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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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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MA7DX0319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学一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12-22

  注册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石大胜华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41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公司:指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指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3、胜华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4、胜华新能源:指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5、青岛海润:指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6、胜华贸易:指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胜华供应链:指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

  8、石大胜华(泉州): 指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9、国宏新材料:指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博川水务:指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1、石大胜华(香港): 指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12、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指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3、石大胜华(捷克):指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

  14、石大胜华(日本):指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15、投资公司:指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

  16、胜华创世: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17、石大富华新材料:指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石大富华能源科技:指山东石大富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9、青岛石大富华化工:指青岛石大富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指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

  21、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指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

  22、胜华盈创新材料:指东营胜华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23、胜华新材料研发(青岛):指胜华新材料研发(青岛)有限公司

  24、富华达远:指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或被担保人简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青岛海润、胜华贸易、投资公司、胜华新材(泉州)、国宏新材料、博川水务、胜华新材(香港)、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石大胜华(捷克)、石大胜华(日本)、胜华供应链、胜华创世、石大富华新材料、石大富华能源科技、青岛石大富华化工、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胜华盈创新材料、胜华新材料研发(青岛)、富华达远

  ●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总金额: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预计为328,000.00万元

  ●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 2023年度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665,000.00万元

  ●被担保人均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胜华新材料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美元382.62万元。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提供借款及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3年各子公司预计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新项目建设等情况,预计2023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1、由于贸易的不确定性,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3个公司借款额度共同使用。综上所述,预计2023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328,000.00万元。

  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

  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集团公司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调配集团内各公司资金。

  二、对子公司担保情况预计

  为满足各子公司2023年度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融资需求的主动性,结合子公司2023年度新增资金和项目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内部担保情况如下:

  ■

  备注:1、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的最大额。

  2、由于贸易的不确定性,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3个公司担保额度共同使用。

  综上所述,预计2023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665,000.00万元。

  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借款人或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047,228,668.47元,净资产3,035,127,178.03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37,271,757.4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1,866,243.43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提供借款的额度为8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

  2.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袁磊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58,952,560.04元,净资产267,103,786.0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5,932,099.9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7,733.1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胜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

  3.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魏林埔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07,887,824.62元,净资产311,260,753.36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280,313.8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28,899.93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能源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5,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能源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0万元。

  胜华新能源股东及持股比例:

  ■

  4.名称: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莫斯科路40号办公楼122室(A)法定代表人:张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29,245,825.68元,净资产39,108,890.5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17,766,453.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14,330.04元。

  5.名称: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0号办公楼113室(A)

  法定代表人:贾冬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8,804,227.83元,净资产50,120,854.8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284,747.3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4,872.84元。

  6. 名称: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1201

  法定代表人:鲍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4,946,492.76元,净资产90,535,910.37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488,237.8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23,853.62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润、胜华贸易、胜华供应链合计提供借款的额度为6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润、胜华贸易、胜华供应链合计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0.00万元。

  7. 名称: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法定代表人:韩晔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90,437,396.32元,净资产277,708,097.34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1,784,000.9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448,327.14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

  石大胜华(泉州)股东及持股比例:

  ■

  8. 名称: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办公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68,431,543.68元,净资产427,093,609.1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7,720,465.8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347,679.14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国宏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

  国宏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

  9.名称: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石大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赵刚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9,578,715.79元,净资产52,134,810.88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584,439.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786.16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博川环保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万元。

  10.名称: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61-65 号 华人银行大厦 6 楼 6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贤东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贸易,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4,335,823.72元,净资产17,080,262.0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26,174.7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7,899.34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万元。

  11.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办事处办公楼2楼205室卡位008号(集群登记)

  法定代表人:栗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26,343,866.55元,净资产214,337,707.68元,2022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2,135.52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提供借款的额度为4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60,000.00万元

  12.名称: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6,480,504.07元,净资产8,068,044.5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79,102.1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395.02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捷克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万元。

  13.名称: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王斌

  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24,188.05元,净资产517,920.4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2,777.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0,651.7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孙公司胜华日本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万元。

  14.名称: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曼谷路55号综合B楼202B(B)

  法定代表人:宋会宝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

  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20,032,841.44元,净资产319,693,192.21元,2022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50,989.12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投资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万元。

  15.名称: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2层(02)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明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自然科学研究;企业管理咨询。

  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905,432.61元,净资产141,724,447.45元,2022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38,034.99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创世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万元。

  16.名称: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钱学一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腐品);以自有资产投资;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50,261,581.89元,净资产222,549,635.7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71,054.3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6,172.48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富华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富华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

  富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

  17.名称:山东石大富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翟彬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办公用品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2-甲基-1-丁烯,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它用无效),甲醇,1-丁烯,苯,2-戊烯,丙烷,1,3-二氯丙烷,异丁烯,异辛烷,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甲基叔丁基醚,1,2-二氯丙烷,1,4-二甲苯,1,3-二甲苯,1,3-丁二烯[稳定的],2-丁烯,1,2-环氧丙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环戊烯,甲苯,正丁烷,丙烯,2,2,4-三甲基戊烷,1,2-二甲苯,异丁烷,1-戊烯,碳酸二甲酯***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内禁止存放,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山东石大富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5,245,078.19元,净资产14,437,159.4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93,094.1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6,322.41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石大富华能源科技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石大富华能源科技股东及持股比例:

  ■

  18.名称:青岛石大富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三楼304室(A)

  法定代表人:翟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富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4,967,935.02元,净资产14,458,876.25元,2022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3,011.65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青岛石大富华化工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19.名称: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泰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丁伟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6,280,921.15元,净资产8,678,641.33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775.5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22,064.21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提供借款的额度为40,000.00万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

  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股东及持股比例:

  ■

  20.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88号

  法定代表人:郑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3年01月06日成立。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5,000.00万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

  胜华新能源科技(乐山)股东及持股比例:

  ■

  21.名称:东营胜华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

  东营胜华盈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6,232,252.91元,净资产2,062,911.5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398.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088.5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盈创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盈创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

  22.名称:胜华新材料研发(青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117号2栋808室

  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

  胜华新材料研发(青岛)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3年01月14日成立。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研发(青岛)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万元。

  23.名称: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钱学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03,037,154.09元,净资产48,314,979.97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709,531.2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4,249.2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富华达远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富华达远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328,00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集团公司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调配集团内各公司资金。

  同意公司2023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665,00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预计为328,000.00万元,2023年度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665,000.00万元。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均属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风险可控,同意上述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美元382.62万元,占最近一年(2022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59%;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2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定期和不定期结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亿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其中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能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且只能购买R2(中低)级风险 (包含R2(中低)级)以下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资产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6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注: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胜华新材公告编号:2023-048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6、7、8、9、10、1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3、4、5、6、7、8、9、10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天明、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5月11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邵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3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80%。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23年集团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为447,52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含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60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九、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于相金、张金楼、姜伟波、陈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4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5  票回避。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328,00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同意公司2023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665,00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三、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六、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经营化工品贸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七、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八、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3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韩冰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王首一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4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公司的名称:青岛胜华新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及预期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布局新能源产业链的同时,大力推进化工贸易平台建设,开拓优质客户群体,整合国内外上下游渠道,为集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对新注册和经营外贸的企业给予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的政策。

  公司拟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投资2,000万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胜华新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化工贸易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经营化工品贸易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签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胜华新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出资方式:现金

  4、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

  5、办公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具备一定的贸易经营基础。公司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成立子公司,既可以享受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的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利于公司在布局新能源产业链的同时,大力推进化工贸易平台建设,开拓优质客户群体,整合国内外上下游渠道,为集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风险分析

  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及预期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5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谨慎性原则,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前期部分特定情形的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的列报,不影响上述各期损益、各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实施公司轻资产战略,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公司综合销售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海润”)为主要的贸易业务主体,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扩大了贸易业务,主要的贸易产品是公司目前产业链或过去产业链相关的、相近的化工产品,在2022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对上述业务采用“总额法”列报。年审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经过更深入比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对上述贸易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照新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基于审慎性考虑,将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综上,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本次更正对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相关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一)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2、对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追溯调整前: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追溯调整后: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除上述调整外,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科目无其他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 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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