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57”,投票简称为“天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1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守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9,047,77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41元(含税),共计182,930,514.0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日常生产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15万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关联交易内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是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意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1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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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9,773,813.08元。公司2022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5,130,252.84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9,180,959.6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9,047,77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41元(含税),共计182,930,514.0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13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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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经营业务往来,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745.50万元,预计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515万元。公司将与各关联公司交易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市场规则及合同签署流程。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王云琪、朱立和芮沅林对议案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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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预计关联人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单独披露标准,简化披露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钢集团”),因此表格数据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为与中钢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发生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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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安栋,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冶金行业的国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投标工程;从事对外贸易咨询;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办冶金行业进出口商品的仓储;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燃料、黑色金属、矿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交通运输设备、小轿车、建筑材料、橡胶制品、工模卡具、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木材、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制冷设备的销售;设备租赁、包装、服务;物业管理;对本系统所属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房屋管理与租赁;承办冶金行业产品展览、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815.19亿元,净资产70.48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95.21亿元,净利润5.33亿元(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钢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定价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 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的变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在冶金原料及装备制造等行业具有重要地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且预计金额占其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毛海波、吴刚、王云琪、朱立、芮沅林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基于未来业务需要而初步预测,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体执行时受到实际业务进展等因素影响,因此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但是上述差异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成功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且涉及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内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是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1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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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15号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解释15号的规定,不影响对资产负债表和流量表,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解释15号对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解释16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1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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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毛海波先生,总经理吴刚先生,独立董事杨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章超先生,财务总监唐静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15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除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营业成本、研发费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外,2021年度其他报表项目均不受影响。除销售毛利率降低0.16%外,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销售净利率,权益净利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均不受影响。更正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说明
在2022年度报表审计期间,公司对相关业务自查发现,公司在对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核算以及日常采购现金流列报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理解存在偏差,造成会计差错。
(一)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错误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又以出售为目的银行承兑汇票划分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公司票据背书或贴现根据票据承兑方(出票人)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仍然承担着较高的承兑风险,不符合“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要求,未终止确认,只有在该票据到期实际承兑后才终止确认。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中2-10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售”的判断标准: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对外“出售”但并未终止确认,意味着企业仍将通过收取该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合同现金流量的方式实现经济利益,该种业务模式不满足“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的情形。因此,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的“出售”,应当是满足会计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出售行为。
公司针对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故本次调整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调整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二)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核算错误
2021年,控股子公司发生研发活动的支出在研发费用科目中列报,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控股子公司针对销售研发过程中的产品的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故重新梳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调整研发费用、主营成本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三)日常采购现金流列报错误
2021年,控股子公司部分日常生产经营采购业务的记账串户,导致采购业务的现金流列报错误。
针对上述事项,控股子公司调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报表项目的列报金额。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更正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1-3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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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具体金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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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2022年1-3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及具体金额的影响
本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2年1-3季度的除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外,其他报表项目均不受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
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认为,中钢天源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钢天源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12月份(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42号文核准,公司向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75,681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15,3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2,800,788.79元,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共计25,868,300.00元(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6,932,488.7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262,800,788.79元已于2017年9月15日到达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56080102100046545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7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78号文核准,公司向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振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900,000股新股募集资金。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00元,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共计 20,949,796.27元(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9,254,203.7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7,928,377.36元后的93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及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47,000,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到达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2081597126100003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到达公司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000022637326660000065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3,000,000.00元募资金资金已于2021年3月10日到达公司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539000204102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及报告期使用情况及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以前年度,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20,789.68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共累计投入金额为20,789.68万元;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23.7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652.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为1,247.56万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336.50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金额为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22,126.19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共累计投入金额为22,126.19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30.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为1,362.16万元。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23.73万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以前年度,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5,061.12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共累计投入金额为15,061.1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8,719.2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为854.9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23.39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金额为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15,684.51万元,投入变更后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共累计投入金额为15,684.5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0,534.5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为3,293.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000.00万元。
综上1、2所述: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959.8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7,810.7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83,965.4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9月15日,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262,800,788.79元募集资金存入本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56080102100046545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9月15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开设账户,账号为34050165890800000239,作为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和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9月19日,公司从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专户转出98,289,495.71元至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专户。2017年10月13日,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新城东区支行开设账户,账号为20000226373266600000157,作为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7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新城东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原存放于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60801021000465459,用于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的本息余额39,029,000.00元转至在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新城东区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银国际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与中银国际及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东湖公园支行、徽商银行马鞍山佳山路支行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上述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10日,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7,928,377.36元后的93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公司于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及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47,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入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2081597126100003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2,275,622.64元募集资金存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0000226373266600000652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43,000,000.00元募资金资金存入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5539000204102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中信建投、徽商银行马鞍山雨山西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东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及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干将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53900020410201)的93,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划转至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7620007880140000754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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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产10,000吨高品质金属制品产业升级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113,996.50元;新型金属制品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448,358.42元;芴酮系列功能材料生产线及冶金检测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838,198.31元;年产1,000吨金属磁粉芯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610,337.20元;年产2,000吨气雾化制备铁硅粉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250,964.65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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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产15,000吨高性能软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绿色制造生产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检测检验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45,064.80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报告期内,公司使用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839,654,367.25元,其中:360,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150,000,000.00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29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39,654,367.2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详情下表: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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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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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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