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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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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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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奇永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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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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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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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对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或“被申请人”)的债权人深圳瑞恩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申请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对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普宁中药城与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揭阳中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普宁中药城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和解协议》,普宁中药城应按判决金额本金下浮20%,申请人同意豁免普宁中药城剩余判决款项、逾期付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且须依协议约定向法院提交撤回破产申请、执行结案申请。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6条相关规定,公司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经消除,且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司先后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9月3日、2022年10月29日披露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亳州市新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情况。康美实业由于未按约定向渤海信托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一审判决康美实业需承担本金281,989.47万元及利息、罚息等支付义务,渤海信托有权以前述子公司抵押资产的拍卖、折价价款优先受偿。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2022年依据一审判决结果,以前述子公司被抵押的不动产账面价值为限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共计60,916.28万元。

  本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揭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二审已开庭。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二审判决书,具体影响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赖志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贵博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奇永

  (一)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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