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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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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067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06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尼克夏国际成员所(Nexia)。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吕江

  2、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3、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33人

  4、2022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36人

  5、项目成员信息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1)陈晓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近26年,证书编号:350100051454,1995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从事审核业务,2016年7月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从事审计业务。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项目审计、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9)上市审计、金山制药入主ST琼华侨(股票代码:600759)审计、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福建中旅集团福建省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审计、中国远洋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在韩国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00050)等。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杨小龙,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100430054,1994年7月至2012年6月先后在湖北楚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7月至今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负责人。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迪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振业优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山博锐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代管企业201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史春生,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4年10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2015年3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 制复核工作。担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等 IPO 企业首发上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三)业务信息

  1、2022年总收入:35,821万元

  2、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30,996万元

  3、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15,164万元

  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6家。

  5、客户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塑料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陈晓鸿,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杨小龙,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7、11、12、13项提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至提案13。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提案:

  上述第10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有13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第1-11、13项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10项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详细内容刊登在2023年4月29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002002@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4、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公司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临2023-028)。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认真核查,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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