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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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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刘静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789950598K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国内及进出口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8,430.21万元,净资产223,524.4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7.17万元,净利润5,876.0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长石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8,112.32万元,净资产225,092.66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5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西山办事处万宜路3号

  法定代表人:许君奇

  成立日期:1994年8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16610579W

  注册资本:25,186.67万元

  经营范围:日用陶瓷、艺术陶瓷系列产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7,261.24万元,归母净资产145,943.5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7,990.01万元,归母净利润17,084.73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8,312.06万元,归母净资产150,086.06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5,921.34万元,归母净利润4,142.5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贺恒辉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05631755173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酒类、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服装、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文化会展服务;包装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5,096.51万元,净资产17,474.2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8,922.80万元,净利润1,826.13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3,131.54万元,净资产17,846.95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4,563.17万元,净利润372.6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金六福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及销售商品系日常业务所需,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公司向关联人出租经营场所,参考租赁地点周边商铺的市场价格定价;向关联人租赁办公楼,参考租赁地点周围写字楼的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在相关业务发生时根据需要与关联人签署协议,具体结算方式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建筑施工、物业服务、向关联人出租经营场所等交易属于持续性业务往来,2023年度将继续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联人采购商品亦属于持续性业务往来,有利于成本效益的最大化,便于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公司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有利于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选择与关联人进行交易系因为交易双方较为熟悉和信任,支付结算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前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人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够推动公司稳健、快速、可持续发展。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相关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4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停牌一天,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4、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新华联”变更为“*ST新联”,股票代码仍为“000620”,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股票交易停复牌日期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新联;

  3、股票代码:000620;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5日;

  5、公司股票停牌日:2023年5月4日;

  6、公司股票复牌日:2023年5月5日;

  7、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302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3153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13121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302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其审慎的态度表示理解,并对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将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消除净资产不足导致的负面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1、在文旅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提升服务水准、增强客户关怀、提高出品质量、扩大二销品类、发展夜游经济、丰富体验项目等提升景区内涵及景区运营水平的措施,精耕文化游、主题游、节庆游、沉浸游、露营游、研学游、亲子游、夜间游,全力拉动客流和收益,以及提高提成标准、强化GOP考核、刺激营销推广、改善招商品质、推进酒景融合等一系列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以促进公司文旅板块的运营质量和经营业绩的提升;

  2、在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秉承“现金为王”的强销宗旨,把促销抢收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化营销制度,实时案场督导管理,实行远程案场盘客,深入分销渠道调研,统筹开展线上营销,多措并举促销抢收,千方百计回笼现金流。持续强化执行“一房一价”、“一项目一策”的销售政策,采取促进商品房销售、提升盈利能力的措施,通过加快产品入市、提前产品交付、提高佣金标准等手段切实提高在售项目的回款能力和盈利水平。

  3、在非景区酒店及商业的大宗物业去化方面,公司执行高位对接,全力推进,以求快速去化加速实现现金回流,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截至2022年年末,拟对外转让的酒店、商业等大宗资产预计可售价值逾100亿元,如成功处置,可有效压缩公司债务规模,降低财务成本。

  4、公司将持续加大与金融机构就本息延展的沟通力度,全力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保护公司核心资产。

  5、公司将持续关注运营成本控制工作,计划通过机构整合、压缩编制、严格考核等措施实现人员费用的明显下降;同时通过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建设支出、能源支出、运维支出、办公经费等各项成本费用的节约。

  四、其他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所规定的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0559199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4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1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核实,现将公司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1.请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你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股票于2023年2月14日被司法拍卖并成交的事项是否为资产负债表期后调整事项及判断依据。同时,请说明你公司补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减值损失的主要测试过程,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配合推进破产重整的情形。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股票于2023年2月14日被司法拍卖并成交的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简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4 日及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及《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应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的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拟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10点至2022年12月6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的 139,157,122 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后由于申请人申请,上述拍卖被撤回。2023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上述股票被恢复处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10点至2023年2月14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2023年2月14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互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人长沙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标的资产,拍卖成交价为1,005,668,141.72元;公司于2月15日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2023年3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年3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

  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股票被司法拍卖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但后续是否会重新恢复司法拍卖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股票在2023年1月被重新挂拍后,该拍卖依然存在撤拍或流拍的可能,该事项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资产负债表日后司法拍卖成交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故根据上述事项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判断,该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减值损失的主要测试过程及其合理性。

  本次拍卖前,公司持有长沙银行股权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金额为1,892,364,248.78元,每股账面成本13.49元/股,股票数量140,277,001股,占长沙银行总股本的3.49%。本次拍卖139,157,122股,占长沙银行总股本的3.46%,拍卖成交价7.227元/股,拍卖取得价款1,005,668,141.72元,剩余股数1,119,879股,占长沙银行总股本的0.03%,拍卖后公司不再对长沙银行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剩余股权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公允价值核算,长沙银行拍卖日的收盘价格为7.52元/股,剩余股权拍卖日的市价为8,421,490.08元。拍卖成交价和拍卖日市价之和低于长沙银行的账面成本,因此,根据拍卖成交价和拍卖日市价之和低于长沙银行的账面成本的金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此减值损失的计提是合理合规的。

  (3)不存在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配合推进破产重整的情形。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依据相关准则进行的;而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是因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因此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向法院递交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公司依据准则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的净资产将由正值转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公司推进破产重整带来极其重大不利的影响,故公司不存在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配合推进破产重整的情形。

  (4)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持有的长沙银行股权被司法拍卖并成交事项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的说明、司法拍卖披露公告等资料,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获取了公司提供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计算表,对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减值损失的主要测试过程进行了复核,检查公司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合理合规;

  (3)获取了公司司法拍卖成交结果数据、长沙银行已公告年报及业绩快报数据等资料,对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减值损失相关参数进行了复核,检查公司减值损失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获取了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文件等资料,对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原因、目的进行了了解,检查公司是否存在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配合推进破产重整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股权被司法拍卖并成交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股权被司法拍卖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产负债表日后司法拍卖成交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公司依据准则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的净资产将由正转为负值,公司将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公司推进破产重整带来极其重大不利的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的减值损失计提合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配合推进破产重整的情形。”

  2. 你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长沙银行股票被拍卖的处置款于2023年1月4日已被划扣,并因上述拍卖确认投资损失-16,098.01万元。请你公司说明2023年1月相关款项已被扣划且确认处置损失,而于4月19日补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知悉可能导致2022年度净资产为负的最早时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你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回复:

  (1)“长沙银行股票被拍卖的处置款于2023年1月4日已被划扣,并因上述拍卖确认投资损失-16,098.01万元”,涉及的是华夏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司法处置质押物长沙银行 22,723,000 股(另有 277,000 股因司法冻结暂未处置完毕)股票,与本次涉及的华融资产司法拍卖长沙银行139,157,122股股票并成交是两个不同事项。

  2023年1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诉讼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华夏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已经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将司法处置的质押物 22,723,000 股(另有 277,000 股因司法冻结暂未处置完毕)长沙银行股票所得款项进行了司法划扣,划扣金额为 1.55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所欠华夏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的部分债务。

  前述司法处置股票占长沙银行总股本的0.57%,前述司法处置后,本公司持有长沙银行股票占长沙银行总股本的3.49%。另外,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公司”)持有长沙银行47,277,896.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18%。根据2012年11月27日湖南华建与石油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石油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沙银行部分股东权利委托湖南华建代为行使,委托湖南华建行使的股东权利为除收益权、处置权及股份认购权之外的其他全部权利,委托期间为石油公司持有长沙银行股份期间。湖南华建合计持有长沙银行表决权比例为4.67%,且湖南华建委派了董事,对长沙银行仍具有重大影响,故仍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沙银行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8.11亿元,同比增长8.0%;营业收入228.68亿元,同比增长9.6%。长沙银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持续增长,不存在减值迹象。长沙银行近五年的业绩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长沙银行的相关财务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股权因长沙银行业绩持续增长,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计划长期持有长沙银行股票。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资产减值。

  鉴于2022 年 11 月 30华融资产撤回了司法拍卖申请(具体详见公司2022-085号公告及问题1回复内容),公司持有的长沙银行股票被司法拍卖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虽然存在,但后续是否会重新恢复司法拍卖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述股票在2023年1月被重新挂拍后,该拍卖依然存在撤拍或流拍的可能,该事项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但公司已在相关临时公告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拟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问题1的回复内容。

  (2)2023年2月14日,公司通过查询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互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139,157,122 股股票已拍卖成交,后续涉及竞买人缴纳拍卖成交余款、法院裁定、办理股票过户等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2023年3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湖南华建通知,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

  在股票拍卖成交后,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就拍卖导致的大额损失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及是否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因该事项影响重大,如果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故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十分谨慎,认真对照相关准则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也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对此类事件会计处理的看法;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并于2023年4月1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拟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以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公告,及时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3. 结合你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以及法院裁定新华联六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等情况,说明相关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

  回复:

  (1)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及实质合并重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139号〕及《决定书》〔(2022)京01破199号之五〕,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的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管理人。

  同时,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发布公告〔(2022)京01破199号之一〕,上述六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19日前向新华联控股管理人申报债权,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5月31日9时30分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①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票1,112,352,587股,占公司总股本58.65%,其中累计已质押1,082,721,55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7.34%,占公司总股本的57.08%。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仍处于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过程中,上述事项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将视后续的重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最终裁定而定。

  ②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因此在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过程中,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③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你公司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全面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回复:

  公司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自查。截至本函件回复日,未发现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3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冯建军先生、董事张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长马晨山先生参加;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2022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丁明山先生、杨金国先生、蒋赛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16,210,554.31元,本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14,683,022.00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1,468,302.20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85,731,905.69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327,200,207.89元。

  2022年公司整体经营亏损,资金紧张,偿债压力较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公司2022年度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及公司日常运营,以保障公司平稳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并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傅军先生、马晨山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3:30,在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3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特别说明:

  1、议案6及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楼8层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010-80559199;联系传真:010-8055919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附注:

  1、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3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王会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监事康艳茹女士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重大缺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末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判断后,对本年度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4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考虑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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