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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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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漳州富山拟按各方权益比例向各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泉州富山预计由项目公司调拨不超过人民币3.64亿元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 18 日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湖景苑B幢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锦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建筑材料。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漳州港丽景湾

  股东情况:张一平持有其2%的股权,陈锦山持有其98%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197.12万元,负债总额为 2,341.77万元,净资产为-144.6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286.99万元,净利润472.56万元。暂无该公司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 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3.17亿元项目富余资金(晋江丽景湾项目)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盼盼”)、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晋江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晋泰”)34%和33%、33%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泉州晋泰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福建盼盼预计由项目公司泉州晋泰调拨不超过人民币3.17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26 日

  注册地址:晋江市安海镇前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蔡金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业、金融业、制造业、餐饮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晋江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蔡文良持有其10%的股权,蔡金垵持有其9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5,435.74万元,负债总额为155,177.67万元,净资产为10,258.0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739.41万元,净利润396.51万元。暂无该公司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 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2.86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百宏”)合作开发晋江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泉州阳光城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晋泰”)34%和33%、33%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泉州晋泰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福建百宏预计由项目公司泉州晋泰调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福璟花园别墅F33#-F33

  法定代表人:吴仲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证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纺织业、化纤业、交通能源业、电子信息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晋江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吴仲钦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暂无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 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20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业”)合作开发杭州上林湖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林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70%与30%的股权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上林湖拟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浙江德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浙江德业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上林湖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20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夏惟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纸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硬件、汽车配件、机电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上林湖项目

  股东情况:夏惟勤持有其78%的股权,夏志勤持有其22%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6,676.69万元,负债总额为5,232.74万元,净资产为11,443.95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3.47万元。暂无该公司2020年级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6. 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30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自在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锦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海德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浙江金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30%、24%、23%与23%的权益比例,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浙江金澳拟按权益比例向各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金地自在城预计由项目公司浙江金澳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30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仁路150号549室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272,7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海德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7. 杭州星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50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星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星澳”)合作开发杭州花漾里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盛资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盛资隆”)51%和49%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平台公司杭州盛资隆拟按双方权益比例向双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杭州星澳预计由项目平台公司杭州盛资隆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50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星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1110室

  法定代表人:黄东良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品牌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花漾里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 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4.12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建”)、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华婺江印月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荣德”)34%和33%、33%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金华荣德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杭州城建预计由项目公司金华荣德调拨不超过人民币4.12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7月25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旭东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壹级),市政工程建设承发包;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金华婺江印月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城建众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 杭州亦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58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杭州亦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亦拓”)合作开发宁波北仑项目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康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和49%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杭州亦拓预计由项目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58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亦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6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绍路996号208室

  法定代表人:关剑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宁波北仑项目项目

  股东情况:众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 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49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郑州市榕鑫商贸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君颐”)合作开发郑州丽景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郑州市旭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天盛”)60%、20%与20%的股权比例,目前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及销售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拟按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福建君颐预计由项目公司郑州旭天盛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49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君颐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4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947(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吴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金融业、房地产业、工业、农业、商业、娱乐业、文化产业、建筑业、物流业、制造业、医疗业、渔业、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的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环保材料、机械设备、日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的批发及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郑州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吴群持有其80%股权,余良伟持有其20%股权。公司与上述自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 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预计调拨不超过0.50亿元项目富余资金

  (1)调拨富余资金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博济”)、孙中阳合作开发南阳丽景公园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博泰恒信”)56%和34.32%、9.68%的权益,目前项目建设正常。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拟按权益比例向各合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调回,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南阳博济预计由项目公司河南博泰恒信调拨不超过人民币0.50亿元的富余资金。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阳博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南阳市卧龙路田源新城A区5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信静芬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咨询;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阳丽景公园项目

  股东情况:文加持有其70%的股权,信静芬持有其30%的股权。公司与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53,043,791.87元,未分配利润为-4,736,142,443.91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736,142,443.91元;公司实收股本金额为4,140,382,95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21及2022两个会计年度亏损较大,累计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9,504,654,935.23元。

  2.公司2021及2022两个会计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9,995,207,726.72元,公司2022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0,229,483,078.96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经营目标管理。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审慎、客观地强化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理念,加强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分析,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经营计划管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及资金保障,持续改善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等核心财务指标,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经营质量。

  2.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组织活力。坚持人才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样性的人才队伍,为核心人才提供多元化的激励方案。

  3. 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投融资等相关事项,持续优化公司资产和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强经营的稳定性。

  4.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营造健康发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5.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 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阳光城”变更为“ST 阳光城”,股票代码仍为“0006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阳光城”变更为“ST 阳光城”

  3、股票代码:无变动,仍为 000671

  4、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5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一节第 9.1.5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5、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 9.8.1 条,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届时公司证券简称将由“阳光城”变为“ST阳光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整改措施

  1、已采取的化解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措施

  公司在获悉以上事项后,第一时间组织自查并对涉及的两笔担保采取相应措施来化解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报告出具日:①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差补担保事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并确认放弃依据判决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我司应承担责任的追索权,且不再追究我司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偿还义务、担保和赔偿责任;②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共同推进,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公司对此担保事宜。

  2、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加强合规意识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不足,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要求,待相应情形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它风险警示。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21-80328765

  2、电子邮箱:000671@yango.com.cn

  五、其它相关说明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公司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因余额超过1000万,如上述协调方案无法在1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 条规定,公司可能触发被叠加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53,043,791.87元,不具备分红条件,不予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至2022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上述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除独立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薪酬。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管理职务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3、公司根据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初核定的经营目标,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的考核,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而确定(具体详见2022年年报“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五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融资机构并决定各融资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事项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IFC国际金融中心46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IFC国际金融中心46楼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IFC国际金融中心4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1-12、14项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中提案1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上述提案1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提案5、提案8、提案9、提案10、提案13、提案1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IFC国际金融中心46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坚、张萌

  联系电话: 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吴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53,043,791.87元,不具备分红条件,不予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2年末公司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022,948.31万元,其中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49,605.5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为1,618.6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71,718.1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5.96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董事会对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2015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519,480股,发行价格为6.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92,55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1,407,444.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0号),2014年,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470,999股,发行价格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9,999,968.6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534,160.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1,465,807.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0月27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12号)。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445,140.74万元,已于2015年12月到位。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5,909.9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90.9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三者之和的差异1,060.23万元为法院强制执行款0.95万元【注1】、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1,061.18万元。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253,146.58万元,已于2014年10月到位。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7,943.0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75.7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二者之和的差异4,872.21万元为其他转入4,730.14万元【注2】,法院强制执行款40.51万元【注3】、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182.58万元。

  注1:法院强制执行款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据判决书(2021)陕0116民初6620号强制扣款。

  注2:其他转入主要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以非募集专户资金调配给母公司统筹使用,按照所使用资金金额和利率计算的资金成本,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可用金额。

  注3:法院强制执行款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调解书(2022)晋0110 民初577号强制扣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四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两家项目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11)、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203)、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19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0年注销了上述3个账户,注销时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16,192.58元、18,568.66元、15,929.59元已全部转入上述公司的基本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账号:1402027119600282540)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0年11月注销了账户,募集资金专户结存的利息结余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1、附表1-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5)D-0034号),截至2015年1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94,966.56万元。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94,966.56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0007号),截至2014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实际投资额为81,630.85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81,630.8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2,55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7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1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7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 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91.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出后相关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1月30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6,500万元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2015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 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91.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1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1: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单位: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2,55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意见。截至 2017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2,5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6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8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8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8)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 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91. 0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出后相关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

  

  注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45,909.9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240,943.43万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94,966.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万元。

  注2: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 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本报告期已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0,000万元,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待实际转出时确认。

  注3:上海阳光城MODO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上海阳光城滨江悦剩余少量车位已连同股权整体对外转让;杭州翡丽湾项目已全部售罄。西安上林府项目为分期开发销售,目前已开发一期、二期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实现效益2,328.66万元。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后,再将累计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4: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是募资资金的孳息影响。

  

  

  附表1-2: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

  

  ■

  ■

  注1: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57,943.0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176,312.17万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 81,630.85万元。

  注2:福州凡尔赛宫于2012年11月开工,于2017年12月全部竣工,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太原环球金融中心于 2013 年 3 月开工,商办部分于2015年达到可使用状态,酒店部分于2018年5月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报告期末,太原环球金融中心(阳光城国际广场)累计实现收益为约17,151.28万元,公寓与商业货值已全部出售,尚有部分车位货值未售,酒店还处于投资回收期。待募投项目全部实现销售、酒店投资回收期结束后,再将累计实现的效益与预计的项目效益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3: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主要原因见本文【一、(二)、2注释】。

  

  附表2-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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