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雪玉
2、联系电话:028-85321013
3、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B座10楼
4、电子邮箱:ir@baili-pharm.com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6证券简称:百利天恒公告编号:2023-038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及期限、投资方式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由于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导致投资收益下降的情况,但总体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综合对比投资安全性、投资收益、投资期限等产品要素,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办理,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登记,并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做到对投资风险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程把控。
3、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及公司谋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6证券简称:百利天恒公告编号:2023-037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利药业)、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特生物)。
● 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担保余额总计为2.69亿元,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之外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相互提供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金额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项下银行授信用途和/或涉及项目,应符合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计划。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在公司合并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授权期限内,该等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人中进行调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外的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3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
法定法定代表人:朱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百利药业资产总额134,397.06万元,负债总额111,856.87万元,资产净额22,540.19 万元。2022年百利药业营业收入21,526.07 万元,净利润为1,119.6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38.86万元。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百利药业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1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9号
法定法定代表人:朱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药品进出口;药品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百利药业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末多特生物资产总额22,133.91万元;负债总额60,563.68万元,资产净额-38,429.77万元。2022年多特生物营业收入为82.81万元,净利润为-23,593.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817.81万元。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多特生物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涉及的被担保人除公司之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被担保人均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表决结果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除了公司外,均为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除了公司外,均为全资子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除了公司外,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担保总额和余额分别为4.59亿元、2.69亿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关担保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14%、23.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之外公司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6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39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1,217.00万元,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主承销商汇入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总额扣减双方约定的承销保荐费,尚未扣减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方监管账户余额为0。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23年1月1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7,397.88万元预先投入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041.97万元预先投入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1.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四川百利天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67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尚未转出,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未计入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止2023年1月1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投入募投项目9,439.86万元。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公告编号:2023-034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8日,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2年实际经营情况完成了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起草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继续增加研发投入,以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关于2023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除了公司外,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股东及公司谋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真实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6证券简称:百利天恒公告编号:2023-036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共有合伙人267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392人,从业人员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4 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同璞
■
年(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志敏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2年度立信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费用为98万元,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开展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