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188.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74,154.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8,479.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54.3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31日余额合计为82,133.48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56.44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清远项目、白水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共计88,421.0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新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约占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29.47%。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新项目名称及拟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
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清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36,33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6,032.99万元(含基本预备费706.53万元),流动资金300.01万元。该项目计划建设期6个月,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62%。
截至2023年3月31日,清远项目已安装组件19.3MW,实现并网16MW,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326.0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3,281.56万元(含利息)。
2、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白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6,731.3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131.26万元(含基本预备费1,492.77万元),流动资金600.12万元。该项目计划建设期10个月,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2,000.00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9.22%。
截至2023年3月31日,白水项目已安装组件50MW,并进行了部分升压站工程建设,尚未实现并网。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199.9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65,139.52万元(含利息)。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清远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为农光互补项目。根据当地复耕地验收工作的推进,清远项目原计划使用的部分地块性质被认定为复耕地;同时,随着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系列工作的推进,该项目部分地块的土地性质由原来的可利用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耕地。根据相关土地政策和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复耕地、基本农田、耕地等土地不能作为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因此导致该项目可建设用地大幅缩减。公司调动多方资源积极寻找其他可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土地,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目前虽找到意向地块,但土地租赁协议的签署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且该意向地块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土地交付时间与实际可交付面积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清远项目无法完成原计划建设规模。
白水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项目所在地周边没有满足本项目接入容量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接入点(汇集站)。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规划及白水项目的工期计划,本项目原计划接入附近的蒲白光伏升压站以实现并网发电,但由于该升压站还在筹建中且进度缓慢,白水项目开工建设后该升压站仍未开工建设。经协调当地发改委、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后,仍无法明确该升压站可投入使用的时间,为此,公司转而寻找周边的其他接入点。由于白水项目容量较大,周边无法找到可满足本项目接入容量并可匹配本项目工期要求的接入点,而其他区域的接入点距离远,将大幅增加外线施工成本,增加项目总投资,不具备经济可行性。考虑项目指标有效性及应当地发改委要求,白水项目于2021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但因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接入点,目前尚未取得接入批复。考虑到项目建成后无法并网发电的风险,公司在完成部分升压站工程建设及50MW的光伏场区施工后,未再继续推进建设,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199.96万元。
由于清远、白水项目暂时无法推进施工,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拟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后续公司将继续推动解决土地、接入批复审批事宜,并在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进展确定实现项目收益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继续建设、对外出售等。
本次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仍为公司光伏电站主营业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建德市三都镇,公司拟在上述地点投资新建70MW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拟结合当地环境特点,采用“农光互补”开发方式,预计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8,80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投入28,029.41万元。本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16,000.00万元将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年均增加收入约2,757.66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约1,034.1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6.18%(税后),投资回收期13.13年(税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建德市晶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由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10-330182-04-01-137603),已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后续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需要的合规手续。
(二)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南州共和县,公司拟在上述地点投资新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本项目交流侧容量为200MW,按1:1.25容配比进行建设,即实际建设容量为250MW,预计项目建设期为15个月。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95,814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投入93,205.96万元。本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72,421.08万元将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年均增加收入约9,366.50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约3,984.18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6.78%(税后),投资回收期13.27年(税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海南州晶亮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由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301-632500-04-01-681748),已签署土地相关使用协议。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后续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需要的合规手续。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市场前景
原项目与新项目均为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项目,所发电量销售给电网公司,市场前景无重大变化。本公司为国内排名居前的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商,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项目建设后,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2、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新募投项目中的部分建设项目尚需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环评、土地、施工许可等手续。预计新项目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取得的具体时间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项目施工进度和并网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事宜,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变更后的募投仍为公司光伏电站主营业务,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6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10、11、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批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837.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675.7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177.64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董事会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9月27日董事会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韩超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5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一)回购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8)。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4%,成交最低价为8.20元/股,成交最高价为8.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4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2022年7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909,21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回购最高价格8.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58元/股,回购均价6.8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05.4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旨在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利于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实现最佳激励效果,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3-06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2,107.9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65,182.41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8,573.24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拟为全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履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丰城市晶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晶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5.8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5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晏元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晏元”)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93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5、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宁市晶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步”)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6,4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已签署。
6、公司向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付款保函,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Saad Sunlight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Saad Sunlight”)的追加资本金义务(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成本超支情况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保函金额约人民币777.93万元(按保函生效日汇率换算),保函期限为1年。上述保函已开立。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2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间担保额度调剂,调剂情况及被担保人担保额度、担保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为Saad Sunlight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按担保生效日,即2023年3月29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Saad Sunlight提供担保的余额按2023年4月28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
2、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丰城晶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丰城晶珅担保的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丰城晶珅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为上海晶科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三)公司为上海晶科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券确定期间:自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之各主债权合同签署之日起计五年。
4、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于各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以及债权人实现各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公司为上海晏元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海晏元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晏元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公司为海宁晶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海宁晶步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海宁晶步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债权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六)公司为Saad Sunlight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Saad Sunlight担保的期限为付款保函开立起一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Saad Sunlight担保的范围为保函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8,573.24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5.2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8,819.9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