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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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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证券简称:倍轻松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8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及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9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6,4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2%,回购最高价格为52.9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5.8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1,598.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76,454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马学军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0.31%股份的股东马学军,在2023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马学军先生提交的《关于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3年5月16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议案9由公司直接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马学军先生于2023年4月27日提交的临时提案函中提出,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93证券简称:倍轻松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直接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马学军先生提交的《关于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如下调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保健器材、电子保健器材、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水杯、水机、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提供以上产品的代理研发服务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家电、家居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床上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化妆品、精油、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一次性发热贴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饮水机)、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净水器、模具及配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软件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保健器材、电子保健器材、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水杯、水机、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生产、销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草药包、散装食品、饮料、茶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餐饮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物流运输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销售;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保健器材、电子保健器材、健身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水杯、水机、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提供以上产品的代理研发服务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家电、家居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床上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化妆品、精油、玩具、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一次性发热贴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饮水机)、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净水器、模具及配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软件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水杯、水机、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配附件的生产、销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草药包、散装食品、饮料、茶叶的销售及网络销售;餐饮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物流运输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销售;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为便于实施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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