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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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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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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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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2,297,405.94元,母公司2022年度报表净利润-175,579,099.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175,579,099.03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5,579,099.03元,加上母公司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3,269,990,315.74元,减去2022年发放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5,569,414.77元。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最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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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结合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实力,为企业发展和应对风险做准备。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保护和提高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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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75,893,806.5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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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概述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为-72,676,130.93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前期为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而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期因债权人诉讼,法院拍卖了公司持有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用以偿还担保债务,导致前期预计负债冲回而产生,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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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03,217,675.57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217,675.57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够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八、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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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经中兴财光华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分别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河北省财政厅于2013年11月1日批准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2014 年3月由北京市财政局批准事务所注册地迁至北京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公布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排名中位列第19位。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业务资质:中兴财光华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止2022年底,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 万元。出具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 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承做项目合伙人:汪小刚,注册会计师,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6年,负责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向前,注册会计师,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证券服务相关的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专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1年,负责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财务审计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希广,注册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6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19年,参与或复核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小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向前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希广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措施和自律处分,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认为,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允的对公司进行审计;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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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审议的预计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互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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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同)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公司筹措资金,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各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安排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审核各公司2023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缺口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33,000.00万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本次确定的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1年6月1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00928L

  3、法定代表人:杨秀

  4、注册资本:58,077.2873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8号

  6、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农药产品包装物的生产、销售(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核定的定点生产范围经营);三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化肥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不适用。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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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红太阳股份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月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964491522

  3、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4、注册资本:32,900万元

  5、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生命科学工业园

  6、经营范围:“三药”中间体吡啶碱研发、生产、销售,甲醛、乙醛、百草枯、毒死蜱、草甘膦、吡唑醚菌酯、次氯酸钠、84消毒液(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劳动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国星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安徽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7453514038

  3、法定代表人:赵国保

  4、注册资本:68,000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芳烃南路168号

  6、经营范围:农药生产(按许可证经营)。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消毒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南京生化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目前南京生化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重庆华歌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2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1034957K

  3、法定代表人:杨志荣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九龙五组(盐化园内)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氯化氢(中间产物)、三氯乙酰氯(中间产物)、盐酸(30%)、一氯化硫、邻二氯苯[含量≥98%(回收套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农药、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重庆华歌78.8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贸持有重庆华歌21.20%股权,合计持有重庆华歌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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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目前重庆华歌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7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98659218E

  3、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4、注册资本:36,800万元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二层2606室

  6、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药、化肥、燃料油(除危险品)和化工产品(限许可证许可范围)的销售,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国贸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目前上海国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5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68256811F

  3、法定代表人:杨志荣

  4、注册资本:11,800万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气化工园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重庆中邦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目前重庆中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南京红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738885343L

  3、法定代表人:王国平

  4、注册资本:3,060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75号

  6、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的进口、加工和销售;食品、农产品的进口、经销和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国贸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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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目前南京国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8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69044381X6

  3、法定代表人:胡明华

  4、注册资本:23,800万元

  5、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东风路9号

  6、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加工(按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转让;三药中间体开发、制造及销售;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南京生化持有华洲药业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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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目前华洲药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4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0982075351

  3、法定代表人:许芳芳

  4、注册资本:36,800万元

  5、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投资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华洲药业持有安徽生化51%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经查询,目前安徽生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云南华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C32LML15

  3、法定代表人:韦永飞

  4、注册资本:8,000万元

  5、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松林社区沾益工业园区花山指挥部

  6、经营范围: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孙公司华洲药业持有云南华洲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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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目前云南华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有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的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为358,000.00万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03%、总资产的34.82%。

  除本次批准的担保事项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金额为205,671.6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7.09%;截至本公告提交日(2023年4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金额为200,308.1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5%。

  除本次批准的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47,512.40万元(不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53%、总资产的2.11%,其中: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84,387.03万元、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金额为63,125.37万元。截至本公告提交日(2023年4月28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48,750.01万元(不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7.90%、总资产的24.20%,其中: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84,387.03万元、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金额为64,362.98万元。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2023年4月28日),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367,611.46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213,709.75万元及因判决败诉而因承担的担保金额为213,709.75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拓展市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并能够通过对相关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在本次确定担保额度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涉及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为了保证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循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互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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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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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根据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中农立华及下属子公司、南一农集团、云数据集团、红太阳新材料、马鞍山科邦、江苏中邦发生购销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65,222.45万元,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3,850.05万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秀、杨春华、赵富明、卢玉刚、王金山、王文魁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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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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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南一农集团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3968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9-275号,经营范围:农药;农药分装;危险化学品批发(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农药中间体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开发;塑料制品、包装材料制造;生态肥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住宿、餐饮服务;室内娱乐服务;劳务服务;会议服务;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通讯器材、日用品、建材销售;烟酒零售;自有场地及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南一农集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一农集团总资产8,213,698,073.38元,净资产1,359,389,051.11元。2022年营业收入5,384,868.64元,净利润-6,516,336.50元。(未经审计)

  2、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农立华法定代表人苏毅先生,注册资本19200.0096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九层912室,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刺激素、土壤改良剂、农药机械、植保机械、饲料添加剂、水溶肥料、有机肥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其他危险化学品127种、详见附表《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明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18日);销售农作物种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农作物种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目前中农立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农立华总资产6,244,026,226.63元,净资产1,484,525,295.66元。2022年营业收入11,698,774,538.31元,净利润247,908,806.00元。

  3、安徽红太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红太阳新材料法定代表人李德群先生,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路北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砌块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红太阳新材料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太阳新材料总资产74,950,589.77元,净资产2,371,432.53元。2022年营业收入52,369,469.97元,净利润-1,144,204.58元。(未经审计)

  4、南京世界村云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数据集团法定代表人蒋洪胜先生,注册资本36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29号,经营范围:网站建设、运营及推广服务;互联网站设计、安装、调试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除外);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研发和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及运营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物流服务;煤炭、建材、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销售;建筑工程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云数据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数据集团总资产237,254,968.36元,净资产-22,847,345.99元。2022年营业收入4,562,578.29元,净利润-7,249,012.11元。(未经审计)

  5、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

  马鞍山科邦法定代表人吕国迎先生,注册资本73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肥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目前马鞍山科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马鞍山科邦总资产91,671,700.81元,净资产52,909,225.78元。2022年营业收入132,385,425.84元,净利润-2,103,311.12元。(未经审计)

  6、江苏长江涂料有限公司

  长江涂料法定代表人为张卫中,注册资本为10288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圩77巷1-4号,经营范围包括油漆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涂料、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包装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长江涂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江涂料总资产401,370,687.78元,净资产331,264,275.63元。2022年营业收入242,636,555.28元,净利润2,693,525.55元。(未经审计)

  7、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中邦法定代表人为杨金生,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开发区双高路36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江苏中邦属于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中邦总资产586,619,502.24元,净资产174,196,505.19元。2022年营业收入127,701,826.66元,净利润1,582,901.61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目前南一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云数据集团、红太阳新材料、马鞍山科邦、江苏中邦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中农立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上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各方依法存续,对本次预计交易事项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式、政策一致;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交易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云数据集团签订了《信息系统产品供应与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中农立华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2023年4月27日,安徽国星与红太阳新材料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水、电、汽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2023年4月27日,安徽国星与马鞍山科邦签订了《水、电、汽供应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2023年4月27日,南京国贸与江苏中邦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南一农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除上述主要协议外,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将在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就交易具体情况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单项订单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整合交易双方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利用与上述交易对方的采购和销售优势,将有利于整合交易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预计依据充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综合考虑了交易对方资质、业务能力和履约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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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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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ST红太阳”或“公司”)此前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2、本次申请如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股票简称仍为“ST红太阳”,股票代码仍为“00052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同时,公司存在2020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截至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且公司存在2021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297,405.94元),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此前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得以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红太阳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申请。

  三、公司股票本次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触及以下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因触及第9.8.1条第一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162,976,879.1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20%;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存在被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63,182,704.9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22%,且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

  (二)因触及第9.8.1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规定。2022年,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其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紧抓生产经营不松劲、降本增效不松懈,抢抓农药行业发展持续向好的历史机遇,全面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鉴于,公司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形势,公司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1、深化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优势

  公司将抢抓农药刚性需求的历史机遇,通过聚焦主业、强链补短、优化结构、创新发展,深化市场布局,加大业务拓展,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努力保障核心产业链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加快推动新产品、新项目建设,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同时,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内部潜能,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3、强化关键人员提升,积极配合监管要求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不断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目前,中国证监会就立案调查事项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中兴财光华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审计意见的报告,我们原则上同意该审计报告。我们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相关报告,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对此,我们本着负责的态度提醒公司和相关股东妥善解决,并要求公司督促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及相关股东正在积极整改中。同时,我们郑重建议公司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2、电话:025-57883588

  3、传真:025-57886828

  4、邮箱:redsunir@163.com

  5、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

  6、邮编:211300

  七、特别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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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司法冻结解除

  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寿海先生的通知,获悉南一农集团及杨寿海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司法冻结解除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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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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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后全部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冻结状态。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7日,南一农集团及杨寿海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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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23年4月27日,南一农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00,7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82,424,031股,合计持有公司182,924,731股;杨寿海先生持有公司8,136,454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股份数量及股份状态的变动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司法冻结解除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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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华洲药业和中农立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下属全资孙公司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洲药业”)于近日与中国主营农药流通和植保服务领域的“国家队”企业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立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战略合作背景

  红太阳创业34年以来,通过实施“聚焦主业,强链优链,创新升级”等举措,打造了“自主可控、绿色环保”三大绿色农药产业链20余种全球话语权产品的优势。2023年,公司将在2022年通过实施数字化+生化技术升级改造,并成功建成年产两万吨“自主产权、自主可控、绿色低碳”敌草快二氯盐产业链和年产6000吨人称氯虫苯甲酰胺“芯片”的重要中间体——2,3-二氯吡啶产品链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多措并举分期建成投产“世界领先、自主可控”第五代新农药——氯虫苯甲酰胺产品链,首期2000吨计划今年二季度建成投产。

  氯虫苯甲酰胺杀虫剂是第五代绿色环保农药,因杀虫谱广和应用作物多、杀虫活性高,持效期长、毒性低,安全性好等特点,近年来市场成倍增长,目前已成为雄踞全球市场销售额位居榜首的杀虫剂品种。公司氯虫苯甲酰胺产品由公司历经近十年攻关,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具有三大核心优势:

  1、全产业链优势:公司拥有目前行业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吡啶碱产业链,氯虫苯甲酰胺是公司现有全球领先的吡啶碱产业链下游重要的终端产品。多年来,公司已建成氯虫苯甲酰胺核心中间体2,3-二氯吡啶的全产业链配套。本次项目顺利投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吡啶碱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2、技术领先优势:公司凭借多年自主研发创新,形成了以自有中间体2,3-二氯吡啶为原料合成氯虫苯甲酰胺的全产业链合成工艺,具有工艺路线短、成本低、节能环保、等核心优势,技术国际领先。

  3、登记证优势:公司于2022年12月率先取得了国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氯虫苯甲酰胺97%原药的农药登记证。

  二、本次协议签署概况

  本次华洲药业与中国主营农药流通和植保服务领域的“国家队”企业中农立华达成战略合作,有助于在新起点上推进和落实公司“绿色数字生化农药”的转型升级,完善公司在第五代绿色环保杀虫剂—氯虫苯甲酰胺产品链在技术、产品、销售等多方位的全面布局。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除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外,公司近三年未签署其他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三、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苏毅

  3、注册资本:19200.0096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九层912室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刺激素、土壤改良剂、农药机械、植保机械、饲料添加剂、水溶肥料、有机肥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其他危险化学品127种、详见附表《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明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18日);销售农作物种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农作物种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中农立华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农立华总资产6,244,026,226.63元,净资产1,484,525,295.66元。2022年营业收入11,698,774,538.31元,净利润247,908,806.00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乙方: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农立华”)于2009年初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农药部改制设立,通过整合资源,形成综合性服务平台,是目前中国主营农药流通和植保服务领域的“国家队”企业。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体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大国担当”的重要讲话精神,与拥有“世界首创、自主可控”的氯虫苯甲酰胺产业链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具体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为平等互利关系,为满足当前热销产品下的甲方市场稳定需求,同时便于乙方生产计划的落实,经双方商定签定此协议。

  2、乙方承诺2023年供应97%氯虫苯甲酰胺原药不少于1000吨。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超出20%计划量,则乙方须尽量满足其实际需求。

  3、甲乙双方须每月进行一次合作协商,以解决双方在实际战略合作中的问题,双方可以由各自下属公司进行合作操作。

  4、若因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经双方沟通商定,可以进行战略合作协议中的产品间调整。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3、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4、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产生的争议可向双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加快氯虫苯甲酰胺产品链的市场销售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杀虫剂市场的竞争力和话语权;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预计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的约定,为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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