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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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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5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5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5月29 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表

  ■

  本次会议提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股东可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箱(IR@weigang.cc)方式办理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9:00- 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诚

  电话:0577-63170128

  传真:0577-63177788

  电子邮箱:IR@weigang.cc

  通讯地址: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001256;投票简称:炜冈科技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  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年度具体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11.21万元,同比下降13.81%;营业利润 9,235.07万元,同比增长-17.68%;实现净利润8,096.05万元,同比增长-15.8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4,644.82万元,比2021年增加47,290.56万元;总股本14,261.26万股。股东权益104,378.73万元;每股净资产9.50元;净资产收益率13.34%;每股收益0.7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3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的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炜冈科技”)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5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6,313,74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273,530.50元(已减除前期已付保荐费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49,040,209.50元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具体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8,361,427.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678,782.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022年度直接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11,299,431.32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本金余额为10,500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23,463,180.96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314,379,350.81元,其中差异326,176.28元系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差异8,757,653.87元系未支付及未置换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本金余额为10,500万元;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99,431.3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如下:

  1、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目前尚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研究院扩建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也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也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保证公司在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

  注:单位可转让大额存单为三年期,期间可随时转让。公司持有该类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本报告披露情况外,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未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同时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炜冈科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炜冈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炜冈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80,960,544.60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96,054.46元,加上母公司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14,180,823.65元,减去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10,695,905.80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6,349,407.99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612,558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7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24,244,134.86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利于公司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9日

  证券代码: 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行使相关融资决策权,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为增强资金流动性,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综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建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利率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温州炜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炜冈”)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对于温州炜冈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计划为其提供相应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3、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温州炜冈

  因该公司系2023年1月新成立的一级全资子公司,暂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不涉及或有事项,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4、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实际完成担保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及发展计划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的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涉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10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3,565.35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4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313,74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5,634,957.8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的原因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究院扩建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相关项目立项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原募投项目地址的土地、厂房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未来发展的需要,面临优化整体厂区的生产流程布局,改善生产车间作业空间和作业环境,解决研发人员的研发、办公场地不足等问题。因此,2022年6月,公司部分生产及研发部门搬迁至平阳县万全镇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9-1地块,作为新增的生产经营地点及研发中心。目前国内数码喷印普及率较低,最近几年整体呈快速增长态势,下游客户群体需求强烈,可开发空间较大。为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结构,满足下游客户群体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公司拟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及创新创造能力,增强公司技术储备,助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在上海设立研发院,与本部研究院形成双研发中心的格局,促进研发活动的高效运行。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具有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的优势。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有利于研发专业人员招聘、培养,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业务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布局。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受国际形势影响,公司拟购置的进口研发设备的交付与调试时间放缓,交付时间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同时在原项目实施期,受大环境影响国内各省市政府均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均受到了一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国内外形势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综上,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究院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在“研究院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的基础上,增加“平阳县万全镇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9-1地块”。

  公司计划在位于平阳县万全镇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C09-1地块上,增设研究院研发及办公等场地以满足本部研发中心的需求。广阔整洁的办公地,有利于研发专业人才招聘、培养,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业务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布局。

  同时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结合公司厂区整体规划布局,计划将“研究院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

  此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事项调整后,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步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具体投资结构,以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本次募投项目只对“研究院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各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及研发人才、促进研发活动的高效运行,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提高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的经营效率,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布局,促进研发活动的高效运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改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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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按附表填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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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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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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