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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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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说明:

  1、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在2022年6月,本次涉及追溯调整2022年一季度已披露的发生额,不涉及2022年末数的调整。

  2、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要求,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公司在其他收益科目中核算的增值税减免事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232,463,149.62元,增长了41.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产品收回货款,以及赎回部分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1,555,490,372.58元,增长了78.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实施额度加账期的年度授信销售政策导致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50,000,000.00元,增长了165.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购买的大额存单将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65,007,794.41元,降低了30.98%。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留抵进项税减少所致。

  5、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256,049,267.69元,增长了152.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92,669,628.15元,降低了51.7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014,920,719.23元,降低了64.77%。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8、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了500,000,000.00元,增长了102.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预计负债比年初减少50,000.00元,降低了100%。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期支付上年预计未决诉讼款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减少6,898,813.85元,降低了67.4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境外子公司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二)1-3月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9,147,692.05元,增长了270.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2,310,209.46元,增长了110.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二是公司参股公司利润同比增加,计提的投资收益相应增长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894,997.44元,降低了152.0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报告期初计提的结构性存款收益本期到期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同比增加,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二是公司计提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收益同比增加,此收益增加额小于以上收益减少额。以上原因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

  4、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2,191,336.42元,增长了68479.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收回应收款项,冲减坏账准备的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439,006.40元,增长了76.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导致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

  6、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20,795,323.48元,降低了93.8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1,489,950.44元,降低了91.05%。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发生的捐赠支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等同比减少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997,735.50元,增长了91.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利润同比增加,导致计提的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化的原因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04,022,968.19元,增长了31.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二是公司本期在建项目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以上原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08,782,720.46元,降低了2407.58%。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取得借款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451,180.50元,降低了131.31%。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汇率变动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的说明

  自2009年起,美国多家房屋业主、房屋建筑公司等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在内的至少数十家中资、外资石膏板生产商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多起诉讼,以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赔偿其宣称因石膏板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损失(以下简称美国石膏板诉讼)。

  自2010年开始,北新建材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就美国石膏板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泰山石膏聘请了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泰山石膏应诉。2015年考虑到诉讼的进展情况,北新建材聘请了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在石膏板诉讼案件中代表北新建材应诉并进行抗辩,以维护北新建材的自身权益。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10年泰山石膏应诉之前,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美国地区法院)已就Germano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向七处物业的业主赔偿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2014年7月美国地区法院判定泰山石膏藐视法庭,判令泰山石膏支付原告代理律师1.5万美元的律师费,判令泰山石膏支付4万美元作为藐视法庭行为的罚款,并判令泰山石膏以及泰山石膏的任何关联方或子公司被禁止在美国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直到或除非泰山石膏参加本审判程序,如果泰山石膏违反禁止令,必须支付其自身或其违反本判令的关联方违反行为当年盈利的25%作为进一步的罚款。由于只有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泰山石膏方可应诉并进行抗辩,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向美国地区法院支付了4万美元,并支付了1.5万美元的律师费;由于导致美国地区法院作出藐视法庭判令的原因为泰山石膏没有参加Germano案缺席判决后的债务人审查会议,因此,泰山石膏于2015年3月支付了Germano案的缺席判决金额2,758,356.52美元及自2010年5月起计算的利息。另外,美国弗吉尼亚州诺福克市巡回法院已就Dragas案件对泰山石膏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泰山石膏赔偿4,009,892.43美元和判决前利息96,806.57美元,及自2013年6月计算的利息。泰山石膏与Dragas就此案达成和解,向其支付了400万美元和解费用,此案件已终结。泰山石膏申明,其同意支付前述款项并不代表泰山石膏认可上述案件的缺席判决内容,采取该等措施仅是为了申请撤销/避免藐视法庭判令并在撤销藐视法庭判令后参与石膏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进行抗辩。

  2.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Lennar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Lennar Homes, LLC和U.S. Hom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Lennar)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戴德县第十一巡回法院针对包括北新建材、泰山石膏等多家中国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Lennar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石膏于2017年6月分别与Lennar达成了和解。其中,北新建材向Lennar支付5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泰山石膏向Lennar支付600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Lennar在收到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支付的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承认在Lennar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7年7月,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分别向Lennar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Lennar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的案件已经终结。

  3.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Meritage案中,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屋开发商Meritage Homes of Florida, Inc.(以下简称Meritage)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李县第二十司法巡回法院针对北新建材、泰山石膏及泰山石膏全资子公司泰安市泰山纸面石膏板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山)提起诉讼。经过多轮谈判,综合考虑Meritage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北新建材、泰山于2018年3月共同与Meritage达成了和解。泰山将向Meritage支付138万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Meritage在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申请撤回其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提出的全部索赔和全部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也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承认在Meritage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2018年3月,泰山向Meritage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Meritage针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的案件已经终结。

  4.在多区合并诉讼之外的独立案件Allen案中,Allen等原告在弗吉尼亚州诺福克法院针对弗吉尼亚州建材进口商Venture Supply, Inc.和经销商Porter-Blaine Corp.(以上两家简称Venture)提起诉讼,由于Venture宣称其被指控在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造成所谓损害及其他损害是由于Allen等原告的房屋中安装了泰山生产的石膏板而造成的,因此,Venture对泰山提起了第三方索赔(以下简称Allen案)。Venture与Allen等原告达成了和解(以下简称Venture和解),Venture针对泰山的第三方索赔,作为Venture和解的一部分,转让给了Allen等原告(以下简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随后,Allen等原告针对泰山主张该转让的第三方索赔。经过多轮谈判和法庭听证会,综合考虑Alle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llen等原告就转让的第三方索赔达成和解。泰山须在和解协议生效日起60日内支付1,978,528.40美元和解费至托管账户。在支付完成后,针对泰山,Allen等原告免除上述转让的第三方索赔涉及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索赔和指控。前述和解协议约定,该和解协议的签署仅为避免或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不得解释为泰山的石膏板产品有质量缺陷,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在Allen案中应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泰山承认了该案的管辖权。2018年9月,泰山支付了全部和解费用至托管账户。对于泰山而言,Allen案已经终结。

  5.在多区合并诉讼Amorin案中,综合考虑Amorin案的诉讼成本及其对美国石膏板多区合并诉讼的影响等因素,泰山与Amorin案(佛罗里达州)中不超过498户由不同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于2019年3月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泰山将支付最大和解金额共计27,713,848.47美元以达成全面和解(不包括将来根据最惠国保护条款可能支付的差额),上述27,713,848.47美元款项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2019年8月,由于上述498户原告中部分原告的数据调整导致基础和解数据增加144,045.50美元;且由于泰山与美国石膏板诉讼多区合并诉讼案集体成员达成下述集体和解(详见6),触发了《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中的最惠国保护条款,有关各方一致同意由泰山以支付不超过12,866,528.89美元为对价买断最惠国保护条款下泰山的付款义务。上述13,010,574.39美元作为预计负债一次性反映在泰山石膏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上述共计40,724,422.86美元和解款项将分批支付,泰山石膏分别于2019年7月支付了其中24,724,794.25美元、于2019年10月支付了其中12,306,780.64美元、于2020年1月支付了其中3,740,469.82美元的和解款,截至目前共支付40,772,044.71美元,差额47,621.85美元是由于个别原告数据调整而导致。前述498户原告中有497户原告参加了本次和解。在参与和解的497户原告中有2户未签署《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的修改协议2》,其中1户触发了《和解与责任豁免协议》项下的最惠国保护条款,泰山石膏将支付13,436.50美元,在付清前述价款后,泰山的和解付款义务将履行完毕。和解索赔人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后,应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完全免除且永久解除其对泰山及被豁免方及其他关联主体或相关人士的索赔(包括已在诉讼中提出的或原本可能被提出的索赔)。

  6.在多区合并诉讼案中,泰山与原告和解集体律师于2019年8月签署和解协议,各方同意对集体成员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所有已主张的、本可以主张的及可能主张的索赔达成全面和解,集体成员放弃全部索赔主张。前述“集体成员”包括所有在Amorin案和Brooke案中具名的原告(以下简称已知集体成员)以及所有其他宣称使用了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中国石膏板的房屋业主(以下简称未知集体成员),但不包括:(1)已经签署和解协议的Amorin案(佛罗里达州)所涉及的498户原告;(2)在建筑商The Mitchell Co., Inc.诉德国可耐福石膏板企业Knauf Gips KG等案(以下简称Mitchell案,泰山石膏也是被告之一)中具名的原告和提议集体中其他的商业房屋建筑商;(3)针对泰山和/或其他被豁免方提起过诉讼,但因未填写补充原告问卷表被驳回起诉或自愿撤诉的原告。前述“其他被豁免方”包括但不限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上述针对泰山的索赔的全面和解及责任豁免的对价,泰山需支付2.48亿美元(包括原告诉讼律师的律师费,但不包含为未知集体成员刊登集体诉讼通知的费用),该2.48亿美元为分批支付,但作为预计负债以单一数额一次性反映在泰山石膏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泰山石膏于2019年9月支付了其中2,480万美元和解费、于2019年12月支付了其中7,440万美元和解费、于2020年3月支付了其中14,880万美元和解费。美国地区法院已作出批准集体和解的最终命令和判决,按照约定,该和解协议已生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泰山在该和解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泰山签署此和解协议,仅为避免和减少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并非承认美国法院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具有案件管辖权,不得解释为北新建材和泰山生产的石膏板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得解释为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承认在该诉讼中应承担法律责任。美国地区法院已签发判令,免除泰山的藐视法庭责任,泰山及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都不会面临藐视法庭判令中的任何进一步起诉或处罚。美国地区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判令:撤销集体和解中未选择退出的原告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索赔请求且不可再起诉;选择退出集体和解的原告的索赔请求未被撤销,仍保留在诉讼中。该判令是集体和解程序的最后程序,未选择退出的原告针对泰山及其他被豁免方的案件已经终结。在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的集体和解中,共有90户原告选择了退出和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41户原告的诉讼已经终结,剩余49户原告的诉讼仍在继续进行。

  7.除上述多区合并诉讼案外,亦有建筑商和供应商提起了诉讼,其中,Mitchell案等已达成和解并支付了和解款项,其他案件仍在进行。

  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已聘请律师进行应诉。对于上述案件,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难以准确预测任何将来可能的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准确预估上述案件可能对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报告期内,就美国石膏板诉讼事项,泰山石膏发生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674,053.11元;北新建材发生律师费、差旅费等共计434,648.09元。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报告期发生前述费用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0.19%。截至2023年3月31日,泰山石膏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2,497,039,327.35元;北新建材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和解费等共计244,191,872.19元,北新建材与泰山石膏就本诉讼累积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判决金额、和解费等共计2,741,231,199.54元。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将持续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此事的发展,本着对投资者、消费者和行业负责任的态度,审慎应对和处理。

  (二)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4.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1-3月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480,000,000.00元,期末结构性存款本金余额为239,000,000.00元。本年1-3月累计确认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2,080,013.70元,期末应收结构性存款收益374,647.39元。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单位:元

  ■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名称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9年5月银行变更名称。

  (四)公司债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期绿色公司债券本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使用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直接购买工业副产石膏而产生的环境效益为综合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约67万吨。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述情况无变化,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均为募集资金利息。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尹自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帅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辉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1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自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公司董事、总经理管理先生申请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张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

  补选卢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张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卢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通过决议之日起生效。

  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王竞达    委员:李馨子、张鲲。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尹自波    委员:贾同春、管理、卢新华、张鲲。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张鲲      委员:王竞达、张静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李馨子    委员:张鲲、卢新华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尹自波、陈学安、卢新华、张静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委员张鲲先生简历

  张鲲,男,1976年3月生。张先生自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自2015年9月至今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自1999年7月至2015年8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处长、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等职务。张先生于2002年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委员卢新华先生简历

  卢新华,男,1965年11月生,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公司律师、高级经济师。卢先生自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自2020年2月至2023年3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16年9月至2020年2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07年8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资产经营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委员张静女士简历

  张静,女,1982年4月生,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北京大学行政管理硕士。自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年9月至2023年3月在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副部长(主持工作)、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部长、新闻发言人,2004年7月至2016年9月在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企业管理部业务经理、办公室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曾获中央企业十大新闻创客,搭建中国建材新媒体平台入选中央企业品牌传播20强,主持“善用”文化融合项目获国企创新文化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在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凯军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公告编号:2023-02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涂料)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签署了《关于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北新涂料拟以12,992.77万元的价格收购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涂料)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新涂料将持有灯塔涂料100%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尹自波、陈学安、卢新华、张静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经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育先

  注册资本:1,713,614.6287 万元

  成立时间:1981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建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2,346.73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801.58亿元,净利润为221.10亿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中国建材集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灯塔涂料51%股权。

  2.标的公司情况

  名称: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5日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313室

  法定代表人:黄继伟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油漆、树脂、稀释剂、助剂、颜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装饰用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三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剧毒、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行为);涂料设备、仪器仪表、包装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涂料、颜料产品及相关配套的原料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涂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灯塔涂料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建材集团持股51%,北新涂料持股49%。

  灯塔涂料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北新涂料拟收购的灯塔涂料51%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情况。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评估情况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锋评报字(2023)第01048号)。该资产评估报告已完成备案。

  本次评估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灯塔涂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报告,灯塔涂料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2,664.93万元,评估价值为25,476.02万元,评估增值12,811.09万元,增值率为101.15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灯塔涂料净资产账面价值是企业根据历史成本确定的各项资产价值减去负债价值后确定的净资产价值,其中对企业价值贡献较大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商标权账面价值为零。而灯塔涂料拥有众多航空航天涂料及装备涂料核心发明专利和应用技术,拥有“灯塔牌”商标为百年老字号涂料品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代表着中国民族涂料工业一百多年发展历程。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这类无形资产价值。

  (2)灯塔涂料利润近两年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并且其产能在新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将有明显增加。本次评估过程合理预测了灯塔涂料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采用的折现率适当,评估结果合理的体现了灯塔涂料的企业价值。

  具体评估情况,请见公司披露的《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锋评报字(2023)第01048号)。

  5.对外担保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灯塔涂料10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灯塔涂料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灯塔涂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交易必要性分析

  (1)本次收购成功后,灯塔涂料将成为北新涂料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加大涂料领域的投入,对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业绩、进一步保持长效发展能力具有战略意义。

  (2)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将灯塔涂料业务与公司原有涂料业务相结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展公司新业务增长点,从而有效调整公司目前的业务结构,优化业务创收结构体系,有利于提升公司多元化发展能力。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之规定,中国建材集团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北新涂料转让其持有的灯塔涂料51%股权,转让价格以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收益法)为基础,确定为12,992.77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交易,北新涂料(协议中的乙方)与中国建材集团(协议中的甲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基准日为本协议生效的当月的最后一日。在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乙方应当协助灯塔涂料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的登记手续。标的股权项下对应的灯塔涂料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留存收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即乙方)享有。灯塔涂料自2022年9月30日至交接基准日实现的损益亦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即乙方)享有或承担。

  3.自本协议约定的交接基准日次日起,乙方即合法持有标的股权,开始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股东义务;甲方即不再持有灯塔涂料的任何股权,不再享有与灯塔涂料股权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与灯塔涂料股权有关的任何股东义务。

  4.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灯塔涂料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北新涂料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天津灯塔涂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3)第01048号)为基础确定,即标的股权的价格为12,992.77万元(大写:壹亿贰仟玖佰玖拾贰万柒仟柒佰元)。

  5.北新涂料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交接完成并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6. 本次股权转让后,灯塔涂料的法人资格存续,灯塔涂料的债权债务继续保留在灯塔涂料,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灯塔涂料继续享有或承担。

  7. 因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其他各种税费(如有),由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处置等相关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在持有灯塔涂料49%股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收购中国建材集团持有的灯塔涂料51%股权,实现了对灯塔涂料的全资持股,符合公司“一体两翼、全球布局”发展战略,符合涂料业务发展布局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涂料业务的发展步伐,提升在工业涂料领域的竞争力。

  2.本次交易的风险

  2.1经营风险

  (1)灯塔涂料主产品是工业涂料,原材料的供应和价格的变化,以及人力成本的变化,会对灯塔涂料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加上市场需求可能受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而产生变化,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灯塔涂料与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能否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业务整合风险。

  (3)灯塔涂料的新生产线项目为年产5万吨工业涂料配套2万吨树脂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涉及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技术、设备问题有可能导致生产线不能稳定运行,设计产能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2.2管理风险

  灯塔涂料的管理层多年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并且能比较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涂料市场的发展动态,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平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如管理层发生较大变动可能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3财务金融风险

  灯塔涂料新生产线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股东资本金投入,资金能否足额、及时到位,并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贷款利率的变化将对成本产生影响。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涂料业务发展布局需要,交易完成后,公司对灯塔涂料的持股比例由49%增加至100%。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38亿元。

  此外,关联存贷款情况如下:(1)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28日,借款本金余额7560万元;2023年初至2023年4月28日,借款利息71.37万元。(2)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利息余额为19,517.26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2023年初至2023年4月28日,借款利息4.3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资产评估报告

  6.灯塔涂料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 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解释,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凯军先生由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凯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于凯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就任后生效。在此期间,于凯军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于凯军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于凯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提名于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于月华女士简历

  于月华,女,1972年2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女士自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自2022年11月至今任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2020年8月至今任祁连山监事;自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联合水泥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自2018年9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自2017年6月至 2022年6月任西南水泥监事;自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历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2008年2月至2015年9月任国务院派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业检查组成员,自2004年3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自1998年9月至 2004年3月先后任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北京中辰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经理。于女士获得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2020年荣获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研究课题优秀成果,2021年荣获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月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2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

  备注:

  1.在所列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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