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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19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李卫东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并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消除涉及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整改效果、切实改进公司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一定缺陷,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监事会高度重视,已责成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及对应内控措施的完善性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对内控制度和执行进行进一步完善,尽快消除有关事项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21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泰禾投资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4,000万元,总金额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对2023年度与泰禾投资以及由泰禾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且公司与每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预计与任一单一法人主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2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为公司2022年度内向关联方实际购买商品以及接受劳务与预计存在差异,属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整体发生同类业务规模相比占比非常小,不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旅游、医疗健康、保险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197.95亿元,净资产为-28.53亿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58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4,276,336股,占总股本的29.50%,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赁、物业管理、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约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4.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以房地产为核心,依托自身在住宅、商业等领域的优质资源,聚合其他配套服务领域资源,目标为一站式解决业主的购物、社交、医疗、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生活需求,不断丰富和提升“美好生活”的内容。基于该发展方向,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及其旗下的其他服务型公司将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2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73,942,235.1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13,112,047.2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508,723,851.6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95,962,198.1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未来战略规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开发及建设、偿还债务及日常运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目前公司对资金需求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六、其他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23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92,004,729.37元,明细如下表: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受到目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公司基于审慎的财务策略,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22年12月31日存货中各个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3,757,263.67元,337,167.44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996,373,957.99元。具体如下:

  ■

  其中:北京金府大院、福鼎红树林、东二环东区、金府大院因项目销售结转,转销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92,725,678.20元、12,757,146.15、25,571,580.70元。河南东府因项目被法拍转销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8,076,699.09元。

  (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减值测试,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根据商誉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8,207,345.81元。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7,079,477.37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43,297,809.9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443,757,263.67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25%。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58,207,345.81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8%。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90,377,287.33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4%。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2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对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含)财务资助。公司拟对薛刚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均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支持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项目开发需要,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

  同时,

  1、上述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公司控股项目,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等条件调用闲置富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此类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

  (四)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预计范围内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成立日期:2016-10-14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2XPMKG53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21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核查,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约为715万人民币。

  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51%的子公司。股东情况为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薛刚

  (1)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薛刚,身份证号码:3502111***********,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经核查,薛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薛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婷婷

  成立日期:2007-09-06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56650967135

  注册地址: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山重村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旅游开发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约为351万人民币。

  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公司,公司间接持股70%。股东情况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70%,自然人薛刚直接持股3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二)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对于为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1.53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25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并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8号、2018-112号、2018-132号公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根据该协议框架,泰禾投资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述协议及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公司与泰禾投资之间的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医疗健康、保险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197.95亿元,净资产为-28.53亿元;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亏损-0.58亿元(以上为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51,38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4%,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情况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泰禾投资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禾投资在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泰禾投资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18年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甲方在取得统一借款后,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申请,并结合统借资金的到位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资金时应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2、在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也可通过其下属企业或指定的第三方将资金拨付给乙方。

  3、借款期限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议定,但乙方使用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

  4、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5、本协议签订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借款,是为了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方通过利用自有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符合其股东利益。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729.05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支持协议,并由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泰禾投资按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不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26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参股公司;

  2、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参股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7.17亿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中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4.16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4、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等规则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告:2022-076)。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补充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以下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一)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预计补充情况

  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对以下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担保条件及调剂条件为:

  1、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被担保对象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3、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公司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及获调剂方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4、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额度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上述被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的参股公司情况

  (一)被担保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大埔围村张冚山顶

  法定代表人:白小刚

  注册资本:1224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2月17日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持股59%,崋尚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0%,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

  股权结构:

  

  2、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三角埕18号三层303

  法定代表人:林裕锋

  注册资本:8544.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马杭洲及清凉山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对游乐园、旅游园、综合艺术文化娱乐园区、房地产、高科技农业园区及其它配套设备开发,。

  股权结构:

  

  (二)被担保参股公司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被担保方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约为1215万人民币。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涉案金额约为319万人民币。涉及标的金额较小,该情况对本次担保不构成实际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茵梦湖的失信被执行情况及对本次担保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茵梦湖外,上述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参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增城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2、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担保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原因及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其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上述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述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参股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21.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19.88%,其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3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48%;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57.1686亿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7亿元(详见公司2021-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部分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故不再计入所致),因被执行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55.47亿元(详见公司2020-032号、2020-075号、2020-076号、2021-003号、2021-014号、2021-040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及部分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故新增计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3-028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由黄其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春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马春华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8号泰禾北京公馆11层

  联系邮箱:investorstahoecn.com

  联系电话:010-89580885

  邮编:100000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2证券简称:ST泰禾公告编号:2023-028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1、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继续为“ST泰禾”;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73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2020、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及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22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1、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继续为“ST泰禾”;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732”;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公司股票不停牌。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2022年度内,公司已陆续推进项目复工复产,公司认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投入受客观条件影响会出现并不平均的情况。公司会继续夯实项目建设状况对融资费用资本化和费用的影响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公司将继续推进合伙企业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善上市公司与中城建设的债权债务抵消的相关依据。

  3、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推动各项目复工复产,以达到资产盘活、资金回流;在营销方面,公司计划通过销售渠道拓展加速销售回款。公司2022年度内将保交付作为年度内的首要经营目标,已实现多个项目的交付及收入结转。公司管理层认为,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89580885

  电子邮箱:investors@tahoecn.com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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