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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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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晶科能源(金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3MA73764J8Q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21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金昌晶科能源100%股权。

  金昌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金昌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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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晶科能源(鄱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MA7DR4B934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创业大道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鄱阳晶科能源100%股权。

  鄱阳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鄱阳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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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三)之规定,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晶科科技

  乙方:晶科能源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分期实施以下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乙方协调将其租赁的合法建筑物屋顶供甲方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甲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电价折扣。该模式下预计25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56,886万元。

  (2)节能改造项目

  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指定生产线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在服务期内,甲方以项目所在地同时段供能热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按一定的服务费率向乙方收取综合节能改造服务费,以实现对节能改造带来的节能收益的分享;服务期满后,相关节能设施归乙方所有,且甲方不再分享节能收益。该模式下预计5年服务期的能源服务费总金额为5,698万元。

  2、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乙方指定甲方使用乙方品牌的原材料进行项目建设。

  3、《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售电、提供劳务等,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关联方协调场地供公司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委托公司为其生产线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并根据具体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或综合节能改造服务合作模式,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主要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和综合节能改造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5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天健”)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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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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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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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共计66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8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定价原则基础上,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事务所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5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盘点、梳理并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预期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确认损失准备,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7,287.98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268.4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832.66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28.2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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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且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同时按照流动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下同)。

  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公司将质保到期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质保金、已达到收款时点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和已进入国补名录的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由合同资产重分类至应收账款科目,因此对此前已计提的1,276.0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冲回,其中,冲回“合同资产——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减值准备1,252.05万元,冲回“合同资产——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减值准备24.02万元;同时,公司按照账龄对“合同资产-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和“合同资产-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分别计提坏账准备2,997.52万元和-1.29万元。综上,公司2022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20.16万元。

  2023年1-3月,公司将质保到期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质保金、已达到收款时点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和已进入国补名录的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由合同资产重分类至应收账款科目,因此对此前已计提的25.10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冲回,冲回“合同资产——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减值准备25.10万元;同时,公司按照账龄对“合同资产-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和“合同资产-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分别计提坏账准备671.22万元和16.41万元。综上,公司2023年1-3月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62.53万元。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2年,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和“应收账款——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519.26万元和542.00万元,同时按照客户类型对“应收账款——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和“应收账款——应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往来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6.04万元和3.77万元,合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58.99万元。

  2023年1-3月,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和“应收账款——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516.89万元和84.88万元,同时按照客户类型对“应收账款——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和“应收账款——应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往来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239.19万元和4.88万元,合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45.84万元。

  (三)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2年度对应收票据冲回坏账准备共2.44万元;2023年1-3月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无变动。

  (四)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分别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511.28万元和3,324.29万元,主要为按照账龄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资产报废情况

  公司对下属企业报废资产进行了统计梳理,2022年度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金额约6,075.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约4,730.72万元,主要由于洪水、大风等自然灾害,公司部分电站设施设备损毁,以及因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相关设备、房屋建筑物予以拆除处置;库存物资报废损失约1,345.06万元,主要系公司对下属企业部分长期积压且已无法继续使用、以及因技术进步被淘汰无使用价值的工程物资和备品备件进行的报废处置。2023年1-3月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金额约为225.01万元,主要为库存物资报废损失。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相关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所做出,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更合理地体现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处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相关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资产报废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谨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报废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048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科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召开“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10:30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5、确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须提前向公司递交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参会回执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6: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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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 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3日-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务必同时将上述材料原件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3)。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董事会办公室(送达方式详见“五、其他事项(一)会议联系方式”),或将表决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如债券持有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表决票原件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三)每一张未偿还的“晶科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五)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会议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邮编:201106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二)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3:“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转债”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

  持有债券简称:晶科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参会形式:□现场□通讯

  

  附件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

  说明:

  1. 请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正确填写。

  2. 以上各项议案,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请根据“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在对应表决结果处划“√”,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结果无效。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简称:晶科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人民币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5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

  ?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为16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为16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二、担保计划概述

  (一)担保计划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16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20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4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被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按2023年4月28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2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新增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担保计划说明

  1、担保计划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各类履约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2、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和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分别是集中式地面电站、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和户用分布式电站的投资管理平台,公司通过上述公司间接持有各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担保计划中对晶科有限、上海晶科和上海晶坪的担保额度包括对其下属项目公司的担保额度。

  3、由于电站项目投资开发的业务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电站项目时,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项目子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对外拓展,公司后续还会不断设立新的项目公司。考虑到公司上述业务特性,为便利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高决策效率,授权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总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4、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以及额度调剂事宜,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上述担保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以上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事项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及行业特点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2023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和业务履约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8,573.24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5.2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8,819.9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5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4,410.7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21,129.6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1,757.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640.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3,397.56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211.31万元)。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7,386.1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69,289.92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62.3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0,281.8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498.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3,780.36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56.4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1)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2)因忠旺项目终止实施、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因募投项目金塔项目完工结项,募集资金已结转,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89,412.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668号)。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度,公司使用及归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到期日2022年5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未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算)。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尚未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度,公司使用及归还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未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5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5亿元尚未到期归还。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29日将3.70亿元、0.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尚未到期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金塔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062.31万元(含账户结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10月办理了销户手续。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和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641.65万元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了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2月22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

  [注1]经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费用,并未正式开工建设,因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本公司未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因此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63.73万元、3,135.67万元、3,108.0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2019年分期并网,2022年度实现收益-826.53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

  [注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185.04MW但未全容量并网,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46.14MW但未全容量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5]本公司未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于2022年6月完成并网12.25MW。

  [注6] 本公司未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于2022年1月完成并网。

  2.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 100MW 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16.01MW但未全容量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本公司未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因此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333.41万元、2,262.00万元、2,234.3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分期并网,2022年度实现收益1,524.24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以电站项目满发并网可生产电量预计可实现净利润,2022年度公司电站分批并网导致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产生偏差。

  [注3]本公司未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因此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40.11万元、1,978.84万元、1,961.3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2020年末并网,2022年度现收益-542.46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

  [注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但尚未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82.62MW但未全容量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证券代码:60177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二三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考核归属期内,根据公司业绩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公司或持有人指标考核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划无法归属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三、本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因本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考核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保持一致。

  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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