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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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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7.12万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278,139.42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按出资比例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的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闲置盈余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3-045号)。

  (十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23-046号)。

  (十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5、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48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3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致同所承做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拟委派项目合伙人:李力,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培琴,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远,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7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审计费用主要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审计委员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4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关联方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日常关联交易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对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回避表决,董事蒋翔宇先生、李灝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秦虹女士、李大进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额为14,992.11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交易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了有关的协议或合同,交易真实。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本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6,000万元。双方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时将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6%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集团(含天鸿集团、首开集团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法定代表人:潘利群;注册资本:222,21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中科亿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750万元、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元,北京中科亿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出资1,500万元,三方股权比例为35%:35%:30%。公司不合并财务报表。因公司董事、总经理赵龙节先生担任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主要内容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集团(含天鸿集团、首开集团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租赁公司产权房产作为办公用房而向公司支付房屋租金。

  (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与房地产开发相关产业的经营,如产品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管理等。公司因产品设计、材料设备供应、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向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少量材料设备和接受产品设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在与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拥有交易选择权。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就同类或同种原材料的采购或服务的提供,按照价格孰低原则,选择比首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价格更低的第三方进行交易。公司将继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依据市场价格定价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租赁公司产权房产作为办公用房而向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公司与其之间的租金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在双方租赁合同持续期间内,公司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会持续。

  公司与首开集团、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占公司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很小,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4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79亿元(不包含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授权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对外担保额度261.2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2023年4月26日,此项授权进展如下:

  公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为81.95375亿元。其中在授权额度内的为64.03375亿元,未在授权额度内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为17.9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如下:

  (1)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为40.1亿元;

  (2)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为19.85亿元;

  (3)本公司对参股公司(含其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为4.08375亿元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现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如下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1、担保方式:

  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包括质押及抵押等方式。

  2、担保主体:

  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担保余额基础上新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79亿元,额度分配如下: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7亿元;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9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43亿元;

  (2)公司对控股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1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3)本公司对参股公司(含其子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担保对象均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8.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2亿元。

  3、授权范围: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担保事项时进行审议。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提请授权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拟发生担保业务的主体,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授权有效期内,本公司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本授权有效期内,进行如下调剂:

  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全资子公司相对应 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或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在调剂发生时必须同时满足: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调剂,且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本次担保授权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担保授权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授权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担保授权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批准了本次担保授权的议案。此项担保授权尚需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担保授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各方运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893,326.9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02%。

  其中: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786,529.75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115,868.87万元,合计1,902,398.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40%。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690,43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2%。

  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三)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300,490.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0%。

  参股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四)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4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2022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额度不超过32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2023年4月26日,此项授权进展如下:公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新增债务融资工具为不超过166.38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现实情况,董事会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300亿元额度内申请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

  二、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 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债权融资计划、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 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 额度分配如下:

  (1)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200亿元。

  (2)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50亿元。

  (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化等产品不超过50亿元。

  (四) 发行对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五) 期限与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的产品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六) 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七) 决议的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股东大会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 代表公司进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债权融资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融资需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手续,并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规划使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4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于公司十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咸秀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四名,实参会监事四名,张国宏先生、陈刚先生现场参会,咸秀玲女士、裴艳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1、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22年12月31日公司2,579,565,242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257,956,524.20元。本次分红预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211,189,523.38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3-038号)。

  4、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总计50,091,738.66元,其中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48,154,116.46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937,622.20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488,841,662.94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3-040号)。

  5、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23-046号)。

  6、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监事会的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依法运作,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账目清楚、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均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报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3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79,565,242股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69,146,047.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79,565,242股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79,565,2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7,956,524.20元(含税)。本次分红预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211,189,523.38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该等安排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4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 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股份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总计50,091,738.66元,其中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48,154,116.46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937,622.20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488,841,662.94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022年末,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状况,项目自身的定位、开发及销售计划等因素,股份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2年度,需对房地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48,154,116.46元。

  2、期末合同资产按金融工具在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需对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37,622.20元。

  3、公司应收款项按金融工具在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期末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488,841,662.94元。该损失主要系针对提供资金支持的参股亏损项目计提。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其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4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1,250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因融资政策调整,公司多笔融资未申请集团担保,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256.64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3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7,39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6%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首开集团(含天鸿集团、首开集团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法定代表人:潘利群;注册资本:222,21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首开集团资产总额为355,200,026,672.86元,负债总额为277,618,209,691.71元,所有者权益为77,581,816,981.15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77,176,358,994.41元,净利润为2,156,012,172.68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预计2023年需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390万元。

  (2)2023年预计新增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年担保费率不超过0.7%,预计需支付担保费不超过7,00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3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7,390万元。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2023年预计新发生的不超过100亿元贷款的担保费以及2022年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

  2023年1月1日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按担保金额的0.5%,2023年新增贷款部分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7%,担保费共计不超过7,390万元。

  支付方式:公司在签署担保合同五日内向首开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

  期限:一年。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3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回避表决,董事蒋翔宇先生、李灝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秦虹女士、李大进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4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本次授权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批准(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两项合计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1,554,211.93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310,842.39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4月26日,此项授权进展如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合计3,829,473,874.38元,其中公司向10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1,261,790,000.00元;21家控股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盈余资金2,567,683,874.38元,未超过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新增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包括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和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2、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二)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1,390,697.12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278,139.42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三)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 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富裕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联合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发生后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旨在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以同等条件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2、上述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4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差错更正影响2022年初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未分配利润及2021年度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1、首开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同珵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末未准确估算存货的预期未来售价,现予以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调减2022年初存货和未分配利润。

  2、首开股份联营企业北京碧和信泰置业有限公司将以前年度停工期间的借款利息费用化处理,首开股份按照33%的持股比例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调减2022年初长期股权投资和未分配利润。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

  (一)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 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3、合并利润表项目

  ■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四)审计机构意见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1003号),认为:“对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首开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首开股份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1003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76证券简称:首开股份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37号)、《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3-038号)、《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3-039号)、《关于2023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公告》(临2023-041号)、《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3-042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3-043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3-044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临2023-045号),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47号),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无需审议。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25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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