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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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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1、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815,145,859.63元,其他增加坏账准备28,530.00元,累计转回坏账准备21,673,574.04元,累计核销坏账准备5,479,886.50元。

  (1)本报告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76,424,855.64元。主要是包括:

  1)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对广州北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北方新能源”)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13,912,320.51元。广州北方新能源车辆运营业务不足,过去两年业务量下降较多,导致客户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分期车款。经上海申龙多次催缴后已有一定迹象表明债务人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 对广西一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一卞”)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90,341,750.00元。广西一卞车辆运营业务不足,过去两年业务量下降较多,导致客户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车款。经广西申龙多次催缴后已有一定迹象表明债务人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对上海奕君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奕君”)等35家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72,964,460.00元。上海奕君等35家公司的车辆租赁业量下降较多,导致客户资金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分期车款。经上海申龙多次催缴后已有一定迹象表明债务人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本报告期按账龄及其他组合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提的坏账1,338,721,003.99元。

  1)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148,899,066.40元,其他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530.00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346,820.02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89.00元。

  2)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69,152,782.46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26,754.02元。

  3)长期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0,669,155.13元。

  2、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836,737.86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6,538,555.43元。

  3、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坏账损失25,232,491.50元,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4、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956,820.54元。

  5、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5,595,663.47元。

  6、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43,400,000.00元,商誉减值准备其他减少10,163,443.61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84,955,443.5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23-01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038,630,285.20元,实收股本为5,632,749,9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2019年11月在公开债券市场违约后,流动性陷入持续紧张状态,企业信用也受到严重损害。公司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等业务受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及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订单量萎缩,相应业务收入、利润都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16年-2018年期间,公司由于快速扩张,涉足多领域发展,多笔并购业务形成了大额商誉。进入2019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公司债券违约影响,部分并购主体业务发展不及预期,造成商誉大额减值,加大了公司的亏损。此外,公司为了保持技术先进性,持续追加对光电显示材料相关产线和产品的研发投入,加上前期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的资产摊销,导致公司的固定成本较大,同时公司有息负债利息费用较高,削减了公司的净利润,加大了公司的亏损。

  三、应对措施

  2020年初,公司就调整了发展战略,决定集中力量聚焦发展光电显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以做强主业为核心。2021年公司更是大力推行降本增效,调控各项费用预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并取得一定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聚焦主业、稳健发展。公司集中力量聚焦发展光电显示主业,深化与大客户的合作,增强客户粘性,稳定市场占有率;持续升级产品性能,跟踪客户需求;抓住发展机遇,持续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类型,激活业务潜能,努力扩大业务盈利空间。

  第二,公司在集中力量发展光电显示材料主业的同时,不放弃高端装备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建筑安装业务的发展,紧跟政策导向及市场变化,多渠道拓展销售,也会进一步巩固已有市场,服务好已有客户,确保已有市场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2022年公司借助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之际,积极拓展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订单量,新能源汽车业务虽还未恢复到公司违约前的收入水平,但较2021年已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第三,继续清收盘活、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效益。公司将继续盘活资产和加快资产处置,回笼资金,减少财务费用,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盘活公司优质资产,扩大融资渠道,努力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对效益较低的业务进行业务和资产剥离,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对公司闲置资产进行整理、盘活,充分提高限制资产的利用率,减少非必要费用的产生,减轻对公司业绩的拖累。

  第四,严控成本,减少费用支出。公司已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细化管理模式、深入挖潜成本控制点,全面降低费用支出,实施过程精准把控,控制现金流出,在降本增效的同时,提高公司现金净流入。

  第五,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努力提高经营管理团队的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动性,通过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坚持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立后备人才梯队,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助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01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如财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前述风险(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情形,且上市公司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9年11月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中的存款大额支取受限。自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来,公司未再向财务公司存放任何资金,包括停止通过财务公司划转少量备付工资等资金划转事项。鉴于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尚未彻底解决,公司仍然无法实现大额款项的提取,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2023年拟继续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将以2022年末存款余额及未来一年的利息收入作为协议约定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额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共同设立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捌拾叁亿元,协议有效期一年。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85XC83H

  法定代表人:郭轩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A座)写字楼28层2814-2816单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持股财务公司60%,李兆廷先生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及基本财务数据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019年11月,受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流动性紧张影响,出现流动性困难。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22年第6号)之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

  根据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新天华审字[2023]0024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280.87亿元,负债合计239.7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1.13亿元。2022年全年,财务公司累计实现利息收入0.01亿元,利润总额-6.17亿元,净利润-6.21亿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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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信用余额的上限。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在财务公司开展资金结算及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捌拾叁亿元。

  2、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捌拾叁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正式《金融服务协议》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的规定:如财务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前述风险(包括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的)情形,且上市公司拟继续在下一年度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应当重新签订下一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2019年11月出现流动性风险,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尚未彻底解决,公司仍然无法实现大额款项的提取,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公司2023年需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踪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加强与财务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机制,督促其加快收回贷款,增加可用资金量;加强上市公司以外的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归集资金优先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需求;加快恢复财务公司同业融资能力,积极争取同业授信,提升主动管理流动性水平,逐步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的需求。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78.89亿元,暂未发生贷款业务。截止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持续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的规定,双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对后续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

  4、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23-01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积极推进公司金融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公司与债权银行就债务重组事项进行洽谈,相关子公司拟签署续贷等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光学”)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江南农商行”)申请银行贷款2,900万元,期限三年,由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帮助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德来”)满足银行续贷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原名称“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简称“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54,748,245.03元银行续贷业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并由湖南德来控股股东河南信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信启”)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腾达光学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564219807

  法定代表人:白海军

  住所:吴江区松陵镇友谊村12组

  注册资本:11,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产品研发、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元器件组装、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厨房用具设备、照明设备、玻璃制品的销售;包装制品、胶粘制品、线材、光电产品的销售;胶带、保护膜、绝缘材料、胶粘类产品、光电膜材(扩散片、反射片)、离型纸、硅胶片的加工、销售;光电组合产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腾达光学100%股权,腾达光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目前,腾达光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LLAMT27

  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路1号二楼211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伟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零配件、办公设备耗材、聚醚、办公用品、通讯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手机、仪器仪表的批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场地租赁;房屋装饰;版权服务;房屋租赁;供应链管理与服务;苗木收购(不含野生保护类);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软件技术服务;智能化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木材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高新技术服务;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机电设备研发;电子技术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非许可电信业务代理;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基站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维修;润滑油、机电设备的制造;生物制品、五金机电产品、再生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润滑油、化妆级白油、燃料油、工业重油、工业级白油、工业用机油、沥青、焦炭、机电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石材、花盆栽培植物、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汽车、有色金属的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湖南德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腾达光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腾达光学的总资产为21,326.93万元,净资产-3,568.42万元,资产负债率116.73%。2022年度腾达光学营业收入353.27万元,净利润-2,650.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腾达光学的总资产为21,034.20万元,净资产-3,584.55万元,资产负债率117.04%。2023年1-3月腾达光学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6.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湖南德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德来的总资产36,035.97万元,净资产23,320.56万元,资产负债率35.29%。2022年湖南德来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022.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湖南德来的总资产36,044.08万元,净资产23,270.11万元,资产负债率35.44%。2023年1-3月湖南德来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0.4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1、腾达光学向江南农商行申请银行贷款2,900万元。

  2、湖南德来向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银行续贷54,748,245.03元;

  担保期限:

  1、腾达光学向江南农商行申请银行贷款2,900万元期限为自2022年12月14日起三年期。

  2、湖南德来向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银行续贷54,748,245.03元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三年期。

  四、董事会意见

  腾达光学是公司光学膜片与光电胶带的生产、销售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掌握腾达光学的经营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为了化解腾达光学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同意为腾达光学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湖南德来提供担保既是为满足银行对原贷款展期条件的要求,也是为该公司剥离后的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河南信启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目前湖南德来担保风险可控。为了支持湖南德来的经营与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湖南德来向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过渡与发展,是公司诚实守信经营原则的体现。同时,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湖南德来股东河南信启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且湖南德来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此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的担保额度总额为39,432.8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78,231.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7,779.8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42%。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余额为163,582.67万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 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公告编号:2023-0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23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9,835.30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累计2,123,167,573.00元,累计转回损失38,212,129.47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038,630,285.20元,实收股本为5,632,749,9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且公司2023年需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董事会尊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做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就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持续关注非标意见事项的推进工作,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积极推进子公司金融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2,900万元,期限三年,由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帮助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德来”)满足银行续贷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原名称“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54,748,245.03元银行续贷业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并由湖南德来控股股东河南信启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9日14: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决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01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B股股东应在2023年5月1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

  上述议案 7、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十届七次董事会、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 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⑴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0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文本或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锡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非标意见事项的推进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038,630,285.20元,实收股本为5,632,749,94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决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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