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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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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26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NINA YANTI MIAO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宁泉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宁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NINA YANTI MIAO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宁泉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宁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NINA YANTI MIAO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宁泉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宁泉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5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号——家具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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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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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6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4、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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