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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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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洪荣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四)执业信息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多年从事证券业务的经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除庄瑞兰、徐洪荣受警示函监管措施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天原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原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18,000万元向锂电新材增资,增资完成后,锂电新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8,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7,000万元向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科创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4,534,236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天原股份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向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借款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简称“锂电新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锂电新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此外,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18,000万元向锂电新材增资,增资完成后,锂电新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8,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锂电新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8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颜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7E3X6H61

  6、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港园路西段61号1幢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股权100%

  9、资产、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因锂电新材2021年12月28日成立,2021年无相关数据。

  (二)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简称“科创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7,000万元向科创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科创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科创公司基础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4日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慧远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696982419J

  6、住所:四川省宜宾市港园路西段61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股权100%

  9、资产、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锂电新材借款及增资、以及向全资子公司科创公司增资、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锂电新材以及科创公司分别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以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18,000万元向锂电新材增资,增资完成后,锂电新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28,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7,000万元向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科创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19,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按照《天原股份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用于以下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较于《天原股份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约定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少15,111,821.27元,为保证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和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减少偿还银行贷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一、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本次“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总投资为164,726.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总计122,358.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总计7,649.11万元,此外,预备费6,372.5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8,346.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2023年拟使用金额含前期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置换金额。

  2、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在本项目不同明细费用之间进行调整。

  二、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0,59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投资17,050.00万元,其他费用为2,941.00万元,预备费59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2023年拟使用金额含前期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置换金额。

  2、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在本项目不同明细费用之间进行调整。

  三、偿还银行贷款

  除去用于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资金12.8亿元、用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1.7亿元,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4,888,178.73元,全部用于偿还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公司)始终坚持按照“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立足于以优势氯碱产业为主体,向化工新材料和新能源先进化学电池及材料产业两翼发展延伸。为抢抓国家“双碳”战略及磷酸铁锂规模扩张机遇和宜宾市新能源动力电池大发展红利,充分发挥公司磷铁等资源及技术优势卡位产能扩张,不断补充完善公司新能源锂电产业链,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拟在宜宾市南溪区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简称:磷酸铁锂项目或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9.29亿元(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待定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三)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域内

  (四)经营范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研发、销售等。

  (五)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新公司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二)投资主体:公司新设公司或现有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宜宾市南溪区

  (四)项目主要内容: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五)投资金额:

  项目投资预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投资额以经有权部门备案为准。)

  (六)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筹等方式。

  (七)项目建设进度:自公司完成项目备案,取得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后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为12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进度为准。

  (八)项目盈利估算:

  项目盈利估算表

  单位:万元

  ■

  (以上效益测算数据为结合历史和当期市场情况进行的估算,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四、投资可行性分析

  磷酸铁锂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一体两翼”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锂电新能源产业,打造更全、更强的一体化循环产业链,形成更大范围的上、下游良好产业协同效应,实现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对象

  磷酸铁锂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目前世界各国都把储能电池和动力电池的发展放在国家战略层面高度,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力度很大。磷酸铁锂电池作为一种实用新型锂电池,代表了电池未来发展的方向。随着磷酸铁锂材料及电池的大规模产业化,价格也会随着产能的扩张而逐步降低,未来甚至会成为高性价比的动力电池。根据电池产业发展的规律,无论是材料,还是电池,基本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能够抗周期性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而作为高性价比锂电正极材料发展方向——磷酸铁锂,随着存量市场的开发和增量市场的渗透,其增长速度将明显快于电池行业整体发展速度。

  (二)为我国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能源危机与环境污染迫使世界各国积极推进汽车的节能和减排。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将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最佳途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清洁能源发电相结合,将有可能实现完全消除二氧化碳排放和化石能源消耗的效果,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新能源汽车的关键是电池,提供新能源,摆脱对传统能源石油的依赖,是新一代能源革命的要点所在。现在世界的主流趋势是采用锂离子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中国新能源锂电产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将有助于中国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早日实现。

  我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锂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但在锂动力电池发展方面仍显滞后,在锂动力电池的高品质、高效、低成本、安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本项目生产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用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引进领先的生产工艺技术,能够很好实现下游磷酸铁锂动力锂离子电池在高能量、长循环、高安全、一致性等关键核心性能方面的提升,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三)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项目产品生产技术先进,具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市场前景广阔。项目产品作为生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主要原材料,超长的循环寿命能显著降低本项目产品的使用成本,同时兼顾优良的快充性能和极佳的安全性能,将使本项目产品能在未来市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定位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将有效确保本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对于公司实现创新性转型升级、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和行业内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于推进四川省新能源车产业、带动电动工具、航模、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保护和发展民族工业,保护能源资源和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资源和成本优势

  公司下属无穷矿业公司深耕磷矿资源及深加工多年,是集矿山开采、运输、生产及经销等为一体的中型磷矿生产销售企业。无穷矿业现有黄磷生产装置25000吨/年,公司有磷矿储量3000万吨的磷矿山,具备磷矿90万吨/年生产系统和50万吨/年磷矿洗选能力。同时,公司在屏山县建设的年产7.5万吨高钛渣项目将副产大量优质铁原料,综合解决本项目铁资源供给。本项目将充分借助优质的磷矿、铁资源优势,解决稳定的上游原料供给来源,全面发挥高效协同效应,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升项目的盈利水平。

  五、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宜宾市着力打造世界级锂电产业集群,先后引入了包括宁德时代在内的多家锂电产业链上的上市企业。而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也是公司一直坚持实施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翼”。公司投资建设磷酸铁锂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对公司转型发展有积极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公司在宜宾市三江新区投资的锂电新材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一期工程(2.5万吨)已于2023年4月6日投料试生产。公司在宜宾市南溪区继续投资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是进一步落实公司“十四五”期间磷酸铁锂达到30万吨产能的战略规划布局。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市场风险:磷酸铁锂电池材料主要受碳酸锂价格的影响,锂盐的价格直接影响磷酸铁锂的价格;此外,锂盐属于资源型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的流动资金较大。

  磷酸铁锂电池及材料是上下游关联性非常强,市场相对封闭产品,新入行的企业面临产品市场推广或市场竞争压力。

  应对措施:在原料锂盐的采购上,一方面国内外锂盐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公司锂盐的供应量;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在国内外寻求新的原料供应点,降低公司原料成本。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扩大销售区域,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二)技术风险:磷酸铁锂生产主流工艺是磷酸铁工艺,其他生产工艺还有草酸亚铁工艺、氧化铁红工艺和水热法工艺等。水热法工艺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电化学性能优良,但是目前处于研发阶段还未实现产业化生产,未来磷酸铁锂生产工艺还在不断地进步和演变,存在技术选择上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强化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的技术合作,强化人才培养及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避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确定的工艺技术风险等。

  (三)行政审批风险:项目投资涉及环评、安评、项目用地等行政审批,鉴于当前的环保及行政监管现状,行政审批存在不及预期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大与政府的沟通协调,采取专人专班方式推进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确保项目的如期依法依规建设。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邮政编码:6440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各级管理层次、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应款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和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的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1,819.2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近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注: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隶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签署。

  2、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所开账户实际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负责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方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1

  甲方一: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2

  甲方一: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3

  甲方一: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各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新能源电池材料是公司重点发展的转型产业,公司将持续做优做强该产业。随着国家新能源产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以及宜宾市着力打造世界动力电池之都之契机,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双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磷铁等资源及技术优势卡位在本地产能扩张,巩固公司新能源锂电产业链,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 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项目具体内容及进度以投资建设合同约定为准。

  3、公司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 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3年4月28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公司)与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简称:南溪区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南溪政府拟就下属子公司宜宾天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蓝化工)转型升级,对天蓝化工实施整体搬迁以及在南溪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能源正极材料项目达成意向性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南溪区人民政府

  目前,宜宾市正积极发展动力电池产业,四川时代、时代吉利最新规划动力电池总产能约235GWh/年,该产能对应各项配套材料存在大量缺口,为本地化配套带来机遇。根据宜宾市“1+6”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生态圈布局,南溪经开区规划布局动力电池铜(铝)箔项目。南溪区地处长江之滨,地理位置优越、文化底蕴深厚,产业发展意愿强烈,正在加快锂电配套产业的发展。南溪区人民政府肩负着抓住机遇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责任。

  (二) 关联关系:公司与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乙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具体事宜

  1、对天蓝化工实施整体搬迁

  南溪区政府为支持天蓝化工转型升级,对天蓝化工实施整体搬迁。具体搬迁补偿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搬迁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2、投资合作项目

  2.1乙方根据自身发展的战略需要,拟选择宜宾市南溪区作为非涉化产业的发展基地,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能源正极材料项目”(其中:一期拟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二期拟建设年产10万吨新能源正极材料项目),乙方投资新建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在项目行政许可、建设用地、配套市政设施、产业扶持、减免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具体扶持政策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正式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承诺政策的稳定性,不因领导班子换届和其它因素改变已承诺的优惠政策,若双方需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及时先行告知、听取对方意见和履行说明理由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作安排

  为加快项目建设工作进程,负责协调好涉及本项目相关单位的各个环节,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分别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派专人落实对接项目、处理项目落户前期工作。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磷铁等资源及技术优势卡位产能扩张,不断补充完善公司新能源锂电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天蓝公司的搬迁也有利于其盘活资产实现转型升级。本次签署合作协议短期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中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海尔卡奥斯等签订工业互联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73),公司与海尔卡奥斯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2、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中能氢储(北京)能源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1-085),公司与中能氢储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二)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外,其余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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