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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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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子公司(以下合并成为“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960家,其中全资子公司940家,非全资子公司20家。

  ●拟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80 亿元。上述担保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691,850.57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5,535.24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193,388.2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1,782.91万元,共计780,706.39万元。上述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部分授信同时存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671,876.33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8,079.23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206,375.6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1,782.91万元,共计766,237.78万元。上述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部分授信同时存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提供担保的主要原因为:(1)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进行多种品牌轿车的销售需分别设立独立法人,而无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2)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子公司在采购用作销售的车辆及配件时,需预先支付全额货款,因此对金融机构借款和票据的需求较大,而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3)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2023年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80 亿元。

  担保期间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上述担保包含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940家,非全资子公司20家(《2022年担保明细》见附件)。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的独立董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的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691,850.57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5,535.24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193,388.2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1,782.91万元,共计780,706.39万元。上述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部分授信同时存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671,876.33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8,079.23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206,375.6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81,782.91万元,共计766,237.78万元。上述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部分授信同时存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78,079.23万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9%,逾期担保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2022年担保明细

  ■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向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分、子公司购车的客户。

  ●拟担保金额:公司及分、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内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15亿元。

  ●累计担保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分、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6,532.07万元和15,252.8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公司对外担保的不良垫款率: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为1.44%。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分、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拓展汽车销售业务、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汽车销售和盈利能力。

  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由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风险化解三大部分组成的六级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控制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风险(关于公司消费信贷业务的业务模式和风险防控,请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与技术”·“四·(三)·3·(4)消费信贷担保)。

  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购车客户的担保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继续协助购车客户融资,从而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2023年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拟对因消费信贷业务、融资租赁的保理业务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余额不超过 15亿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对购车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上述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担保期间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以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购车的客户。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的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述对外担保的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5,252.88万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截至2022年末、2021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不良垫款率分别为1.44%、0.79%、0.69%。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960家,其中全资子公司940家,非全资子公司20家。

  ●拟担保金额: 2023年度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北方”或“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4,808.02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944.52万元。

  ●担保期间: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是否为关联交易:深商北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深商北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期间: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960家,其中全资子公司940家,非全资子公司20家。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继宏、刘湘华、刘娅、庄信裕、吴斯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4,808.02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944.52万元。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将在整车及零部件的采购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度,众泰汽车拟向本公司和/或其下属公司销售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如下:

  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在2023年度从关联方众泰汽车采购整车及零部件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本次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4254.773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继宏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模具、电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仪器仪表配件及电器件、电机系列产品、电子电器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木竹材料、危险化学品)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安全防撬门、装饰门、防盗窗及各种功能门窗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普通货运;旅游服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黄继宏先生为公司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及众泰汽车的控股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有关规定判定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3-03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 2022 年度提前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年 1 月 1 日)因适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

  母公司财务报表:

  ■

  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 12 月 13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损益表:

  ■

  母公司损益表:

  ■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3-03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16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65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0,81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499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

  上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挂牌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640.1万元

  上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781.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600.8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81.70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自勇,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负责过IPO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静宜,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繁萍,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开始执业,2009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复核多个上市公司、新三板年报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内容如下: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58证券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3-03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电子邮箱:dshmsc@pdqmjt.com。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杨金艳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3年4月26日以电子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3年4月28日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人数为 3 人,参加投票人数为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栋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4,105.65万元,2022 年末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987.82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经审议,同意不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的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已包含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支付及关联方交易重大缺陷,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真实的反应了内控评价报告的有效性。

  2、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监事会同意该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监事会同意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58证券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3-03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停牌日期为2023年5月4日。

  ●实施起始日为2023年5月5日。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庞大。

  第一节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庞大集团”变更为“*ST庞大”

  (三)股票代码:仍为“601258”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5日

  第二节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5日停牌1天,2023年5月5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意见及措施

  1、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公司将在2023年5月份开始实施自查,特别是针对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往来账款中重大金额的不合理性及内部控制实施过程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力争在5月份完成自查,并于3个月内完成自纠。

  2、关于破产重整遗留债务。2019年公司完成重整,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于2022年底处置已提存的偿债股票,目前尚有7.35亿股票未受领,关于尚未受领的股票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一年。

  3、关于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贸集团”)的债权债务纠纷。2022年11月,物贸集团向唐山仲裁委提出仲裁(涉案金额7.47亿元),公司将通过司法审计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该案件。物贸集团对未在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予个别清偿,有悖于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该诉讼案件。

  4、关于持续经营。公司将调整经营思路,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积极引入城市电动化业务,增强获利能力。

  5、关于重整计划业绩补偿。公司已向重整投资人发出要求落实业绩补偿承诺的函件,并将继续督促重整投资人加快制定可行、有效的业绩补偿计划。

  6、关于应收中辰实业款项。公司将积极与中辰实业协商,继续催要应收未收款项。同时,不排除通过提起司法诉讼追缴该款项。

  (二)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意见及措施

  为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公司将在2023年5月份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实施自查,加强风险排查,针对内控体系薄弱环节,公司管理层将组织各职能部室严格把控审批管理,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供内部控制管理效率。力争在5月份完成自查,并于3个月内完成并优化内控管理。

  2、公司将加强内控,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及相关方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持续组织开展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组织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第五节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证券部工作人员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联系邮箱:dshmsc@pdqmjt.net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3-037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维权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的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资料,截至目前,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644名投资者

  被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共计3,64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法院送达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案件共计3,644件。其中,调解完成3,448件,涉案金额共计25,609.07万元,调解后确认金额为12,625.54万元;原告撤诉118件,涉案金额392.01万元;驳回上诉16件,涉案金额70.85万元;尚未出具结果62件,涉案金额共计680.33万元。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相关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已审计报告结果确定。

  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商集团免去黄继宏先生总裁职务的公告

  2023年4月28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集团”)发来的函件:2023年4月20日,经深商集团董事会决议,免去黄继宏先生的总裁职务。

  深商集团持有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23-03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09号)的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提交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其中,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等有关规定,要求你公司核实有关情况。

  1.关于大额应收款项。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庞大集团其他应收款中,分类为保证金及押金性质的款项金额合计17.32亿元。针对其中合计10.05亿元的相关款项,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相关交易尚未完成,且庞大集团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控制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无法其他应收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相关款项性质及支付的合理性、是否涉及关联方交易以及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1)上述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原因、交易背景、内部决策流程,对手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截至目前相关回款进展,说明后续款项的预计收回时间、判断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破产重整遗留债务有关事项。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尚存7.35亿股偿债股票尚未处置或受领,债务规模约为43.96亿元。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庞大集团管理层预计的“以股抵债”偿债方式及清偿金额能否实现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同时,公司同原关联方物贸集团及相关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同物贸集团租赁业务在财务报表列报的合理性,无法确定同物贸集团诉讼案件对庞大集团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1)结合公司与物贸集团的债务纠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签署超出重整计划以外的债务清偿协议或类似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2)结合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内剩余股份的情况,请你公司尽快采取相关措施推动破产重整遗留债务化解,并充分提示相关诉讼风险。

  3.关于持续经营风险。年报显示,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庞大集团2023年末将增加约15.16亿元的集中偿债压力。但因为重整业绩承诺尚未兑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大额应收款项15.31亿元尚未收回,面临大额诉讼赔付压力,对公司能否按期偿还留债展期债务造成重大影响,导致公司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勤勉尽责,敦促重整投资人明确补偿安排,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欠款方尽快清偿有关欠款,做好留债展期债务的偿付安排,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关于内控否定有关事项。年报显示,公司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控制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同时,公司针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无法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未经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请你公司:(1)逐项说明上述内部控制失效涉及的具体事项、产生原因、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措施等具体情况;(2)全面核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债务风险及资产冻结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披露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全文。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3]021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3]0216号)。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大额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庞大集团其他应收款中,分类为保证金及押金性质的款项金额合计173,153.36万元。针对其中合计100,535.21万元的相关款项,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相关交易尚未完成,且庞大集团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控制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实施了包括函证、检查合同、现场走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相关款项性质及支付的合理性、是否涉及关联方交易以及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2、破产重整遗留债务

  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原按《重整计划》安排应于最后期限(2022年底)处置的已提存偿债股票,因债权人同庞大集团就《重整计划》的执行存在差异纠纷而未受领抵债,仍留存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尚未处置或受领,截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尚存735,056,043股偿债股票,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测算所抵偿的债务规模约为43.96亿元。

  上述偿债股票能否超过《重整计划》原规定期限续期提存并由债权人受领以清偿相关破产重整债务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报表附注“五、(三十六)”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庞大集团就“重整计划执行差异预计损失”事项共计确认14,488.50万元预计负债。

  我们无法就庞大集团管理层预计的“以股抵债”偿债方式及清偿金额能否实现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无法证实庞大集团对相关债务确认和计量的合理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3、同原关联方物贸集团及相关方的债权债务纠纷

  对庞大集团原关联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贸集团”)发出的租赁负债询证函无法在审计报告日前回函,相关租赁负债合计金额5,224.41万元(含一年内到期),占合并财务报表租赁负债余额(含一年内到期)的7.36%;同时,物贸集团及相关企业同庞大集团存在多起诉讼及仲裁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为97,821.69万元。庞大集团未能合理预估负债金额。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同物贸集团租赁业务在财务报表列报的合理性,无法确定同物贸集团诉讼案件对庞大集团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4、持续经营

  根据《重整计划》,对于作为留债展期清偿的重整债务,应于2023年末清偿本金的30%,于2024年末清偿本金的30%,于2025年末清偿本金的40%。截至2022年末,作为留债展期清偿的相关债务本金余额为50.53亿元,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庞大集团2023年末将增加约15.16亿元的集中偿债压力。

  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

  (1)庞大集团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86.33亿元、260.21亿元,2022年度相比2021年度降低幅度为9.12%,营业收入规模远未达到原重整时庞大集团对重整后业绩恢复的预期;庞大集团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02亿元、-14.41亿元,2022年度发生重大经营亏损,且破产重整后三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仅为0.41亿元,未达到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标准;庞大集团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9亿元、-6.8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庞大集团2021年末、2022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55亿元、7.8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持续减少,现有资金难以覆盖未来1年内即将到期的重整留债偿付压力。

  (2)参考前述大额其他应收款中所述事项,庞大集团其他应收款中合计10.05亿元的款项对应的相关交易尚未完成,相关款项余额占2023年即将到期留债的比例为66.29%,相关业务能否正常开展、相关款项能否正常回收对留债的偿付造成较大影响。

  (3)截至2022年末,庞大集团存在因处置子公司形成的对“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含一年内到期)共计11.94亿元(本金13.19亿元,未确认融资费用1.25亿元),已逾期金额2.61亿元,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笔逾期款项尚未收回,庞大集团管理层针对该项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87亿元。按照合同约定,2023年内该笔长期应收款总计应回收5.26亿元,占2023年即将到期留债的比例为34.72%,债务人能否按期偿付相关款项对留债的偿付造成较大影响。

  这些事项和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庞大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庞大集团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并未作出充分披露,庞大集团管理层亦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庞大集团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三、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针对报告中涉及事项,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公司将在2023年5月份开始实施自查,特别是针对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往来账款中重大金额的不合理性及内部控制实施过程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力争在5月份完成自查,并于3个月内完成自纠。

  (二)关于破产重整遗留债务。2019年公司完成重整,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于2022年底处置已提存的偿债股票,目前尚有7.35亿股票未受领,关于尚未受领的股票公司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一年。

  (三)关于与物贸集团的债权债务纠纷。2022年11月,物贸集团向唐山仲裁委提出仲裁(涉案金额7.47亿元),公司将通过司法审计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该案件。物贸集团对未在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向法院七诉讼要求公司给予个别清偿,有悖于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该诉讼案件。

  (四)关于持续经营。公司将调整经营思路,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积极引入城市电动化业务,增强获利能力。

  (五)关于重整计划业绩补偿。公司已向重整投资人发出要求落实业绩补偿承诺的函件,并将继续督促重整投资人加快制定可行、有效的业绩补偿计划。

  (六)关于应收中辰实业款项。公司将积极与中辰实业协商,继续催要应收未收款项。同时,不排除通过提起司法诉讼追缴该款项。

  特此说明。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维因出差未能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陈东升、林伟、李元、孙进山

  2023年4月29日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关联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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