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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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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

  《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2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7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鲁习金先生、王健女士、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91,965,455.80元,加上报告期利润345,132,263.43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4,513,226.34元,减去本期已分配股利138,722,145.45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3,862,347.44元。

  以5,135,586,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专项审计机构对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

  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22] 1298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478,352,22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47,835,222份。首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 28,184,1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为3.46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募集资金为3,460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81亿美元,本次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31,002.50万股A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GDR所代表的A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金额约3.74亿美元。

  2022年7月28日首次发行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340,115,409.32 美元,2022年8月26日发行超额配售GDR募集资金到账金额33,884,124.65美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1)以前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22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7,341.67元。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GDR证券全称:GEM Co., Ltd., GDR代码:GEM。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0%将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约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250,608,006.50 美元,尚未使用的GDR募集资金余额126,988,093.85美元。公司GDR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美元

  ■

  注: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44250100001800004124)属于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人民币单位进行核算,2022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535,170,961.62元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2年12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9646元折算期末美元账户募集资金余额76,841,593.43美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募投项目变更。

  2021年5月1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5月14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4000022529200818126)、中行荆门高新区支行(570380386276)、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2130000100000199951)销户。

  2、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GDR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经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22年度《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获得银行项目资金的支持,正在按照预期进度有序建设。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原计划投入“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0 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35,527.7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34,546.9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8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三: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附件一: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附件三:

  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美元

  ■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报告期间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1,947,537.92元及资产减值损失327,199,724.48元。

  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计提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按照会计政策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1,947,537.92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8,196,945.9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750,591.99元。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65,253,106.20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提

  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2 年末,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查,2022 年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60,012,689.51元。

  4、商誉减值损失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对与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再将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2022 年末,公司评估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2022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933,928.77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409,147,262.40元,计入公司 2022 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409,147,262.40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 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2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英文名: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T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英文名: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以上授信额度以公司总量为限,在总量范围与授信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授信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具体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英文名: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T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英文名: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拟计划为上述公司的部分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8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至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60,822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36%。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488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928.571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爱青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

  3、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汽车充电设备批发、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梯级利用电池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其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6332.08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玉飞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的收集、贮存、处置及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进出口贸易;废五金、废电机、废电器、废电线电缆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物的销售;废塑料回收、分拣、加工及塑料产品的销售;铜及电解铜的供销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1.1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5、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18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含贵金属催化剂废料的回收与利用);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废旧电池收集暂存,维护;废金属艺术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安全咨询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6、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222.409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宇平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星谷大道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二手车经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6.9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7、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国籍: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20,535万港币

  董事:王敏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

  住所:香港东区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1503M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原料、再生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购销业务和海外项目的投资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8、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66.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浩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常青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废弃钨、钼、钽、铌稀有金属制品的循环利用以及相关钨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及钨、钼、钽、铌报废材料的回收与销售,报废材料以及循环再造产品的进出口(以上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1.2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9、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平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伯公坳格林美循环经济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资源循环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环保领域、动力电池材料、氢燃料电池以及系统产品、储氢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加气、充电;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贸易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设计、技术开发(不含电池芯生产);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开发、设计。再生资源收购、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制造;动力电池模组回收梯次再利用;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10、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9年1月9日

  注册号:9120301100993

  注册资本:299,400,000美元

  董事长:许开华

  成立日期:2019年1月9日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antai 22, Unit A,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1-6 Kawasan Mega Kuningan,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造产业,包括有色金属基础形式(金属锭,金属坯,金属板,金属棒,金属团,金属块,金属片,金属销,合金,金属粉末)的提纯,冶炼,混合和浇筑,主要是镍化工及副产品;镍化工电池及其副产品的制造产业,包括湿法冶金镍、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硫酸正弦晶体、海绵铜、铬精矿;镍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包括硫磺、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石灰石、硫酸钠、次氯酸钠、絮凝剂、煤等新能源材料的制造产业;机电,机械和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3%。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11、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洲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废物的处置(不含危险废弃物);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60%。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以公司总量为限,在总量范围与担保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被担保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60,822万元(除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为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4,000万元、为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500万元、为印尼普青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美元733.572万元(等值人民币约5,100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债务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提供反担保,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述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086,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2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4、交易期限: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未来预计将超过该额度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清算。公司根据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或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导致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以上情况将导致资金不能满足清算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对汇率走势和汇价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销售、采购相关部门,作为对出口产品和采购进口材料价格谈判的依据或参考。

  (2)公司财务部定期获得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估值结果等,另外寻求其他交易对手的不同报价并进行交叉核对,并定期回顾已执行合同的结果,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公司已制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参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来控制业务风险。

  (4)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对销售、采购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并定期汇报给财务部,若出现大客户的预测订单出现较大变动时,将及时更新销售收入预测并汇报给财务部。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了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公司已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1,802,500股(含转融通证券出借1,126,000股)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08.SH,以下简称“欧科亿”)股票,根据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拟使用该部分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证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2、本次公告为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提示性公告,具体交易将根据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实施。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概述

  公司持有株洲欧科亿股票11,802,500股(含转融通证券出借1,126,000股),占其总股本的10.48%,均为无限售股,上述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为盘活资产,增加持有证券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将上述股份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公司作为持有欧科亿股票的股东,目前所获权益主要为派发股票红利,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后,公司可通过参与出借交易盘活所持有的欧科亿股票。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所持有的欧科亿股票,证金公司到期向公司归还所借股票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时间节点,具体交易期限及利率将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证券出借业务及后续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证券二级市场股价无法预测,交易金额尚不能确定,交易应在董事会权限内进行,且用于转融通标的证券额度可循环使用,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将持有的欧科亿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公司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三、后续安排

  在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办理转融通出借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证券出借业务,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

  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在不损失原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给股东带来一定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3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3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格林美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第1至8项提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第8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5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系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开华先生,副总经理张宇平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张坤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

  二、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或于2023年5月10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info@gem.com.cn)的方式将问题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3-03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执行解释16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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