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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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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股权登记表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3-2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82号)《关于核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278,8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6元,募集资金总额1,140,999,953.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66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30,339,953.60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21年9月14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浙商银行绍兴上虞支行账号为3371020210120100198791和建设银行深圳罗湖支行账号为44250100002809999888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964,568.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375,384.7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3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094,590,585.85元,本期投入756,677,970.42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人民币756,677,970.42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024,823.02元(含通知存款39,5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两个账户均是用于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项目(一期),因该项目建设地在越南,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在汇入公司越南账户前存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并于2021年9月15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2022年1月7日因变更募投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情况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变更为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项目实施地在安徽省淮北市)。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28,272.94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相关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将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变更为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变更时,公司募集资金银行理财收益172.27万元,公司承诺该部分理财收益亦投入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9,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根据项目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将上述募集资金陆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现金管理。当募投项目和现金管理出现资金使用冲突时,优先满足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孚(越南)50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变更为30万锭智能纺纱产业园项目(项目实施地在安徽省淮北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孚时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孚时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孚时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孚时尚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3-24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计提减值准备25,205.40万元。计提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1、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022年末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合计5,093.4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826.87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266.56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存货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11.98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205.4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05.40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5,205.4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公告编号:2023-26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虞时尚总部物业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孚”、“买方”)与公司关联方浙江华孚网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网链”、“卖方”)签署《上虞时尚总部物业购买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以30,000.00万元向华孚网链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标的资产位于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东至博文路,南至规划横一路,西至永祥路,北至五星中路公园绿地J2-2区块,整体采用成本法估价,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30,000.00万元。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待拟转让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各方将签订正式协议。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赞成、3票回避、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陈翰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名称:浙江华孚网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梁巷村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梁巷村

  法定代表人:孙伟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房屋建设工程(凭有效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经营)、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经营);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国内及国际货运代理(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品除外);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金融信息外);会务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房屋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展览展示服务;棉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孚网链总资产84,675.85万元、净资产6,480.3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1.56万元,净利润-1,666.33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华孚网链总资产82,461.41万元、净资产5,924.05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9.16万元,净利润-556.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浙江华孚网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

  4、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关联方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位于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东至博文路,南至规划横一路,西至永祥路,北至五星中路公园绿地J2-2区块22135㎡,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自2019年4月4日起算。

  标的资产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由四幢楼组成,合计为37,740㎡。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标的资产尚未建成,整体采用成本法估价,根据土地费用、建安工程费、各种税费及管理费等成本测算,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30,000.00万元,待标的资产建成及相关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各方另行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照确定价格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孚网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交易价格采用成本法估价,标的物业交易总价款暂定为30,000.00万元。标的物业交易总价款最终按土地费用、建安工程费、各种税费及管理费等成本实际支出确定。

  2、支付安排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本协议暂定总价款的10%作为交易定金;

  (2)在标的物产权初始登记完成之前,买方将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向卖方支付价款,但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协议暂定总价款的80%(含上述已支付的定金);

  (3)标的资产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本协议暂定总价款的20%。

  3、交付及过户

  标的物业交付应当符合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卖方应提前5日通知买方办理交付手续。

  4、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在 90 日之内,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按照交易总价款的2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从应退买方房款中直接抵扣),卖方不解除合同的,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如因卖方原因导致逾期交付或逾期过户的,逾期在 90 日之内,卖方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交易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全部款项,并自买方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卖方按照交易总价款的 2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卖方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交易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5、其他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标的物业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双方均同意并认可,本合同仅为买卖双方就标的物业收购所签订的预约合同,待标的物业具备产权变更条件后,双方届时将另行签署完整的买卖合同。本合同与届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与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政府转型升级、提升集群制造产业链发展需要,发挥长三角纺织产业集群优势,公司购置此房产,目的在于建设上虞时尚总部,打造环杭州湾纺织服装供应链平台,功能包括中央版房、检测中心、创新中心、设计师和面料中心、展示发布中心等。有助于吸引纱、布、衣供应链企业和专业人才,通过数智互联技术打造差异化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浙江华孚网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的上虞时尚总部物业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的上虞时尚总部物业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待与本次转让有关的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交易双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正式协议,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其他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交易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公司后续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定期对标的资产建设进度进行复核,确保资金支付全额用于标的资产的土地费用、建安工程费等支出,避免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虞时尚总部物业购买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3-2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晓义,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吉宝,于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轶芳,200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职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4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7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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