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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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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刊登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8、10、11、12、13、14、15、16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境外股东的登记另载于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请有意到会议现场参会的股东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与下方联系人取得联系,以便在会议召开当日准时进入酒店。

  (二) 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9:00时至17:00时。

  (三) 异地的股东也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

  (四) 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五)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电国际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100031

  (六) 联系人:孙秒

  联系电话:010-8356 7909

  传真号码:010-8356 7963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全体12名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炜女士、监事马敬安先生、职工监事张鹏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做出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批准了本公司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该议案已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提名戴军、赵冰、陈斌、李国明、张志强、李强德、曹敏、王晓渤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丰镇平、李兴春、王跃生、沈翎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情况详见附件。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税前每人18万元人民币/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已获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以特别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军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四年十一月,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新疆工学院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管理学学士。戴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戴先生曾先后就职于新疆玛纳斯电厂、新疆红雁池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新疆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徽公司、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戴先生在电力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赵冰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七年十二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工学博士。赵先生现任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与工业发展局、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威海团市委、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赵先生在行政管理、经济金融方面具有十七年工作经验。

  陈斌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三年九月,湖南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总经理。陈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中国电力报社、国家电力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监事、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等职务。陈先生在电力企业管理、法律、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二十六年的工作经验。

  李国明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九年三月,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李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长城三号矿业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长城五号矿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先生曾先后就职于西柏坡发电总厂、河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李先生在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电力经营等方面具有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张志强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三年八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曾先后就职于乌江渡发电厂、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公司)。张先生在电力企业管理、战略管理等方面具有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李强德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三年十一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机械系工艺与设备专业,学士学位;武汉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硕士;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现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还任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曾先后就职于江油发电厂、内江发电总厂、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宁夏公司、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李先生在电力运营、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三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曹敏女士,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七三年十一月,正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硕士,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兼任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监事、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曹女士曾先后就职于新疆红雁池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喀什发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曹女士在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具有二十五年工作经验。

  王晓渤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八年三月,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威海市环翠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外商投资服务公司、美国太平洋顶峰投资有限公司、英国CAMCO国际碳资产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先生在资本运营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三十年的工作经验。

  丰镇平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西安交通大学二级教授、陕西省叶轮机械及动力装备工程实验室主任。丰先生曾为德国斯图加特大学航天系统研究所访问学者、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航空推进实验室DAAD访问教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叶轮机械研究所所长、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长、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等。

  李兴春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六年四月,复旦大学原子核科学系本科、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金融工程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万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利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利得山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利得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昆朋(山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李先生曾先后就职于江西新余食品联合总公司、江西新余物资局、携程旅行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在实业、证券、信托等领域拥有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验。

  王跃生先生,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零年七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于一九八五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大学任教至今,现任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银行欧盟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转轨问题、转轨国家经济研究、企业理论与企业制度及公司治理、当代国际经济与跨国公司。近年来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企业理论与国际企业制度以及当代国际经济。

  沈翎女士,中国国籍,生于一九六一年六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沈女士现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女士曾先后就职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女士在资本运作、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文中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6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6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6号文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 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9月2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8号),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电定转”)。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有人民币98,029,000元“华电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23,851,338股(详情请见本公司2023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3-016号公告),本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9,893,709,55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893,709,553元。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国务院令第七百五十八号)、《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刊发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咨询总结》对公司章程有关符合核心股东保障水平的要求,并结合“华电定转”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的实际转股情况,本公司拟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的内容涉及制定依据的更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等,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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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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