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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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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6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78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88亿元和盈余公积金0.88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52亿元。结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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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购销及农业供应链服务等。依托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公司自建稻谷加工园区、以及油脂、豆制品加工优势,结合仓储、物流、金融等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米、豆制品、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宗农产品购销,以及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服务。

  1、大米加工业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收割,整个种植过程严格把控质量,自产优质的稻花香水稻。除自种外,公司面向全国主要产区直接采购优质水稻,采购地包括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福建等。

  公司基于市场需求,持续优化产品体系,将产品SKU从年初的200多个优化至年底的71个核心单品,其中高端及中高端产品销量提升87%,占比从14.8%提升至24%。

  2、油脂加工业务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主要经营菜籽油、浓香菜籽油(浓香散油和浓香包装油)、菜籽粕、磷脂油等加工业务,以及开展油脂油料贸易,同时结合期货套保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主要销售模式为厂家直销。2022年,东方银祥油脂进行棉籽加工设备改造,已完成毛棉籽脱绒剥壳车间建设,形成了1500吨/日棉籽加工能力,成为拥有菜籽、棉籽、大豆三榨系统的大型油脂加工企业。

  3、豆制品加工业务

  银祥豆制品拥有行业领先的全自动腐皮腐竹生产设备,拥有从制皮、油炸、卷圆实现生产一体化的专业设备。2022年新增的炸腐竹项目进一步延伸腐竹产业链,丰富豆制品火锅食材。公司生产的相关豆制品产品品类齐全,包括10大产品系列,180支单品,品种丰富。其中,生鲜豆制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莆田、宁德、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市,腐竹干货和冷冻豆制品产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上海、北京、黑龙江、辽宁、浙江、安徽等20余个省市。

  4、农产品购销及供应链服务

  公司开展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包括产地收储销、港口贸易、销区港分销,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水稻、大豆为主。产地购销要依托公司产区自有仓库以及租赁库,在五常、方正、肇源、龙江、呼兰、兰西、红兴隆、建三江、虎林等储点开展农产品收储运销工作。港口贸易一是以锦州港为核心,依托港口能辐射东北产区粮源优势,通过公路、铁路、集装箱等将不同地区的货物集中到港口,开展坐港购销经营业务。通过多式联运的方式将东北的大宗农产品销往南方港口进行分销,或者直接销售给饲料养殖及深加工终端企业。公司在基础大宗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供应链平台建设上,通过与上游农业生产者、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如九三供应链等公司进行深度融合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产区优势和物流网络优势,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打通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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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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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业绩季度波动的原因: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第三个季度减少的原因为第四季度玉米等农产品价格处于高位,为降低经营风险缩减农产品贸易业务量。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前三季度存在较大变化主要为第四季度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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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更名为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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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422.30亿元,同比减少4.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83.26亿元,同比减少5.60%。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72亿元,同比减少14.56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6亿元,同比减亏42.08%。经营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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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2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6,851,033.81元和资产减值损失189,330,188.5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6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78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0.88亿元和盈余公积金0.88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52亿元。结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5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副总裁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3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财务总监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1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会秘书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7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如存在兼职,以基本年薪孰高确定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预计2023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各级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3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3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1)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向关联人收取租金及物业费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保理业务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所属子公司在2023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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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10项议案。

  (4)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3项议案。

  (5)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等2项议案。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4)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一方面要结合公司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同时,注重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或专业部门培训及有关考察学习交流,增强自身业务技能,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客观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和对外投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2023年度监事津贴为65万元(税前),监事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杨洪波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下转B2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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