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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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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2,155,991股,持股比例为1.63%。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用途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对22,155,991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恒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恒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恒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恒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伟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恒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东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恒飞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伟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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