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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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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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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1)西安翡丽公园项目涉及拆迁占地面积227.20亩(折合151,467.42平方米),涉及建筑面积24.41万平方米,批复的开发建筑用地面积124.95亩(折合83,300.42平方米),综合容积率预计5.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预售证,转入开发成本核算。

  (2)武汉中华城B地块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1万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5.44万平方米,目前正在推进相关地块拆迁安置工作。

  (3) 融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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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担保的总额为67,421,700,092.86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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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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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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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止报告期末,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信隆资产管所持公司股份轮候冻结合计数量1,837,855,41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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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的公司债券

  (1) 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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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未偿还债券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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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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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未偿还债券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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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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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以来,偿债资金枯竭,部分数据为负数,不具有参考价值,因此按照 0来列示。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 2022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47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5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邱秋星,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24年;陈远琪,从事证券服务业年限15年。

  (三)业务信息

  1、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2,425.91万元

  2、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万元

  3、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9家

  5、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邱秋星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远琪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邱秋星女士、邓超先生、陈远琪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秋星女士和陈远琪先生、质量控制负责人邓超先生最近三年均无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鉴于立信中联所2001年至2022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上述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此提议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确认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关于其报酬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与立信中联所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报酬事项。

  4、《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53,043,791.8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报告期不具备分红条件,不予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3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担保额度:2023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1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64.74亿元,计划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4亿元,计划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4.22亿元。2023年担保计划为参考公司合并报表有息负债及联合营企业按股权权益承担的或有负债总额的基础上合理向上预估,便于经营管理授权。

  3、2023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额。

  4、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3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64.7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4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4.22亿元。

  二、担保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64.74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4亿元。

  1、被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2、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债务加入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23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864.7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额度51.04亿元。

  5、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6、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4.22亿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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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债务加入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23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额184.22亿元。

  5、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如未提供,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担保计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所预计,公司将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1)调剂方及获调剂方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含新成立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2)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3)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6)上述担保或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7、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局意见

  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3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3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2023年度的融资需求,增强其资金配套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的担保计划,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126.0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41.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为612.8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74.10%。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的总金额734.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415.4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逾期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一) 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朱桥东路以南、东升大道以西(阳光城蓝光文澜府)

  法定代表人:周慧莉

  注册资本:4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非居住房地差租赁,住房租赁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2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茂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50%股权,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江西茂阳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权结构图:(股权结构图需穿透至国资委或自然人,上市公司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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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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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阳唐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1#楼10层1006号房

  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注册资本: 8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对农业、商务服务业、建筑业的投资;土地整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销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上三项除国家专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年01月17日

  股权关系:南宁正灿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广西唐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厦门泽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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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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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宜昌腾顺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杨龙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房销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成立日期: 2019-4-3

  股权关系:武汉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浙江光弘明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武汉腾顺60%股权;福建欣中贵置业持有浙江光弘明宇100%股权;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福建欣中贵置业40%股权;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100%股权。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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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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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广州市汉国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市汉国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88号六楼C部位

  法定代表人:张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成立日期:2004-10-28

  股权关系:(文字描述股权关系,例如,公司持有其X%股权,XX公司持有其X%股权)

  阳光城全资子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675%股权,深绿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持有3.825%股权,嘉兴创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7.5%股权,广州市恒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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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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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广西唐耀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广西唐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盘歌路8号大唐国际中心1号楼10层1006号房

  法定代表人: 黄小达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农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土地整理;房屋租赁;销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通讯设备(除国家专控产品)。

  成立日期: 2020-1-26

  股权关系:南宁正珏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广西唐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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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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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南庄项目)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南庄项目)

  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法定代表人:潘贵平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股权关系:

  香港信业国际有限公司通过持有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1%股权,间接持有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股权;我方全资子公司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持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99%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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