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2,8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智能电控产品及智能电控总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在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领域的多年技术积累及对相关技术产业化运用的深刻理解,致力于开发应用于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产品,实现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软硬件平台的持续优化升级。公司拥有应用于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显示及控制类产品、操控类产品、传感类产品、信号传输类产品的综合研发能力。
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主要由显示及控制类产品、操控类产品、传感类产品、信号传输类产品组成,上述产品主要通过CAN总线进行数据通讯及交换。
移动机械通常包括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旋挖钻机、路面机械、混凝土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工程机械,及矿山机械、港口机械、农业机械、石油机械等。专用车辆通常包括消防车辆、矿山车辆、环卫车辆、特种车辆等。
随着感知及识别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通讯与定位技术的发展,公司致力于将新技术应用于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中,完成特定场景下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高效控制和少人化作业,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帮助客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综合成本。
公司智能电控产品包括显示及控制类产品、操控类产品、传感类产品、信号传输类产品等。显示及控制类产品包括车载电脑、显控一体机、控制器、I/O模块、电源管理模块等,主要用于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运算、输出驱动信号;操控类产品包括操控手柄、按键面板、踏板、遥控装置等,用于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操作者下达指令给控制系统;传感类产品包括各种长度、位移、角度、视觉、风速、拉力、压力等传感器,主要用于检测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运动姿态、运行状态及周边环境的感知,这些信息的采集使控制系统实时获取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的工作参数,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信号传输类产品包括电缆卷筒、分线盒、数据通信模块等,用于系统各部件间的信号传输及通讯连接。
公司智能电控总成包括电气控制柜总成、操作台总成及传输传感类等总成产品。智能电控总成指可实现特定电气控制整体功能,集若干电气部件为一体的装配式电控产品,客户只需在总装流水线上进行简单装配作业,提升了整机制造企业的装配效率和产品质量。
公司的各类智能电控产品和智能电控总成组成了智能电气控制系统,为各类移动机械与专用车辆提供智能化控制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对各种应用环境做了大量的测试研究,形成了一套科学管理体系,建立了设计、测试、生产各个环节的企业标准及规范。公司产品在可靠性及环境适应性方面实现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广泛应用于各种复杂的作业环境中,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通过创新研发,公司产品具有智能化、集成化、模块化、小型化、高可靠性等特点,得到行业用户的高度认可,荣获工信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二)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分为智能电控产品、智能电控总成及其他业务。
1、智能电控产品
公司智能电控产品包括为移动机械及专用车辆提供电源分配,动力系统控制部件,人机交互部件,信号传输部件。产品包括传感器、控制器、显示终端、智能电源管理模块、操作手柄、按键面板、遥控器、各车辆控制系统等。
2、智能电控总成
公司智能电控总成主要包括控制柜总成、动力柜总成等业务,主要为各主机生产厂家提供电气部件及系统总装业务。
3、其他业务
公司的其他业务包括技术服务及加工服务。其中技术服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电气控制系统相关定制化技术开发业务。加工服务指由客户提供产品的物料清单、图纸资料和相关原材料,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加工相应产品并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业务。公司加工服务的业务模式为,客户按照待加工的电气部件图纸资料,向公司发送加工订单,并提供物料清单和相关原材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工序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组装,并根据订单约定的具体完工时间和数量进行交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董事会会议在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
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状况。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
表决情况:由于所有董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表决情况:5票赞成,其余3名董事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业务拓展的需要,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 2022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及/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及/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及/或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及/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及/或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及/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参会监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监事会会议在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能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监事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由于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的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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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6.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61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887.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531.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3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4-0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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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履行严格的使用审批及多方监管程序,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共开设4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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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65.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65.34万元。2022年8月15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4-00137号),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特别报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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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530,689.91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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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对应收账款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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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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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同资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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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审慎的判断,发表如下说明: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的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六、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总额1,530,689.91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0,689.91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530,689.91元。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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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古启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古启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古启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古启军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古启军先生,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硕士。1997年7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助理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清华大学并获得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高级工程师;2021年11月至今,任上海芯炽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部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基于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古启军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5月19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泾路470号
收件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782 99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古启军先生
2023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古启军先生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52,955.33元,公司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65,549,624.7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02,816,0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63,20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70%;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分配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6亿元(含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并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及银行贷款事宜。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二、相关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相关事项。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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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9-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上述议案 9-11时,如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下转B9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