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中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企业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授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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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上2023年度预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按公允价格,决定日常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的实际数量和金额。
3、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常性的资产收购或出售等其他关联交易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进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连续发生、难以及时公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4、为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公司拟暂按公司2023年度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执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相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成立日期:1988 年 3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82.80亿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
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平安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总资产为111,371.1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586.75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05.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74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信息产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间接控制方正信息产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平安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方正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参照《上市规则》确定的其他关联人均为公司的关联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目前各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企业相互沟通、协调的渠道较为畅通,能够有效减少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摩擦、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都保留自由与第三方交易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市场条件和价格实施,因而交易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末人员相关信息如下:
合伙人数量:71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94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8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陈柏林
从业经历: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李然
从业经历: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李泽卿
从业经历: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周薇英
从业经历: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62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的检查,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在从事公司2022年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公告 编号:临2023-02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3,542,465.61元。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2023年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预计资金使用情况,预计2023年度借款综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向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为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借款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形式、借款利率、借款担保等。并由公司经营班子在本决议的授权范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借款事宜,并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借款事宜相关的法律合同及其他文件。
上述借款额度授权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请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及原有贷款续贷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2023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女士、齐子鑫先生、张扬先生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公司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 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总裁办公会会议细则》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14:3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现场召开的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滨海写字楼一期B栋4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将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3,542,465.61元。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2022年度公司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监事会一致审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3.2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51,897,295.37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2022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已消除。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不存在第9.3.2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已转正,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已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存在第9.3.2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2023-038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滨海写字楼一期B栋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 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祥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3日的工作时间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公司电子邮箱:IR@foundertech.com
信函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6楼C座
方正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邮编:200120
登记电话:021-58400030
登记传真:021-58408970
六、 其他事项
1、电邮:IR@foundertech.com;电话:021-58400030;传真:021-58408970;
2、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现场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该协议约定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外汇及担保等金融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节约公司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郭瑾女士、王喆先生、张扬先生、赵启祥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外汇及担保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华发财务公司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发财务公司所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合同有效期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华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拟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交易过程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拟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华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方科”)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通过焕新方科间接控股公司;华发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控制的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华发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6层
注册资本:32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30%。
履约能力分析:华发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发财务公司总资产5,689,158万元,净资产689,67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6,652万元,净利润91,122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等票据类金融服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应不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乙方所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用于甲方按相关规定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涉及乙方的关联交易情况、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3、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资金结算系统安全及稳定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要。
5、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月报、年报及账户对账单,乙方的年报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鉴于甲方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按照上交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7、在发生以下可能导致甲方面对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事件时,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1)乙方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
(2)或其未能履行或违反该协议的任何条款;
(3)乙方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经营困难或支付困难;
(4)甲方因遵守该协议而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或法规(包括上市规则)。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华发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外汇及担保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节约公司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的实际情况,拟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总股本2,194,891,204股流通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1,975,402,083股。转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170,293,287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170,293,28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有关规则的更新,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据此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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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中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名称分别修改为总裁、副总裁,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的序号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