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石油、聚醚多元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烧碱、聚氯乙烯(PVC)糊树脂、丙烯酸及酯类、聚醚多元醇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医疗、汽车、电子工业、农业、建筑业、汽车行业、塑胶跑道、防水材料、密封胶、鞋材、纺织等领域。

  纵观当前经济走势,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增长受多重冲击下行压力增大,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存在,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化工行业面临与日俱增的安全环保及“能耗双控”压力,从行业环境看,PVC糊树脂国内新增产能,而下游需求出现大幅萎缩,西部同行业原料等成本优势明显,残酷的PVC糊树脂市场竞争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烧碱市场扩能与下游需求增幅基本持平,烧碱出口增量及下游盈利水平提升将对国内市场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丙烯酸酯新增产能持续冲击,供大于求的市场竞争局面长期存在。国内环氧丙烷和聚醚装置继续扩产,整个行业供求不平衡情况将进一步加剧,下游消费和需求形势低迷。

  公司充分认清当前经济的复杂性及行业发展的严峻性,正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短板,通过积极创新变革,加快数字转型,加大创效攻坚,努力提高卓越运营能力,凝聚整体合力提升全员“精气神”,全面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更加优质的资产、更强的创效能力、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去抵御风险挑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本集团于2022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 35号) (“解释第15号”) 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

  - 解释第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 《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2022] 13号)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解释第16号”) 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及

  - 解释第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a) 本集团采用上述规定及指引的主要影响

  (i) 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取得的收入和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附注。

  (ii)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本集团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估计履行合同的成本中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iii) 财会 [2022] 13 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根据财会 [2022] 13号的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2020] 10号的简化方法。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iv)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本集团作为发行方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v)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集团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本集团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的,本集团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b) 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

  报表项目金额

  资产:

  固定资产 19,419,092.68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 19,288,984.76

  少数股东权益 130,107.92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

  报表项目金额

  营业收入 157,224,566.50

  营业成本 137,805,473.82

  利润总额 19,419,092.68

  净利润 19,419,092.68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88,984.76

  少数股东损益 130,107.92

  综合收益总额 19,419,092.68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9,288,984.7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0,107.92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无重大影响。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的子公司石蜡化工在开展自查工作过程中发现如下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本集团在编制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这些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1)存货及成本核算

  石蜡化工通过自查发现,在2018至2020年度,石蜡化工存在原材料未及时入库和成本核算数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石蜡化工2018至2020年度存在部分已收到的原材料未及时从预付款项结转至存货,部分已使用原材料并已出售的存货成本未及时结转至营业成本的情况。本集团在编制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述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本集团 2021 年年初预付款项人民币1,025,618,489.46元,调增本集团 2021 年年初存货人民币789,853,482.58元,调减本集团 2021 年年初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5,765,006.88元,调减本集团 2021 年年末存货人民币235,765,006.88元。

  (2)长期资产减值

  石蜡化工评估上述第(1)项会计差错事项对石蜡化工2018至2020年度的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结果的影响,通过评估发现石蜡化工2019年度存在少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本集团在编制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述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本集团 2021 年年初及年末固定资产人民币103,888,898.42元,调减本集团 2021 年年初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3,888,898.42元。?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本集团2021年初及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1年度

  项目会计差错更正前金额会计差错更正调整金额会计差错更正后金额

  (1)(2)

  存货 1,315,768,511.92 (235,765,006.88) - 1,080,003,505.04

  固定资产 3,168,173,450.00 - (103,888,898.42) 3,064,284,551.58

  未分配利润1,585,656,387.79 (235,765,006.88) (103,888,898.42) 1,246,002,482.49

  2021年初余额

  项目会计差错更正前金额会计差错更正调整金额会计差错更正后金额

  (1)(2)

  预付款项 1,174,120,793.74 (1,025,618,489.46) - 148,502,304.28

  存货 679,216,616.83 789,853,482.58 - 1,469,070,099.41

  固定资产 3,575,415,495.66 - (103,888,898.42) 3,471,526,597.24

  未分配利润 1,580,160,046.34 (235,765,006.88) (103,888,898.42) 1,240,506,141.04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环保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沈阳蜡化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久关停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21的《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久关停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原料预处理装置的公告 》。

  2、结合沈阳蜡化原料预处理装置关停后无法继续使用原油的实际情况,为节约港口储存费用,避免占用大量资金并承担经营风险,减小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沈阳蜡化同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签署原油购销合并将库存原油进行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33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原油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根据《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内容,按照淄博高新区发展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所在区域被列为禁止发展区,区内禁止化工生产、储存等活动,必须搬迁入园、转产或关闭。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停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50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停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公告》。

  4、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东大所属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30万吨/年新型高性能聚醚多元醇项目已全面建成投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61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30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项目全面建成投产的公告》。

  5、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经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公司及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柒亿元整调整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65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东大拟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化蓝星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企业名称申报系统确认且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泉州石化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72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泽胜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1,613,409,983.77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46,762,850.0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66,647,133.73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告部分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孙泽胜、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孙泽胜、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根据当前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公司拟在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银承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本业务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贸易融资、国际(内)信用证(含融资租赁项下国内信用证)、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融资、内保外债、内保外贷、海外直贷、融资租赁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调整。(授信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沈阳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昆仑银行、辽沈银行、渤海银行、兴业租赁、浙江舟山卓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融信(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3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孙泽胜、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孙泽胜、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2022年度计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孙泽胜、葛友根、王岩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9、关于2023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公司2023年全部投资预算15,487万元,其中投资项目12,439万元,经营性资本支出3,048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4、关于注销孙公司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孙公司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5、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第1、2、3、6、7、10、12、13、14、16、19、20、21、22、2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8证券简称:沈阳化工公告编号:2023-02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3年4月27日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附件。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1,613,409,983.77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46,762,850.0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66,647,133.73元。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财务报告部分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2-01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根据当前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公司拟在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银承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本业务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贸易融资、国际(内)信用证(含融资租赁项下国内信用证)、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融资、内保外债、内保外贷、海外直贷、融资租赁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调整。(授信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沈阳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昆仑银行、辽沈银行、渤海银行、兴业租赁、浙江舟山卓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诚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融信(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3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2022年度计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9、关于2023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公司2023年全部投资预算15,487万元,其中投资项目12,439万元,经营性资本支出3,048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1、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注销孙公司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4《关于注销孙公司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1、2、3、6、7、10、12、13、14、16、19、20、21、2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2年,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议案32项。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得到很好的落实。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跟踪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进程,监督董事会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5、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6、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主要为公司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7、信息披露事务检查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琰于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琰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段瑜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参考拟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        工公告编号:2023-01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