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与此议案有关联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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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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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5月22日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5月22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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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需逐项表决,提案5、提案9和提案10.0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以上提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5月19日17: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丽君、周旭明;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investor@kdtmac.com;
邮编:510530
5.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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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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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 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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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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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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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15,443,809.17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544,380.92元后,加上母公司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466,820,113.77元,减去2022年实施的利润分配157,570,964.72元,母公司2022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3,148,577.3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612,653,601.0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12,653,601.03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按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24,230,053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169,692,021.20元(含税)。
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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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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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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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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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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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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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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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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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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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投资产品类型: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是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6、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型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交易,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风险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在有效控制委托理财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5、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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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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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万元(含税)后,于2021年7月16日将剩余募集资金59,600.00万元缴存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08.1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91.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76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8,453.90万元,2022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928.46万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7,498.72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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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1年7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斯特智能”)、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1年7月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2年6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玛斯特智能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2年6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具体详见2022年6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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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28.4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2,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2,293.8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进度为102.45%。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已对其完成结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10号《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验证。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928.1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1.65万元,共计30,029.76万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498.72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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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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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加工的关键零部件等全部配套用于公司自有终端产品的组装,不涉及对外销售,不单独产生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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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加强和优化公司治理,使组织架构更好地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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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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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亚数控”)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51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弘亚数控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于2022年11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被立案。截止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立案调查事项出具最终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反映了该强调事项的进展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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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3-017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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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514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地反映了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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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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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5:3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茂洪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大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独立董事彭朝辉先生,保荐代表人彭桂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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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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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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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该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具体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具体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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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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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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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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