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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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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54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之后的647,544,15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成为享誉世界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提供商,始终坚持通过产品创新及技术研发提升解决方案的用户体验,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更多客户的视讯信息管理、发布及交互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

  公司智能视讯业务结构

  公司作为行业内拥有“硬件+软件+内容”综合能力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客户打造极致用户体验。经过30年的市场耕耘,目前公司解决方案已覆盖影视、金融及通信、广告、教育及政企、租赁、文旅夜游、数字内容等细分行业,并以客户为导向,不断地拓展行业应用,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持续完善产品矩阵,为更多的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及服务。

  ■

  公司智能视讯业务应用领域

  公司采用直销及渠道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精品制造、软件及内容定制、工程实施等专业及一站式的智能视讯解决方案。

  ■

  公司智能视讯业务模式业绩驱动因素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及中标金额合计约4.29亿元。

  (2)《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原股东沈永健(乙方一)先生及其配偶周维君(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女士签署《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沈永健先生和周维君女士对于对原股东王亚伟、罗晓珊、广州中照龙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汉华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对截至2021年4月9日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购买义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于千百辉持有的南沙房产受让事宜,乙方(一)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动产过户条件后3个月之内,按《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支付房产转让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应收账款购买义务已履行完毕,其它事项正在执行中。

  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选举其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推出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067,35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8%)股票已于2021年6月1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根据《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未能达到该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2022年6月4日锁定期届满后,6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了该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股份共计3,533,6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6月4日、2022年4月29日及6月3日、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退还土地使用权

  2021年,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提升公司形象和竞争优势,公司在深圳市罗湖区购置土地,拟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公司与罗湖区相关政府部门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文件,相关不可抗力等因素会对上述协议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为应对外部条件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短期内先集中资源投入主营业务发展;同时考虑到深圳目前商业办公大楼房地产行业市场状况等外部不确定因素,为了规避未来经营风险。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退还土地使用权暨终止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的议案》,决定退还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的相关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建设总部大厦和全球研发中心。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书》,根据补充协议剩余地价款已退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3日、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股份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5.00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司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4.9501736元/股。

  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9月19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36,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43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9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500,2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已回购股份500,002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0767%)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将由652,044,158股减少至651,544,15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5月9日、6月2日、7月2日、8月2日、9月3日、9月16日、9月20日、11月5日、11月16日、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奥拓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创想数维增资900.00万元并放弃部分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完成后前海奥拓持有创想数维股份的比例为51.00%;公司董事吴未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向创想数维增资1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吴未先生持有创想数维股份的比例仍为10%;公司现任董事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沈永健先生以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矫人全先生、吴振志先生、彭世新女士、孔德建先生、杨扬先生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向创想数维股东深圳卡冈图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458.00万元,增资金额占增资完成后卡冈图雅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8.72%;卡冈图雅拟以现金方式向创想数维增资7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卡冈图雅持有创想数维股份的比例为39.00%。增资完成后,创想数维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0万元人民币。

  2022年9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创想数维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6日、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3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及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申请银行授信或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金额上限不超过2亿元。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发展战略和资金预算,公司拟在下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列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一)被担保人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沈永健

  3、注册资本:10,006.00万人民币元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006

  5、主营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智慧照明;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灯具及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环境艺术设计;灯具、照明器材、装潢材料、电子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状况: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

  7-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7-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于千百辉财务报表数据。

  (二)被担保人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斌

  3、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元

  4、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永达路7号

  5、主营业务:LED光电产品、电子大屏幕显示屏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照明工程设计及安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上门维护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电子设备租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状况: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

  7-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7-2、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于惠州奥拓财务报表数据。

  三、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金额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存在少数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亦按照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述子公司提供等同于其持股比例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提供担保责任公平、对等,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亦没有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1.40亿元,万元,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或“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或“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惠州奥拓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一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723.4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855.24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南京奥拓、惠州奥拓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投放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子公司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南京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6,500.00万元,惠州奥拓拟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管理层研究决定,并报公司董事长、南京奥拓及惠州奥拓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结构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子公司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分别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奥拓、惠州奥拓对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6,500.00万元、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下转B7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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