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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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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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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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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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公司股票退市风险
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仍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 条,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3】038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4条等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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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翁松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瑜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田冬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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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翁松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瑜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田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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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翁松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瑜会计机构负责人:代田冬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公告编号:2023-040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概述
(一)对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会计处理不规范
公司就丽水PPP项目和2015-2019年时任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结合公司年审报告,得悉当时会计核算处理的方式:
(1)公司将丽水PPP项目作为混合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就政府支付的1767万元作为金融资产折现计入长期应收款;
(2)BOT项目软件总价为6164.5万元,丽水运盛按整体价格约8.85折分包给融达信息,分包总价约为5458.02万元。
(3)融达信息3期软件分别于2015、2016、2017年按进度完成,分别按分包合同价格在合并层面确认收入。
(4)由于项目投标总价为6164.5万元,则以此认定该价格为公允价格,因此在合并层面将该价格与分包价格的差异706.476万,在3年中按照比例分期补确认(不含硬件等其他建造成本)。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一、相关会计处理: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 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5、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结合公司历往的会计核算,对公司会计核算更正追溯。基于14号解释于2021年1月26日生效,且解释中明确了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故,本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年度为2020年及2021年,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公司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丽水2021年度少量跨期收入调整
公司2021年度因丽水区域内网络安全检测服务相关服务收入应确认而未确认在2021年度,在本年度进行调整。
(三)软件集成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向供应商上海朔奇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向客户上海臻希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艾尔特光电有限公司销售的软件集成贸易业务,资金流转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以上事项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1)对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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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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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2022年度半年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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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调整后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调整后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对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调整后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一)更正后的 2020 年财务报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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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
(下转B12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