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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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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法定代表人谷澍、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付万军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世栋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公司基本信息

  ■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合并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财政部于2020年12月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本集团已按上述准则实施时间要求,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述新的会计准则,并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本行结合自身正常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未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损益,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等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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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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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上述股东中,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汇金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141,342,881,051股,持股比例为40.39%。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4,534,005,036股,持股比例为1.30%。

  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3,723,909,471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5、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均未开展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其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股份,自身不从事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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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

  注:1、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四、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财务业绩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721.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82%,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60%,同比下降0.79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93.60亿元,同比增长2.19%。利息净收入1,456.07亿元,同比下降3.54%。净利息收益率为1.7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25.49亿元,同比增长2.78%。业务及管理费464.29亿元,同比增长4.80%;成本收入比24.52%,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信用减值损失565.13亿元,同比增加36.31亿元。

  资产负债

  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368,115.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860.59亿元,增长8.51%。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11,324.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86.34亿元,增长6.92%。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类贷款120,424.83亿元,个人贷款79,036.91亿元,票据贴现6,677.28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4,695.48亿元。金融投资97,498.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96.86亿元,增长2.31%。

  总负债340,783.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266.28亿元,增长9.04%。吸收存款276,715.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504.60亿元,增长10.15%。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141,029.33亿元,活期存款124,988.43亿元,其他存款6,953.90亿元;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102,408.18亿元,个人存款163,609.58亿元,其他存款6,953.90亿元。

  股东权益27,331.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94.31亿元,增长2.22%。其中普通股股本3,499.8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4,400.00亿元,资本公积1,734.26亿元,盈余公积2,471.38亿元,一般风险准备3,886.75亿元,其他综合收益244.96亿元,未分配利润11,028.02亿元。

  资产质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不良贷款余额2,878.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36亿元;不良贷款率1.37%,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302.61%,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业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80,478.7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195.34亿元,增长9.82%。县域吸收存款118,513.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536.68亿元,增长9.76%。

  重点领域业务

  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截至2023年3月31日,制造业贷款余额26,92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921亿元,增长17%;绿色信贷业务余额33,02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054亿元,增长22%;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31,36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707亿元,增长22%;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77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81亿元,增长23%。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3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7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3年3月13日,本行向截至2023年3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2(证券代码360009)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4.84%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84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9.36亿元(含税)。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20年12月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本集团已按上述准则实施时间要求,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述新的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集团的影响,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季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见附录四。

  六、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录一  资本充足率信息

  2023年3月末,本集团采用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计量的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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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二  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本集团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披露以下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同时,《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

  流动性覆盖率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统计制度规定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本集团2023年第一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24.5%,比上季度下降7.6个百分点,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数值个数为90个。本集团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存放央行超额准备金、以及满足《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一级和二级资产定义的债券。

  2023年第一季度内日均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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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三  杠杆率信息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集团按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的杠杆率为7.05%,高于监管要求。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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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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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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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本行监事长空缺,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邓丽娟监事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从业人员7,081人,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1年,毕马威华振审计与农行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史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史剑于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艾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黄艾舟于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婉珊,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黄婉珊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少东,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少东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10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729万元),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满足本行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本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本行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本行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和审核结果,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和审核结果,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能满足本行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行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经认真考虑,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8日,本行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2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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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集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0〕20号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7年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财政部于2020年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上述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内容趋同。

  按照准则实施要求,本集团已于2023年1月1日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追溯调整了自2022年1月1日起比较期间数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指引,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定义与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新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规范分出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优化财务报表列报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集团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88证券简称:农业银行公告编号:临2023-01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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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分批次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2、发行总额:不超过2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发行期限:不少于5年期;

  4、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发行地点和方式:视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次在境内外市场发行;

  6、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本次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向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方案、发行条款、发行批次、各批次规模、发行时间等相关事宜,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聘任武刚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同意聘任武刚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其任职资格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武刚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五、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3年6月29日(周四)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武刚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武刚先生简历

  武刚,男,天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正高级经济师。2018年5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局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大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兼北京分行副行长,2014年6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9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监事。

  武刚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3-02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规模为400亿元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五年末,即2023年4月27日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行已完成赎回选择权行使,全额赎回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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