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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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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该合计金额为被申请冻结金额,上述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合计为84,324,863.56元。

  2.公司因部分债务逾期事项,新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多次冻结。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正大力推动相关诉讼纠纷的解决,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会通过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采取积极措施回笼资金,推动应收账款回收工作,争取早日将相关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警示

  1、退市风险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在公布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2、立案调查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1,59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01%。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1,719.53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876.67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1、2023-044),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分别为49,075.25万元、6,012.31万元、38,639.29万元,就上述诉讼事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步申请了相应的财产保全。

  由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如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诉讼,且起诉方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或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5、大额债务逾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因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公司新增大额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80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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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3484号),经天职国际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26.2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587.20万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587.20万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41,525.89万元 ,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持续发展,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81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F5栋7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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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在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F5栋7F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余小姐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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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22日17:00时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2年度经营业绩简要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3,947.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1,326.27万元。截至2022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为-47,300.51万元。。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的事项,均由董事会组织有效实施。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36项议案。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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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1、审计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1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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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了4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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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战略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4、提名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了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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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通过了14项议案。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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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履职,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决策时均能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切实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均有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严格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赵保卿先生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并处理的议案》《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弃权票;独立董事林洪生对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并处理的议案》投了弃权票。除此之外,其他董事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职。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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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通过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裁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地检查与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重大收购、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违规担保,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和资产置换,2022年度补充审议了债务重组的事项,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两项重大缺陷,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了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2年,行业面临的挑战错综复杂,受地产持续低迷、融资受限、公司被立案调查等影响,公司遭受到了自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方面处于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跨省迁移期间出现了长达快一年的真空期,同时叠加银行保函无法开具,对业务开展和和项目经营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因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公司为了维持稳健经营发展,公司采取了更为审慎的经营战略及订单策略,主动放弃了垫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项目,新签订单项目与在建项目相比有所减少;同时公司在手的传统装饰项目较以前年度均有所减少。上述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了部分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导致了公司业务规模大幅收缩。

  2022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3,947.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1,326.27万元。截至2022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人民币为-47,300.51万元。

  第二部分 2023年经营目标与计划

  展望2023年,国家提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多地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作出部署,例如江西省明确今年将加快推进3558个重大项目建设;证监会启动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2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政策,提出要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增长压力,把稳增长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相应出台政策措施,要求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会更加稳固。公司在完成过去遗留问题的梳理工作后,预计各方面业务会逐渐好转。

  2023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加强项目结算与进度款回款管理,加快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同时继续修炼企业内功,优化公司资源与人才配置。加快业务整合,降低成本,挽回损失。

  1、继续加强回款与现金流管理

  公司将审慎地进行业务经营与订单策略,继续加强与商业信誉较好、资金较为充足的优质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央企的合作关系,依托控股股东,加强房屋建设总承包项目建设,保障主营业务的稳定。同时继续加强项目结算与进度款回款管理,合法高效回收应收账款。盘活变现部分闲置资产,积极回笼资金,提升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2、加强公司体系化建设,降低成本,挽回损失

  在业务稳健经营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控的体系化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推进流程持续优化完善。继续加强项目经营的预算、结算与决算管理,强化项目成本费用管控,同时,公司在体系化建设的基础上做好组织检视与人才盘点,优化公司资源与人才配置,完善组织与人员绩效考评机制,降低人员成本。

  第三部分 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可能触及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依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5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 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1,59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01%。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1,719.53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876.67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1、2023-044),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分别为49,075.25万元、6,012.31万元、38,639.29万元,就上述诉讼事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步申请了相应的财产保全。

  5、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比例较高是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所决定的,部分工程项目的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如果公司客户所处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将给公司带来现金流紧张、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完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将回款指标作为绩效考核重点指标,进行有效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多部门联动,配套奖惩机制,确保回款目标达成;另一方面加强前端把控,以现金回流为第一要素,注重排除信誉不良客户或资金周转不健康的客户,确保应收账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6、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建筑装饰行业与宏观经济景气度密切相关,而宏观经济本身具有周期性、波动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等因素均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与经营有着重大影响。一旦我国经济增幅不及预期,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商业投资活动等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公司的装饰装修业务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着眼全国发展大局和国家战略布局,加强对影响行业需求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其因素的分析和研究,优化资源配置和经营策略,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创新与综合服务优势,保障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7、原材料及人工成本大幅上升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建筑装饰施工业务,其主要成本为原材料和人工,随着外界环境的反复,叠加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导致部分原材料大幅上涨。同时,随着国内劳动人口的逐渐减少,人工成本日趋上升,也将会挤占一部分的营业利润。

  公司通过集中采购、战略采购等方式,不断加强与优质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在项目施工前,采用优化设计、提升工艺工法等策略,降低原材料与人工成本。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2023年面临着退市和持续经营性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面对困境,公司管理层将努力通过各种措施,包括处置资产、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与债权人沟通等等,多渠道加快资金回笼,减轻债务压力,尽全力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总经理):

  2023年4月28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实际出席会议9次,会前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共发表了4次事前认可意见,11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1日,本人就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总裁、确定公司总裁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2月2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中关于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28日,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1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副总裁、确定副总裁薪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8日,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关于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并处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8月14日,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债务重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12月27日,本人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5项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2022年度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ujh@szu.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刘剑洪

  年 月 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实际出席会议9次,会前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投赞成票21次,反对票0次,弃权票15次。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共发表了4次事前认可意见,11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1日,本人就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总裁、确定公司总裁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2月2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中关于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28日,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1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副总裁、确定副总裁薪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8日,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关于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并处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经侦立案侦查均至今尚未有结论,而这两项结论直接影响到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进而影响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财务决算及未弥补亏损等的准确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产生影响,因此对上述事项投弃权票。

  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亦无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

  10、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8月14日,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亦无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087.5万元,该事项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

  13、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债务重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12月27日,本人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1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上述内容受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因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和前控股股东关联人受到经侦侦查尚未有结论的影响,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bqbibc@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赵保卿

  年月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747-1号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的审核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审核报告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经审阅该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整改过程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继续行使好监督职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字[2022]25747号非标准审核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字[2022]25747号非标准审核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定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273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消除否定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273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消除否定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退市情况专项报告

  一、退市情况概述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奇信股份”变更为“ST奇信”。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奇信”变更为“*ST奇信”。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保留意见事项尚未消除。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7,300.51万元),且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3484号),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情形的终止上市条款。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房产被冻结或查封,公司融资渠道受阻,同时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公司资金链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退市有可能加剧前述相关不利影响。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制定经营计划,持续做好生产经营,以效益为中心,完善内部控制精细管理,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盘活存量资产,持续改善现金流,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化解债务危机,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9.3.14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将继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坚持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竭力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全面重启主营业务、全面推进化债工作、全面整改内控体系三大方面同时推进,力争尽快改善公司现状,并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退市交易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2、退市后的去向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3、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此报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3]23484-1号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8日签署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奇信股份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奇信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复核。经复核,我们认为,奇信股份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除复核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信息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工作。

  为了更好地理解奇信股份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3]23484-3号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委托,在审计了奇信股份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奇信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奇信股份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奇信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奇信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奇信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奇信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奇信股份2022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3]23484-3号

  本报告仅供奇信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奇信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奇信股份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表于2023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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