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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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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元(含税),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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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低压电器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和全社会用电量密切相关。根据国家能源局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7,208亿元,同比增长22.8%。其中,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012亿元,同比增长2.0%。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

  具体看国内低压电器行业,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数据,2022年,国内低压电器市场规模预计为962.70亿元,同比增长1.9%。预计十四五期间,国内低压电器市场复合增长率为3.5%,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所处新能源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为87.41GW,同比增长59.30%,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36.29W,同比增长41.8%;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1.11GW,同比增长74.5%。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25.25GW,占分布式装机规模的49.4%。截至2022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392.04GW,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234.42GW,分布式光伏电站157.62GW,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66.95GW。

  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电器、终端电器、控制电器、电源电器、电子电器、建筑电器和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运维,EPC工程总包,和储能系统、BIPV、户用光伏的开发和建设等业务。

  低压电器产品具有量大面广、品种繁多的特点,广泛应用于电力、工业、基建等领域。公司与经销商协同拓展、“铁三角”等多种模式的营销策略,持续深化“蓝海行动”战略举措,加大行业客户拓展力度,不断强化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全流程数智化的制造实力和端到端的交付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新锐系列产品,瞄定绿色低碳、安全高效、智能物联等行业的市场需求,可为光储充微电网、智能监测、智能运维等多场景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低压电器行业是一个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形成了跨国公司与各国国内本土优势企业共存的竞争格局,行业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作为根植于中国这一全球增长最为迅速的庞大低压电器市场的龙头企业,本公司的营销网络优势、品牌优势、技术及管理优势、研发优势有助于本公司继续巩固领先地位,并持续受惠于行业的结构性变化,公司卓越的成本控制、积极的技术创新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有利于构筑开拓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全球市场份额。

  光伏新能源作为一种可持续能源替代方式,经过几十年发展已经形成相对成熟且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公司深耕光伏电站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电站运维等领域,并凭借自身丰富的项目开发、设计和建设经验,不断为客户提供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工程总包、设备供应及运维服务。

  公司自上市以来,充分发挥稳固的行业标杆地位、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卓越的品牌优势及自身完整的产业链等优势,逐步实现低压电气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转型,同时把握新能源发展契机和电改机遇,实现向全球领先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供应商跨越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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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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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因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022年末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深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正泰(乐清)科技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已按规定对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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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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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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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5 公司债券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459.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8%;净利润47.20亿元,同比增长26.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23亿元,同比增长19.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96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043.34亿元,同比增长20.72%,所有者权益415.42亿元,同比增长18.8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1-3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761,514,980.79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4元,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851,065,790.40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经与公司2022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405,017,925.49元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256,083,715.8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2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2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审议通过《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360.0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参与认购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的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投资回收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基金管理水平、投资能力、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把握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发展机遇,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收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正泰新能源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参与认购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基金份额,将根据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投资计划的实际情况分期缴付出资额。

  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75亿元,全部以现金出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6.50亿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60.96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4%。其中新设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172家,投资金额合计37.55亿元(其中新设光伏项目公司159家,投资金额合计27.64亿元);以增资方式参股投资或对子公司增资共25笔,投资金额合计23.00亿元(其中向17家户用光伏项目子公司增资16.45亿元,前述户用光伏项目子公司100%股权作为电站资产已出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坤”,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B幢1601号

  法定代表人:牛奎光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西藏天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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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16栋2单元102号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9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和谐双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创投”)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B2号楼8层13号法定代表人:朱永良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包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生物饲料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农业机械制造;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茶叶种植;水果种植;市场营销策划;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数据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生态资源监测;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旭”)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时代广场21幢4单元10层1号房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5月9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栋3楼、21-24楼

  法定代表人:周江军

  注册资本:423,097.886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9月7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3%股权,其他14名股东合计持有其67%股权。

  4、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程蓓

  注册资本:1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投融资服务,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具体业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持有其100%股权。

  5、湖南湘潭财信产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3号高新科技大厦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湘潭信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49.98%、25.99%、23.99%、0.02%、0.02%。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莱茵河畔月光半岛独幢商业1幢217室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编码为:SXW091。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75亿元,全部为现金出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6.50亿元,其中本次新增4名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4亿元。

  本次投资完成后,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尚未完成全部份额募集,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及其持有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合”)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东路世邦欧郡16栋2单元102号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3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和谐双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码为:P1063314。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及子公司正泰新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中任职。

  基金管理人西藏锦合、普通合伙人西藏锦凌、及有限合伙人西藏锦旭均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锦凌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旭持有其9.9981%合伙份额)持有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7%合伙份额,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5309%的股权。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协议收购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29.9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通润装备的控股股东。同时,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悦宁”)、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康东”)拟分别受让常熟市千斤顶厂持有的通润装备6.5%、5%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控股权收购及股份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珠海悦宁、珠海康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西藏昱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昱驰”),西藏昱驰与基金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坤为关联方。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

  1、合伙目的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2、合伙企业期限

  经营期限为8年,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1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可再延长1年,之后继续延长经营期限需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3、管理费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另行减免,应按下列方式计算并支付管理费:(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2)此后,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合伙企业预留的投资款的2%。

  (二)合伙人出资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5亿元,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

  2、出资方式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同意,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3、出资缴付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各其他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每一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不高于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合伙人缴付首期实缴出资后,从有利于合伙企业的角度考虑,经合伙人会议决策后,可决定缩小合伙企业规模,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后续实缴出资。合伙企业规模的缩小原则上应按照所有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

  (三)投资业务

  1、投资策略

  主要关注具有产业发展空间及布局意义的被投资标的,通过并购或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重点关注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等上下游领域,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符合本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2、投资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3、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收购;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4、投资限制

  (1)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在最后交割日前,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在最后交割日及之后,合伙企业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0%。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但合伙企业出于投资并购之目的购买二级市场股票的除外。

  (3)合伙企业不得直接投资且持有非自用不动产。

  (4)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自律规则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5)本合伙企业如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应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包括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年期限以内的借款,借款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以及借款余额不应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

  (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两名普通合伙人,即西藏锦坤和西藏锦凌。普通合伙人享有和承担《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于其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2)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其中,西藏锦坤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2)决定合伙企业取得、持有、管理和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3)行使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并行使表决权;(4)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或适合的一切行动;(5)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6)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7)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合伙企业费用等决定合理的预留;(8)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9)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和解、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等;(10)采取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行动。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享有和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合伙企业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2)获取季度、半年度、年度运营报告;(3)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4)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5)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6)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9)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10)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五)委托管理和管理人

  1、委托管理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合伙协议签署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管理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2)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3)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4)积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5)协助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6)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7)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8)履行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9)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的、与合伙企业投资及运营管理相关的其他服务事项。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机制

  除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根据合伙协议初步划分后,归属每一除特殊有限合伙人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即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本第(1)段累计获得收益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的优先回报。

  (3)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优先回报分配”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按本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亏损分担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智能制造、清洁能源、半导体等行业,与公司业务发展领域高度相关。该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在光伏产业具有深厚的投资经验及行业资源。公司子公司参与本次基金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标的企业,有助于为公司储备更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标的和潜在的上下游业务合作伙伴,优化公司投资结构,获得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空间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筹资金,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如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低于目标募集规模,公司子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将根据协议约定相应降低,其实际认缴出资金额及投资期内应承担的管理费以与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看,如基金运作良好,将对子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购买该基金直接、间接持有或推荐的交易标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回收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基金管理水平、投资能力、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在基金后续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好运行协同机制,以保证公司合理诉求。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610万元,内控审计费90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共计70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事务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23年审计服务,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相关服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360.07亿元。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业务高速发展,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360.0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6.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283.77亿元。在公司户用光伏电站资产滚动开发业务模式下,正泰安能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随着部分电站项目转让而解除,相关电站项目转让后对应的存续担保将在3-6个月的过渡期内解除。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360.0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细如下表所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注1:上表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海外电站项目公司均为正泰新能源下属控股子公司。

  注2:指除上表中所列被担保方、安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注3:上表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均为正泰安能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正泰安能62.54%股权。

  说明:以上外币以汇率1美元对人民币6.87元、1欧元对人民币7.50元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上述被担保人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海外电站项目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对象根据届时业务需要确定,财务状况尚不能确定,因此按照资产负债率超过70%分别预计。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情形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超出上述担保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 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一)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并代表担保方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法律文件;

  (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担保对象1: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8,508.105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B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陆川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正泰新能源100%股权。

  担保对象2: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8,355.633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

  法定代表人:陆川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 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

  公司代码:601877                                                  公司简称:正泰电器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7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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