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2658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原水开发供应,区域间调水,粗质水,自来水生产及输送,优质地下水高附加值经营,直饮水,城镇集中式供水,水务新技术研发应用,水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市政及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及总承包,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再利用,清洁能源供暖业务。在供水领域,公司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原水的主要供应商以及部分区域的自来水供应商。在环境治理领域,公司可提供城市环境治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服务,同时公司立足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提供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服务。在清洁能源领域,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相变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提供市政清洁能源供暖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测试判断,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经过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0,038,943.77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132,495.43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4,171,439.20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1)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2)本公司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作为无风险组合。

  (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单位为一类信用风险特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3、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5)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6)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3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6人。

  (7)审计收入: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3,2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1,1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280万元。

  (8)业务情况: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4,214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1年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近三年,中审华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元清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庆雨

  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IPO审计、新三板审计从业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敏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04年11月开始在中审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拟续聘中审华提供年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18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同时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同时该专业团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阅历,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分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度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占净资产比重较高的原因是由于向金融机构借款过程中存在“借新还旧”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融资重叠造成短期担保金额的增加,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预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水务”)、天津水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元投资”)、天津市滨生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生源”)、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环境”)、天津市润达金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金源”)、渤海宏铄(连云港)清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宏铄”)、廊坊市广达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供热”)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为上述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合资公司的担保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下转B741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