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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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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1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兰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之九“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以下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更好地公司完成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在公司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子公司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6亿元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按投资比例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1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事项,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6亿元,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15%,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进行担保。

  2、上述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后续将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其他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便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6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按投资比例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上表所列“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公司财务根据各相关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的控股子公司、其它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各参股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新增担保总额度不会超过人民币153.6亿元。担保额度在子公司间调剂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并及时披露。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0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

  法定代表人:王鹏

  注册资本:76365.780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气生产,销售自产产品(限分公司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股票、证券、基金、期货除外);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19,530.77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382,830.48万元,净资产236,700.2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66,967.02万元,利润总额71,206.99万元,实现净利润62,052.48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19,664.4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480,782.23万元,净资产238,882.22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351.33万元,利润总额3,107.81万元,实现净利润2,181.93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0日

  注册地点:海安市海安镇黄海大道(西)268号

  法定代表人:严圣军

  注册资本:2020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污染治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白蚁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合计持有其99%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9,258.63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6,159.86万元,净资产43,098.7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8,745.83万元,利润总额9,976.82万元,实现净利润7,448.7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5,816.6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9,973.43万元,净资产45,843.19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726.43万元,利润总额3,218.10万元,实现净利润2,744.42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南通通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通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9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江珠路南侧、海明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7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336.64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4,155.64万元,净资产13,181.0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179.31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417.26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4,236.44万元,净资产13,180.81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19万元,实现净利润-0.19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9日

  注册地点: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

  法定代表人:王鹏

  注册资本:100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899.4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7,408.68万元,净资产9,490.7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729.65万元,利润总额251.68万元,实现净利润298.6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7,449.63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7,821.21万元,净资产9,628.42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72.23万元,利润总额163.53万元,实现净利润137.67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锡林浩特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锡林浩特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办事处东园街垃圾处理场东部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资本:8200.4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炉渣及制品销售;餐厨废弃物收集、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76.74%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888.89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688.70万元,净资产8,200.1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064.6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979.3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779.72万元,净资产8,199.59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60万元,实现净利润-0.6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扬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七里社区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气生产,炉渣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9,926.06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7,729.01万元,净资产12,197.0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883.21万元,利润总额815.48万元,实现净利润815.48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9,479.88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7,163.56万元,净资产12,316.32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604.39万元,利润总额136.31万元,实现净利润119.27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江苏天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天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2月18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342-350室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储存、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1,646.99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7,267.42万元,净资产24,379.5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2,824.52万元,利润总额2,786.75万元,实现净利润1,224.91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1,210.64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7,604.41万元,净资产23,606.24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331.90万元,利润总额-725.54万元,实现净利润-773.34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江苏斯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斯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黄海大道(西)268号

  法定代表人:曹德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976.0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713.12万元,净资产4,262.9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571.44万元,利润总额-2660.55万元,实现净利润-2660.55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692.50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222.52万元,净资产4,469.97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77.04万元,利润总额-262.96万元,实现净利润-262.96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江苏海通经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通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9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2幢141室

  法定代表人:茅洪菊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艺术品进出口;粮食收购;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免税商店商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3,352.86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33,876.11万元,净资产19,476.7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2,576.61万元,利润总额-604.98万元,实现净利润-627.69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7,317.0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08,319.72万元,净资产18,997.32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692.93万元,利润总额-479.43万元,实现净利润-479.43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张掖能楹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张掖能楹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1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产业园一号专家楼609室

  法定代表人:陆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79.08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53.63万元,净资产625.46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54万元,实现净利润-0.54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如东锦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如东锦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二路1号四海之家A45幢

  法定代表人:陆平

  注册资本:10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机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9,763.9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2,645.57万元,净资产67,118.3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35.28万元,利润总额286.43万元,实现净利润286.43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6,391.96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49,580.36万元,净资产66,811.6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5.86万元,利润总额-306.79万元,实现净利润-306.79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注册地点:海安市海安镇西园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陆平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机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0.1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2.63万元,净资产177.5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90.90万元,实现净利润-390.9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186.13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95.89万元,净资产2,790.24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8.28万元,实现净利润-58.28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如东能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如东能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8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二路1号四海之家A45幢

  法定代表人:陆平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92.2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87.22万元,净资产305.0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93.2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88.22万元,净资产305.0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华楹(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华楹(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3日

  注册地点:11KRANJICRESCENT,WHBUILDING,SINGAPORE728656

  注册资本:650万美元

  经营范围: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以及餐厨垃圾等其他相关垃圾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65%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238.03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309.74万元,净资产3,928.2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385.76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462.85万元,净资产3,922.91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清化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清化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7日

  注册地点:Truong Son Group,Dong Son Ward,Bim Son Town,ThanhHoa Province, Vietnam

  注册资本:307,665,000,000越南盾

  经营范围:处理及销毁非危险废弃物。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56%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0,789.44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30,790.54万元,净资产-1.1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78.86万元,利润总额-0.46万元,实现净利润-0.46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972.3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0,972.81万元,净资产-0.46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富寿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富寿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注册地点:Quarter 5,Tram Than Commune,PhuNinhDistrict,PhuTho Province, Vietnam

  注册资本:250,690,000,000越南盾

  经营范围:垃圾处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70%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4,917.70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4,511.89万元,净资产405.8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973.72万元,利润总额-14.36万元,实现净利润-14.36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594.6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7,161.07万元,净资产433.54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雅加达雅天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雅加达雅天有限公司(PT Yatian Aka Jakarta Hijau)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4日

  注册地点:Jln. Latuharhary S.H. No. 16-17, , Kota Adm. Jakarta Pusat, Provinsi DKI Jakarta,

  注册资本:100亿印尼盾

  经营范围:非危垃圾的处理和处置发电厂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52.7%股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6.8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456.85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被担保人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财务状况稳定,目前部分项目尚处于在建和拟建阶段,各项目将根据各自经营、建设情况和项目竣工后自身收益能力,统筹安排融资计划和融资额度,各子公司目前或未来均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担保风险可控。

  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其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或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是为提高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借款的效率,更好地解决子公司在实际运营和项目建设中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各项目正常有序的运营和建设,符合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现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12亿元(不含本次新增授权额度),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2.93%,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8.76%。公司目前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1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26,528,072.75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2,652,807.27元后,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875,265.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5,463,185.33元,扣除2021年度利润分配238,803,276.90元,截至2022年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0,535,173.9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0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十四五”时期是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受益于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储能市场将是“双碳”政策下最快增长领域。依靠重力储能、氢能等众多技术储备,公司切入新能源赛道,全面实施“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公司已陆续获取如东滩涂光伏发电项目、如东100MWh 重力储能项目、通辽市风光储氢氨一体化零碳产业园等多个新能源项目并参与投建毕节市“风光水储”一体化能源基地项目,新能源领域业务布局快速发展。

  基于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及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战略布局需要,在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以及资金需求等要素以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及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和战略布局,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2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1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本项目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司玲玲女士,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司玲玲女士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司玲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6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7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9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8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毕马威华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更好地完成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对毕马威华振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聘用会计事务所的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3-1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以及并购项目等对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的需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财务规划,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现有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再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153.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建设资金借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置换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保理业务等。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公司的经营和建设情况分配具体的授信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授信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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