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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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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A、黄酒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B、黄酒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C、黄酒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

  1、由于一季度黄酒市场复苏缓慢,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不及预期,导致终端动销较慢, 故上海核心市场黄酒收入有较大幅度下降。

  2、一季度餐饮终端业务受到阶段性冲击,消费场景有所改变,故公司中高档产品销量同比下滑较大。

  D、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33家,退出经销商79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786家,较2022年年底减少46家。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文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文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文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峰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3-01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3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绍兴白塔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

  独立董事周颖女士、周波女士、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3)10号],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其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绍兴白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控制委托贷款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3-01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绍兴白塔不超过1,3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担保:

  绍兴白塔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金枫酒业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委托借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2年3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3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绍兴白塔总资产为8,485.51万元,总负债为13,170.26万元,股东权益为-4,684.7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280.65万元,净利润-537.5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7,737.20万元,总负债为12,657.14万元,股东权益为-4,919.95万元。2023年度1-3月营业收入1,145.01万元,净利润-235.2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四、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1、委托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

  3、受托人: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4、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6、委托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手续费费率:委托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

  8、违约责任:因委托资金来源、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不合法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因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资金使用方式、对象、贷款用途不合法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其持续稳定运行有利于公司黄酒产业长三角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施推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六、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对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借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该笔资金。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绍兴白塔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提供委托贷款。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绍兴白塔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其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绍兴白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控制委托贷款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5,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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