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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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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进行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近年来,轨道交通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日益凸显,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仍处于强劲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轨道交通车辆核心零部件制造与销售为主营业务,在巩固和提升主力产品新造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业务领域,进军中国高铁核心技术领域。同时,公司深耕检修服务后市场,加快推进与主机厂和路局的属地化合作,并强化精益管理,全力打造“国际化的轨道交通核心零部件大平台”。

  1、重视创新,新产品迭代迅速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在轨道交通市场深耕细作,根据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重视科研投入,注重新产品开发,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座椅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贝壳座椅、轻量化二等车概念样椅、长客固定平台城际车样椅、智慧屏样椅四个项目。其中贝壳座椅迎合了铁总及主机厂一致青睐的摇篮舒适性结构,而且运用了智能娱乐功能,提升了座椅科技感,加上3D织物导入,座椅的舒适性更为亮眼。同时配合市场订单完成新品开发,包括四方阿联酋项目、长客磁浮项目、浦镇丽香、唐山160、四方智利,合计6款产品13个构型。磁悬浮列车座椅项目中,公司首次推出零重力概念座椅,为轨交座椅舒适性研究提供指标参考。

  在给水卫生方面,公司承接了中车四方股份及四方阿尔斯通时速350公里复兴号智能动车组、复兴号综合检测车、金鹰重工探伤车真空集便系统项目、金鹰重工JC-2接触网检测车真空集便系统项目配套的给水卫生产品,通过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及不断的研发沟通,最终按照客户要求完成产品方案交流、技术研发、产品交付等。公司积极配合中车四方股份研发CR450新一代400公里项目复兴号动车组水箱、污物箱材料减重方案,从水箱、污物箱新材料减重,到水箱、污物箱和设备舱一体化融合,为产品轻量化目标全力配合。

  在烟火报警系统方面,公司主要承接了成都等地铁项目、CRH6A型城际动车组项目、CRH6A-A 型智能城际动车组、复兴号智能动车组等项目;其中CRH6A-A城际动车组用烟火报警系统装车应用实现了公司既有城际车进口系统的国产化替代,填补了公司集中控制型国产化烟火报警系统在城际车应用空白,至此,公司国产化烟火报警系统应用范围覆盖了包括城轨列车、城际动车组和高速动车组等在内的轨道交通主要领域。

  在制动系统及相关产品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取得CR400AF-Z型智能动车组撒砂系统技术审查资质证书,并获得5列车小批量装车订单且顺利完成生产交付;在城际动车组应用上,CRH6A型智能城际动车组撒砂系统通过了FAI首件鉴定、技术审查;在AST和谐号动车组撒砂应用上,公司开发了可调节撒砂量新型撒砂装置集成及撒砂控制箱。

  2、抓住机遇,大力发展维保业务

  随着我国轨道交通车辆保有量的逐年提升,越来越多的增量车辆源源不断地转化为维修市场的存量。维修市场正逐渐成为整车制造企业和配套产品制造企业新的、重要的收入增长来源。公司抓住机遇,大力发展轨道交通维修维保业务。

  在给水卫生、备用电源、座椅系统方面,公司分批次交付中国中车及国铁集团三、四、五级修项目,包括新一代智能动车组的维修维保业务;在空调系统方面,新增大修试验整备,业务范围扩增至故障处理、加装改造(排水孔等)、辅助试验以及保温材加工等多个项目,同时扩大了空调检修配件的供货范围。

  公司新建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基地,专注于铁路及地铁线路工务养护设备的维护及检修业务,涵盖钢轨打磨车、道岔清筛车等轨道工程车辆、大型养路机械的部件大修、整车架大修等多种业务,报告期内承接天津地铁、深圳地铁、南京地铁钢轨打磨车项目,以及燕房地铁铣磨车项目,其中铣磨车项目已完成合同备件的全部验收工作,天津地铁9号线大修项目于2022年12月交付完成,深圳地铁6号线钢轨打磨车已完成第一组设计联络与投产,南京地铁钢轨打磨车专项修项目已完成第一辆车的维修工作。

  公司上线的售后管理APP,可实现故障信息、故障件、物料信息、人员配置、车辆配属整合信息统计,提高了整体运营可靠性,提升了售后服务效率。

  3、降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目标,持续推动全供应链的精细化管理。2022年度面对依旧严峻的外部环境,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进口汇率起伏、运输不畅等诸多不利影响下,公司仍然实现了降本。从设计研发、采购招标、质量管理、仓储运输、费用控制、组织优化等多个环节入手,对工作流程不断进行优化,严格过程控制,按照多、快、好、省的思路,为公司争取更多的利润空间。利润最大化是公司永远追求的目标,通过持续推动该项工作,使全公司的目标一致,在各个环节坚持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4、高瞻远瞩,积极布局海外市场

  公司一直以“提升全球化业务在整体产值中的比例和贡献,成为全球铁路运营商和全球轨交车辆制造企业的优质供应商”为战略目标,并在不断的努力与探索。报告期内,公司在海外业务进展明显,核心零部件产品如备用电源、全系列轨交座椅、烟火报警器等在智利、阿联酋、印尼动车组及中老铁路得到应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铁西屋法维莱出口南非的撒砂阀完成实验验证,正式进入批量供货阶段,首批订单共计440套撒砂阀,将应用于南非铁路55台交流传动货运电力机车。

  在国际合作方面,公司积极布局,与美国西屋制动、法国法维莱集团、美国哈斯科铁路公司等国际轨道交通巨头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在不断提高公司技术、业务能力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合作伙伴,提升公司的国际影响力,为海外市场的持续拓展打好基础。

  5、跨越发展,不断拓展行业领域

  公司坚持以轨道交通车辆核心零部件制造与销售为主营业务,保持主业稳健发展(新造与检修市场并重)的同时,一直在积极探索现有业务向更多行业拓展的机会。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航材全资子公司北京凯兰达成战略合作,正式进军民航零部件领域。公司借此战略合作机会将快速实现在国内航空器零部件领域的产业布局,构建完成公司在大交通领域核心供应商的战略布局。此外,基于新能源汽车座椅业务良好的发展趋势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与麦格纳联合宣布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全面发展新能源汽车座椅业务。不仅会增强公司在全系列座椅方面的研发实力,也有助于公司快速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

  6、员工持股,提高企业凝聚力

  2022年5月28日,公司发布首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80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整体资金规模不超过6233.5万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铁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持股计划最大的特点是以普通员工成为主要持股人员的激励计划,意在让骨干员工都成为股东,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提高员工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从而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0年同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型号:隆基340W)销售合同销售含税金额人民币1.936亿元,2021年同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型号:隆基340W)销售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1.35亿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现予以更正,相应调整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本公司管理层在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判断上未能客观谨慎的对相关资产组的未来收入及增长率、毛利率、经营费用、折现率进行预测。现予以更正,相应调整了商誉。

  3)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现对其各期间占用资金计提利息,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报表科目予以重分类。相应调整了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财务费用。

  4)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的综合影响,重新计提坏账,并对所得税费用进行重新测算,相应调整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及少数股东权益。

  5)本公司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交易涉及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应调整了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个亿的公司债券,且发行总额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40%,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无最新进展?

  2、收购通汇资本10%股权事项

  公司与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组成联合受让体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摘牌并且受让通汇资本21.5%的国有股权,其中公司受让通汇资本10%股权,对应的总投资额最高为55,382.5050万元,其中本次交易对应的挂牌底价为54,732.505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承担该10%股权对应的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为650万元。

  2022年2月15日通汇资本已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通汇资本10%股权,成为通汇资本的战略投资者。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无最新进展?

  3、收购青岛昌运盛100%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就收购青岛昌运盛100%股权事项与上海鹄灏、上海滉海达成一致,交易作价为11.2亿元。2022年3月4日,青岛昌运盛已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直接持有青岛昌运盛100%的股权,山东嘉泰亦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青岛昌运盛100%股权事项已经2022年3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与交易各方达成的相关协议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4、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主体增持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泰通《关于增持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前述主体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用于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列示了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变更的议案》,增持主体由“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泰通”变更为“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泰通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指定的其他主体”。增持履行期间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1月10日止,本次增持计划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拟终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议案》,鉴于国内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等客观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控股股东资金调度难度加大,同时受到筹资渠道及效率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控股股东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筹措。经审慎研究和考虑,增持方决定终止增持计划未实施部分。本次终止增持计划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泰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增持均价4.696元/股,累计增持金额1010.07万元,已履行其增持计划,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均已按时履行。

  5、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祥龙中银路2号三楼A138号330室”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金岭片区社区中心550”,将公司名称由“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迁址变更后的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前述内容将同步进行更新。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办理本次变更工商信息的相关事宜,尚无最新进展。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6,995,843.98元,其中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56,937,666.0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922,962.6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85,296.65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830,828.77元,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830,828.77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是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除外)。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综上,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2023年度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授信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银行保理、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确保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股份”)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公司预计 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18 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5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2亿元,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3.70亿元。

  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18亿元,新增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主要用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协议的签署事项。

  二、本次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附件中列示的公司,除下表所列示公司外,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下属子公司以及本公告日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四、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因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连续12个月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被担保的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2023年度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被担保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本次被担保方若涉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担保实际发生或签订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若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可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计划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7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70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6.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58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6.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2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中上述涉及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

  (下转B8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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