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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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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收入96.47%来自主营业务。报告期内,金森小额贷款公司整体盈利3,293,851.73元,公司持股20%;三明金山流转整体盈利1,202,087.33元,公司持股30%。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实现营业收入174,084,409.11元,同比减少8.32%;营业利润9,727,369.39元,同比减少28.3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191,971.61元,同比减少21.18%;每股收益为0.04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盈利资产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用材林),用材林的盈利能力保持正常。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计为存货,生长周期长,为持续培育持续收获的经营模式,期末金额较大,但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存在销售积压或减值情形。

  三、2022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林业产业是与钢铁、水泥、塑料并列的四大建筑材料之一。是其中唯一可再生的、具有亲人性的重要材料,木材涉及国民经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多个门类,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木材资源的需求,与人的基本需求,衣食住行中“住”的需求紧密相关,是具有长期持续性的需求。“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当前,我国已把“美丽中国”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中,而林业做为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赖以依靠的基础,它一方面承担着生态系统保护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还在为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着源源不断的产品原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和十分特殊的作用。

  我国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新《森林法》《“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为此相关我国也不断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长效补偿机制。截至目前,木材原料供应条件变得愈发严苛,供需矛盾不断加大。森林有效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的矛盾依然突出。我国木材对外依存度约50%,木材安全形势严峻,可利用资源少,木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同时,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生态产品短缺的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林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开始发生深刻变化。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国家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

  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安排部署,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积极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

  新挑战带来新机遇。公司加大投入,加强森林培育,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进一步增加对林业中介服务业的投入,增加公司营利能力;以品牌建设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强林业品牌保护和开发利用,提高市场竞争力,由单一的木材生产向多种高效复作模式发展,真正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习总书记对林业发展战略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科学决策、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赢利水平;扩展林业技术服务业务,赶上国家政策好时机;加强资本运作,实现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为公司治理、战略、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而忠实勤勉履职。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六)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监事会就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工作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司董事会能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2022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的执行,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管理违规问题。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监事会成员继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养、履职能力,更有效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吓忠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年6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1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它委员共同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奠定基础。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管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王吓忠

  本人联系方式:wazfd@163.com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吓忠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溪欣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年6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1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管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郑溪欣

  本人联系方式:xixin.zheng@dentons.cn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溪欣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火根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年6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10月10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公开竞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奠定基础。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张火根

  本人联系方式:1780367502@qq.com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火根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679.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周文刚先生、财务总监陈艳萍女士、独立董事张火根先生、董事会秘书林煜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容诚审字[2023]361Z0350号,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74,322.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47,432.2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6,890.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047,887.42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8,251,459.99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423,317.61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10,137,50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洋

  联系电话:0598-2261199

  传    真:0598-2261199

  邮政编码:353300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79”,投票简称为“金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委托期限: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2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

  公    告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3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钟乐,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项目质量复核人钟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68.9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5.9万元,上期无内控审计费用,主要原因系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按规定需每年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相应增加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容诚提供的资料和了解,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一致认可。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建议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10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3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概述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将乐绿苑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将乐绿苑”)及注销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绿园经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森绿园”);同时依据公司整体业务规划及金森绿园具体情况,将金森绿园全部或部分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划转至将乐绿苑,相应的债权债务亦根据实际也将全部或部分由新设子公司承继。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标的及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将乐绿苑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将乐县古镛镇梅花村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依秋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艺产品种植;中草药种植;树木种植经营;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人工造林;林业产品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防火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服务;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新公司注册所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为准,待登记注册相关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拟注销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绿园经营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8557580305D

  3、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0号14楼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5、负责人:陈依秋

  6、成立时间:2010年5月20日

  7、经营范围:森林经营和管护;造林和更新;花卉及其他园艺植物的种植;林木育苗、林木育种;木制品、竹制品、初级农产品销售;中草药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依当地法规进行相关清算、注销相关工作。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以外,无其他投资主体。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仅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依当地法规进行相关申报登记备案等。

  五、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分公司是基于公司自身的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上述子公司设立后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权利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便于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善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会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不断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明确经营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风险,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

  (三)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注销分公司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将乐绿苑的设立和金森绿园的注销,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将乐绿苑设立完成后,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从长远来看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的影响,符合战略布局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理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公告编号:JS-2023-03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15号文、16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15号文要求上述两项解释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16号文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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