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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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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3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44%,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税费于本期缴纳后减少所致;

  2、应付债券较年初下降56%,主要系归还公司债券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1%,主要系人工成本、市场拓展费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68%,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较上期减少所致;

  5、其他收益同比下降88%,主要系本期取得的政府补助下降所致;

  6、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59%,主要系联营公司的盈利增加所致;

  7、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121%、272%,主要系结转量减少,导致结转毛利下降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0%,主要系支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4%,主要系投资支付减少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52%,主要增加融资规模,有息负债增长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164,035,862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的2%。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房地产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1、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

  2、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

  

  3、主要项目开发情况(统计口径:土地成交金额大于50亿元的项目)

  ■

  4、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

  5、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凤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凤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3-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以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4月27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披露的《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2023-32)。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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