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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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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9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1年,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质押的商业汇票等到期日与提供额度的实际业务到期日错配会导致商业汇票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公司建立票据池台账,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入池。

  五、开展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商业汇票、存单等质押入票据池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全面盘活集团商业汇票资源,切实提高公司商业汇票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2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梓豪,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年至2019年、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至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5年至2017年、2020年至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以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参考2022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39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差旅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聘任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2年财务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2财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基础,对2023年财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3财年”)以及2024年冷年年度(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4冷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在2023财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05.9亿元,在2024冷年发生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32.6亿元。

  2022财年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实际发生的销售类交易总金额为98.74亿元。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郭书战先生、张军督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3财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

  注:截至披露日,2023财年已发生金额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2、2024冷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单位:亿元

  ■

  注:2024冷年指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2023冷年发生额指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三)2022财年、2023冷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

  注:2022财年指2022财务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冷年指2023冷年年度,即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督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1年5月26日

  主营业务: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的销售及上门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基金),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室内外装修设计。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景芳三区30幢一楼B座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盛世的总资产为317,552万元,净资产为61,893万元,营业收入631,457万元,实现净利润3,977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浙江盛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盛世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浙江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支付履约能力。

  (二)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书战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1年7月8日

  主营业务:家用及生活电器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生活用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

  住所: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南段格力广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南盛世的总资产为268,453万元,净资产为46,89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7,017万元,净利润4,133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郭书战先生在河南盛世担任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条规定,河南盛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河南盛世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河南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支付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本公司将分别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签订《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2023财年、2024冷年专营格力产品的区域经销的合作事宜,明确2023财年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65.9亿元、40亿元,明确2024冷年本公司向浙江盛世、河南盛世销售额预计分别为68.9亿元、63.7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盛世、河南盛世与公司其他区域销售公司一样,执行公司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产品的销售不依赖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等关联方。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江盛世、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本次公司拟投资种类为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2、投资金额

  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理财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

  (1)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

  (2)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

  (3)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

  4、额度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业务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本次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依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理财业务基本情况,视资金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对理财投资业务单独建账会计记录、核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时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业务余额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为满足其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国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盾安环境拟为盾安国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中央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楼家杨

  5、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4月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冷控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配件、燃器具配件、建筑装潢材料(除木材)、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文具用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盾安环境持有其100%的股权,为盾安环境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800.43万元,负债总额39,666.29万元,净资产为6,134.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6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585.50万元,净利润为2,772.99万元。(经审计)

  10、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盾安环境的下属子公司。

  11、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盾安环境为盾安国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但盾安国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子公司盾安环境为其子公司盾安国贸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盾安国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盾安国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盾安环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5,495.37万元(不包含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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