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为了保证会计指标前后期可比性,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故公司实施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其他列报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明确 “租赁产生的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初始不能豁免确认递延税项”。该解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据此对期初数做出相应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郭泽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聪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郭泽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亚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聪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3-03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在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在郭泽义、李森、郭建忠、韩丰、张砾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4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联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在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在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3-03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
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兴华”)另一方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持有沈阳兴华的全部共37.13%股权(对应4,118.38万元注册资本),股权价值65,200万元。截至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公告期满,北京产权交易所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其成员分别为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结构调整基金”),中航光电拟放弃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之一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其基金管理人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实际控制,因此航空工业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人。公司此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郭泽义、李森、郭建忠、韩丰、张砾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4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审议权限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航空工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除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总额(含本次),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转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注册资本:64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航空工业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于2008年11月6日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立。集团公司设有航空武器装备、军用运输类飞机、直升机、机载系统、通用航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航空供应链与军贸、专用装备、汽车零部件、资产管理、金融、工程建设等产业,下辖100余家成员单位、25家上市公司,员工逾40万人。航空工业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资产总计12,383.23亿元、净资产3,973.87亿元;2021年1-12月,航空工业实现营业总收入5,190.36亿元、净利润169.32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航空工业资产总计12,664.10亿元、净资产4,257.73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航空工业实现营业总收入3,932.31亿元、净利润199.42亿元。(未经审计)
主要出资人:航空工业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的企业。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航空工业产业基金
公司名称: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6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LQP88D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6年07月25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作为航空工业旗下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产业基金,航空工业产业基金自2019年7月31日成立以来致力于培育和扶持航空工业系统内的航空发展项目、混改项目、结构调整项目,利用产业基金资金优势和背景资源,充分发挥其市场化作用,通过机制改革及创新推动投资企业的专业化发展。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产业基金资产总计379,859.83万元、净资产337,371.86万元;2022年1-12月,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实现营业总收入55,303.48万元、净利润53,546.18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航空工业产业基金资产总计394,198.06万元、净资产392,503.47万元;2023年一季度,航空工业产业基金实现营业总收入498.66万元、净利润366.62万元。(未经审计)
主要出资人:国寿广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40%,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0%,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2%,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2%,航空工业出资比例8%,镇江鼎强智能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7%,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
与公司关系:航空工业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结构调整基金
公司名称:御风(北京)航空资产结构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御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0.9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9-129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9-1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4B6KW6P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结构调整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聚焦主业的改革需求,加速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同时发挥市场化金融资产管理平台的资源优势,于2021年6月2日成立。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构调整基金资产总计272,638.78万元、净资产263,603.13万元;2022年1-12月,结构调整基金实现营业总收入1,263.85万元、净利润11,517.5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结构调整基金资产总计271,082.10万元、净资产263,150.17万元;2023年一季度,结构调整基金实现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190.71万元。(未经审计)
主要出资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6%、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0%、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9.61%、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47%、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88%、北京御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03%。
关联关系:结构调整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11,092.52万元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0号
主要办公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34646302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沈阳兴华注册成立于2002年1月22日,为中航光电控股子公司,是研制、生产、销售连接器、电缆线束、电机电器、风机及安装架等集成化产品的专业化企业。
经营情况:沈阳兴华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
沈阳兴华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沈阳兴华2022年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6063号)。沈阳兴华2023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评估情况:本次股权转让由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沈阳兴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3188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评估值为175,600万元。
本次航空工业拟转让的沈阳兴华37.13%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形。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航空工业转让持有沈阳兴华37.13%股权(对应4,118.38万元注册资本),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经航空工业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即本次转让价格为65,200万元,其中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拟受让沈阳兴华34.17%股权(对应3,789.9202万元注册资本),受让金额60,000.00万元;结构调整基金拟受让沈阳兴华2.96%股权(对应328.4598万元注册资本)受让金额5,200.00万元。公司若行使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需支付股权收购款人民币65,200万元。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经营实际的考虑,不会导致公司对沈阳兴华的持股份额发生变化,沈阳兴华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航空工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除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总额(含本次),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航空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中航光电全资子公司中航光电(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公司”;中航光电控股子公司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富士达”。
②中航光电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中航光电互连科技(南昌)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关于成立中航光电(南昌)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代码:2022-052号);中航光电与关联人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同比例增资,具体详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代码:2022-053号);签订沈阳兴华航空发动机线束及小型风机产能提升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25号)。
除上表中2023年公司与航空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外,2023年初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航空工业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3,971.02万元。
八、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郭泽义、李森、郭建忠、韩丰、张砾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4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相关方受让标的所涉权利的定价,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经航空工业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航空工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沈阳兴华的全部共37.13%股权,公司作为沈阳兴华的控股股东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不会导致公司对沈阳兴华的持股份额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意见
我们就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航空工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持有沈阳兴华的全部共37.13%股权,定价以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经航空工业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方式及定价遵循了合规、公允的原则,公司作为沈阳兴华控股股东,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沈阳兴华62.87%股权,仍为其控股股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沈阳兴华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3-035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34)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1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方式:
①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5月11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及信函登记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71003
电 话:0379-63011079 0379-63011076
传 真:0379-63011077
联系人:赵丹 张斐然
2、会议费用: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回执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9”,投票简称为“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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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所有议案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四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回 执
截止2023年5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航光电”(002179)股票___________股,拟参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