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地区冲突加剧、行业下滑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当前盈利状况不佳,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基于当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战略发展规划,拟布局发展前景良好的新能源产业,寻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二)本次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投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其他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新能源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推动,若未来我国新能源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可能对行业产生影响;同时,随着新能源产业链投资企业的不断增加,将来政策支持和优惠的程度可能有所减少。
(2)市场风险: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效益预期,产能可以得到有效消化。但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作出的,而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拓展不理想,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3)实施风险:后续具体的项目实施将根据当地资源要素保障、市场发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生产设备交付进度等因素确定,项目进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风险。同时,项目相关的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需依次办理,本次项目若无法及时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项目实施要素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减产及其他调整的风险。
(4)融资风险: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融资,但能否顺利筹资、融资,以及筹资、融资金额、融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将以监管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审批通过为准。若各种渠道的融资有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投资建设风险:公司拟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动力及配套实施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工程力及配套实施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项目管理能力不足、实施进度拖延等问题,从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寻求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中涉及有关项目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预测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或产能的预测或承诺。
(3)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2GWH纳米固态电池项目投资协议》,是基于当前的新能源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营商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作出的,在维持公司现有主业稳定发展前提下,对本次新项目投资作了可行性分析和规划,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目标,将有利于打造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审慎合理。
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开展,同意将该投资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纳米固态电池项目投资协议》
(五)《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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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与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昌”)签署《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统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香港兴昌持有的公司13,260.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
2022年11月17日,普宁市新鸿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辉实业”)与陈柱签署《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陈柱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鸿辉实业持有的公司51,701,10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6%)。
2022年11月17日,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兴昌与王翔宇签署《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翔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兴昌合计持有的公司52,475,8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4%)。
2022年11月17日,华统集团与香港兴昌、杨广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香港兴昌、杨广城将合计其持有的公司合计73,311,628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4%)表决权委托给华统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高乐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即华统集团)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兴昌塑胶五金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氏家族,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俭勇、朱俭军。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及相关的简式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且全部协议转让均已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中杨广城、普宁市园林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普宁市新南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兴昌协议转让给王翔宇合计52,475,840股股份过户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香港兴昌协议转让给华统集团13,260.80万股股份过户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新鸿辉实业协议转让给陈柱51,701,101股股份过户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全部完成后以及表决权委托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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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